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破旧房屋方案
XX镇拆除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破旧房屋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要求,顺利完成我镇拆除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的破旧房屋工作,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2023〕X号)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省、市、县脱贫攻坚要求,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拆除我镇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的破旧房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我镇的贫困现象。
二、工作原则
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的破旧房屋拆除工作,原则上由农户自行拆除;
农户不愿自行拆除的,可委托村支两委,由村支两委组织人员进行拆除;
村支两委无法拆除的,由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
三、房屋拆除工作的补助对象、方式、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补助对象和方式 1.针对常年举家外出无人居住,且只有唯一破旧住房的农户,由农户提出申请,农户自行拆除旧房的,在保留宅基地的情况下,待其以后实施建房时,无任何住房,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的资金补助。
2.对其不是唯一破旧住房的,分为以下四种情况:第一,农户自行拆除的,给予农户1500元的拆房补助;
第二,农户委托村支两委拆除的,由村支两委和农户自行协商,并保留相关佐证材料;
第三,由村支两委组织人员拆除的,不给予农户拆房补助;
第四,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的,扣除年终考核该村的绩效分,并且拆除费用由该村工作经费支付。
3.享受过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和地质灾害搬迁等建房政策的农户,按政策要求,坚决予以拆除,且不给予任何资金补助。
(二)时间要求
以上破旧住房拆除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5日,逾期拆除破旧住房的,政府不给予任何补助。
(三)其他要求
1.长期无人居住的破旧房屋拆除工作,村支两委需保留农户破旧房屋拆除前、中、后的照片以及相关文字资料。2.农户自行拆除破旧房屋的,拆除相关工作由农户负总责;
村支两委组织人员统一拆除的,由村支两委负总责;
镇政府组织人员统一拆除的,由镇政府负总责。
拆除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破旧房屋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x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切实保障汛期群众生命财产和出行安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破旧泥砖房排查和拆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中共xxx委办公室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破旧泥砖房排查和拆除工作的紧急通知》(韶委办发电〔2023〕92 号)精神,从即日起开始实施,7 月 8 日前完成农村破旧泥砖房排查的登记和公示工作,7 月 10 日起统筹安排整村推进拆除工作,7 月底全面完成。
二、拆除范围
(一)拆除重点区域农村破旧泥砖房。对河道沿线低洼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四沿”(沿交通线、省市县际边界、景区周边、城镇郊区)等重点区域的农村破旧泥砖房(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随时可能丧失稳定性和承载能力的泥砖房,以及影响美观的破旧猪牛栏、露天茅厕、残垣断壁,下同)进行拆除。
(二)拆除纳入改造计划的农村破旧泥砖房。纳入2023 年危房改造计划、属 D 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逐步实施改造。
(三)拆除长期闲置的农村破旧泥砖房。长期无人居住和长期无人使用的农村破旧泥砖房,由村委会负责联系房屋所有人协商拆除。同时,按一户一宅要求,对已建新房的,要拆除旧的泥砖房。拆除农村破旧泥砖房工作是我县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行动,也是我县加快“融入珠三角,服务大湾区”的重大举措。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人人有责,家家受益,请广大农民朋友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共建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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