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甲方在xxx中银电化有限公司中得的两台半自动包装机达成如下协议:
一、价格:甲方在xxx中银电化有限公司中得的两台半自动包装机(具体包括:包装机、支架、皮带传输机、除尘箱、配电柜各两台,包装机起动部分)以陆万陆仟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1、具体分配如下:货款陆万元计:60000元,运费叁仟元计:3000元,拆装费壹仟元计1000元。
2、设备完整的说明书、图纸等(待定)。
二、工期:自合同签定十日内。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拆装费用,并保证完好无损运输到乙方厂内,中途设备得绑好不能受潮雨淋。
2、乙方负责监督甲方装车及拆装。
四、付款方式:双方签字认可合同内容,甲方收到乙方货款订金贰万元(计:20000.00元),合同成立。剩余货款肆万元(计:40000.00元)待甲方圆满地把货物运到乙方公司内不卸车之前付清。
五、违约责任:
1、收到乙方定金如果甲方不能保证按时保质运货至乙方厂内,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乙方,并承担违约金。
2、合同成立,乙方如果不能按时提货,定金将不予退还。
六、票据:如果甲方不能给乙方开普通票据,甲方给乙方减免货款叁仟元(计:3000.00元)。
七、未尽事宜,以口头协商为准。
八、甲方收款人:户名:张海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嘉祥分行疃里分理处
帐号:6228461330003221417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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