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变更,是指对原协议的修改和补充,解除是对原协议宣布无效。 签订协议是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因此,修改变更和解除协议也必须严肃认真,不能草率从事,必须有法律依据,并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不能单方面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视为违法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允许变更或解除协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协议中的一方,由于内部原因,出现了一些必须修改合同的因素,在不影响,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对方利益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允许变更协议。
第二,由于签订协议时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如协议订立所依据的国家计划的修改或取消,相应地,所订协议也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三,协议一方的企业或公司,由于停产、倒闭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也允许协议变更或解除。
第四,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受害的一方可依法律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由于协议一方违约,使对方受到严重损失。
一般来讲,只要具备上述情况之一者,即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是,应当指出,如果原来参与签订协议的承办人或法人代表发生变更时,则不能作为变更或解除协议的理由。根据有关法律,法人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能因人员变更而消失,应由变更后的新法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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