变更证明
何办理户籍的变更和更正?
答:1、姓名变更: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干部、职工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询问笔录,调查报告),认定理由充分,经所长签字,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给予变更,不好决定的,报上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批准,正受刑事处罚的,不得改名。
2、民族成分变更更正:原则不上准变更更正,除确因无意报错、错填者可以凭原始依据xxx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给予变更更正。
3、出生日期更正:原则上不予变更,特殊情况必须出具户口证件的原始凭据,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询问笔录,调查报告),干部、职工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经所长签字,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方可更正,不好决定的,报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
账户变更证明
xxx采购管理办公室: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原合同中所签_____________公司账户因故更为以下新收款账户:
公司全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请按以上新账户资料向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付款。特此证明。
采购单位(公章) 公司(公章)
一、公司名称变更说明
本公司因发展的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公司名称由原 “济南绿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绿环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各种登记及变更手续已于20xx年5月16日办理完毕。自20xx年5月16日开始,公司将启用新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公司名称停止使用。
二、公司名称变更原因
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更充分体现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目标。
三、公司名称变更其他说明
此次变更仅涉及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没有改变,不会影响到本公司整体的业务结构、职能及与您的合作经营政策。原公司所有的业务、资产及一切权利和义务由新公司继续承担,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合同仍然有效,原公司使用的各类资质文件新公司暂时延用,公司营业地址、联系方式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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