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方(甲方):
买车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牌号为; 车主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的 色 车壹辆,转卖给乙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该车某年 某月某 日成交。成交价格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元整。
二、 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该车的一切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与档案相符,保证乙方随时过户转籍。
三、 乙方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购车款 拾 万 仟 佰元整,并赔偿乙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1、有盗抢嫌疑;
2、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档案不符;
3、车身颜色未经审批改造;
4、遗留交通违章肇事未结案;
5、有债权债务抵押借款扯皮纠纷;
6、分期付款购车未付清余款或其他原因被车管部门或相关执法机关冻结;
7、非法组装拼装车辆;
8、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原车主过户证件手续致使乙方不能过户;
9、档案审验的签字签章,如有任何一种属伪造致使乙方不能过户或过户后被发现追究的;
10、该车在转卖给乙方后,无论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无论卖出时间长短,一旦被发现在本次转卖有盗抢行为的;
11、非法转卖他人车辆的。
四、2011 年 月 日 时前,该车发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债权债务、交通违章事故等一律由甲方负责, 2011年 月 日 时后,该车发生的上述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 该车过户费由 方负责,现双方确定:甲方在 2011 年 月 日前提供该车一切过户手续,并协助乙方过户。
六、 甲方现已于 20xx年 月 日将该车及该车行驶证购置证, 2011年 月 日养路费保险费单证交给乙方,乙方已付清车款人民 币 拾 万 仟 佰元整。
七、 本协议甲乙双方一旦签字,即被视为完全领会协议条款并愿意按各条款内容执行。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生效并随附对方 证复印件为凭。
九、 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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