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为了迅速侦破各类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有力打击肇事逃逸,依法惩处肇事逃逸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顺利进行,大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领导小组,大队长任组长,分管大队领导任付组长,负责指挥重大交通事故及一般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事故科成员为主要侦破力量,具体实施侦破方案。
二、侦破措施
(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报案后,要立即向领导汇报,同时上报支队事故科。
(二)迅速查清发案地点、时间、车辆类别、道路走向、人员伤亡情况。
(三)需要堵截的要及时通报各交警中队及有关公安派出所,并视情节与外县、区有关部门联系上路协助。
(四)组织力量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及物资,力争减少损失。
(五)需要追捕的,要立即派员追缉逃逸者。
(六)需要查车号及车辆单位时由车管所配合提供。
(七)交通工具及警力不足时可抽调各科所队车辆及人员配合。
(八)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事故中队人员要昼夜奋战,力争每起必破。
三、处罚与奖励
(一)对已抓获的道路交通事故逃逸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肇事逃逸者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列入岗位目标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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