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XX)有限公司
乙方:
吴,女
吴的监护人:
乙方因甲方车辆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为处理赔偿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充分地协商,达成了如下一次性赔偿及补偿协议:
一、双方共同确认:
甲方已经垫付乙方住院支出188912.70元、零星支出11752.60元,预付护理费及营养费14000元。
二、甲方同意另行向乙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款项,该款项及前款所指垫付及预付的费用包括甲方依法应负担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以及办事费、交通费等)。
上述20万元款项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支付;乙方应出具相应的收据。
三、甲方承诺:
1、充分、及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2、乙方办理保险理赔需要甲方提供的文件,甲方应及时提供,以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的相关手续。
四、乙方承诺:
1、乙方确认签署本协议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2、不论乙方伤残情况如何以及有任何变化,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实际金额为多少,乙方均不再向甲方要求本协议所指甲方义务外的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
3、甲方办理保险理赔需要乙方提供的文件,乙方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提供,以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理赔的相关手续。
五、双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义务后,双方再无未了事宜。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ff
监护人:
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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