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称《条例》),是党的十九以来从严治党不断深化的最新实践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纪律底线。在新《条例》颁布后,我进行了原原本本、逐条逐句的研读和学习,做到了深入领会、入脑入心。通过学习,对纪检监察干部怎样带头学好条例、用好纪律,把条例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去有了更深的理解。
一、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做学习条例的表率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要带头学习好《条例》,不仅要学深学透,更要结合工作实际,带头领会精神实质,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县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仍呈高发态势,这与我们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纪党规了解不多、掌握不全、知之不深、执行不严有很大的关系,少数党员干部对违纪违规仍抱“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是小“苍蝇”,只要不犯大的错误,就不会受到重的处理。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在自身学深悟透的同时,积极主动向其他党员干部深入宣传好《条例》,帮助他们领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打好“预防针”,使他们进一步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切实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根基,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二、牢牢把握《条例》要求,做遵守条例的表率
新《条例》列出负面清单,具体而详实,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恪守 “纪律底线”。一是坚守“底线”。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紧持底线思维,永存敬畏之心,防微杜渐,时刻用纪律的戒尺来管住自己的一言一行,坚决不能突破《条例》划定的条条框框,坚决守住行为底线。二是要牢记“身份”。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是一份荣誉、一份责任、一份担当。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意识,珍惜自己的形象,带头践行《条例》,学思践悟,使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严格对照《条例》规定,做执行条例的表率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敢负责、敢担当,敢于严格执纪,勇于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担当者,真正担负起维护执行《条例》的重要职责,坚定不移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硬,正气不足,不愿得罪人,对歪风邪气,不敢认真监督检查,对一些案件不敢大胆查处;有的还不善于用纪律方式分析处置问题、审查核实和定性量纪;有的定位不清、监督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抹不开情面;有的不善于发现违纪问题,也不善于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上述现象,虽然是个别的,但长此以往,将会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更会挫伤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纪律的维护者,要时刻牢牢抓住《条例》这个根本,严格执行《条例》,运用好《条例》指导实践,切实提高运用党纪条规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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