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顺应形势发展,体现时代要求。旨在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体现了中央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一体推进,在新时代从严治党、惩治腐败、刷新吏治的坚强决心,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深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遵循。
《条例》突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的原则,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从约束主体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的对象从党的领导干部延伸到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强调全员性、全覆盖。从约束的时间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贯穿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生活的全过程。从约束空间而言,《条例》丰富并重构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细化违纪行为,制定具体处分条款,强调进行全方位约束。《条例》特别规定惩治近些年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如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这些规定充满了现实针对性,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大而严密的控制网。
结合岗位职责,主动担当干事创业。要立足本职工作,创造一流业绩,要有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要有敢闯敢试的精神,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守规矩,讲奉献,做到不越界线、不乱章法,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工作中去;要讲担当,时刻保持攻坚克难的拼劲和奋勇争先的闯劲,做到任务在肩、干就干好;始终保持共产党人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精神状态,树立开拓创新的思想,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拓宽新路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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