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姓 名:
公司名称: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公司)
乙 方
姓 名:
公司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 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互利共赢的经营原则,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介绍大理展兴泰安新城安置房项目服务费用,订立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大理展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介绍给乙方,从中收取相应的预结算总造价 %的咨询介绍服务费用,暂定金额 万元。
第二条:费用收取方式采用分次收取。乙方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一周内支付甲方 万元(大写: ),其余费用在乙方第一次收取拨款方拨款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支付以拨款金额的 %的咨询介绍服务费。之后乙方每次收取拨款方拨款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支付拨款金额的 %的咨询介绍服务费。每个单位工程结算完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剩下的所有介绍服务费用。
第三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 订介绍协议。
第四条:项目中的水电工程,乙方应交由甲方施工。相关协议双方另行签署。
第五条: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或单方终止合同的,不按时支付相应介绍费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合同金额双倍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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