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全力推进非访处置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为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信访秩序,澄城县公安局强化责任担当,依法打击以信访为由谋取不当利益的缠访、闹访等非访问题,目前已依法打击非访人员4人。
一、精心部署,层层压实责任。面对非访问题特别是以信访为名谋取不当利益的缠访、闹访问题增多的严峻形势,澄城县专题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非访案件的危害性和打击处理的必要性,提出了开展“主动进攻、坚决打击”的依法打击非访专项活动,成立了打击非访工作领导小组,法制大队牵头统揽,刑侦及各派出所参与,对涉及非访的案件明确包案单位、包案第一责任人、包案局领导三级责任制,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摸排典型,精准打击,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二、细化措施,扎实调查取证。针对以信访为由谋取不当利益违法犯罪定性难、取证难,且办案经验不足的实际,县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并逐一确定执法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制民警从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等方面进行跟进指导,深入调查,合法取证,严把案件证据关;专案组对案件调查情况及涉案人员处理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定时向局党委汇报,全力推进打击非访工作。特别是对多次重复赴京非访的王某、贺某、杨某、赵某四人进行重点突破,搜集证据,依法打击。其中,以寻衅滋事罪执行逮捕1人,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1人,以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网上追逃2人,有效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三、突出重点,争取多方支持。信访问题成因复杂、处置敏感,为确保打击效果,形成共识联动,多次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县政法委、县信联办的大力支持下,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共识共动。检法两院及时介入指导取证,保障了依法打击非访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实现打击极少数和警示教育大多数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县公安局全力推进非访处置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一、对于合法的信访行为,信访人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关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认真研究,落实责任,限期解决,有效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在信访活动中,信访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非法聚集,静坐、下跪、散发传单、呼喊口号、打横幅标语、悬挂张贴状纸、书写大字报、展示上访物品或者身穿状衣孝服影响国家机关、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2、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线)、警戒区的;3、拦截车辆或者妨碍公共交通的;4、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的;5、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侮辱、殴打、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6、以信访为名,阻挠干扰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经营、医疗、教学、科研等正常活动的;7、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8、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9、故意毁坏公共设施、公私财物或者占用公私财物的;10、以信访为名,骗取公私财物的。
三、信访人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反复缠访闹访、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的非正常上访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县信访部门和政法部门要搜集和固定证据,依法进行处理。
五、对非正常信访行为,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信访人仍不停止其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制止,并将其带离现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劳动教养条件的要予以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局全力推进非访处置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近日,县公安局对非正常上访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主动出击,派员前往安徽蚌埠,将塔石镇某村逃往外省的李某劝回,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这一违法信访案件的查处在全县引起强烈反响。我县相关部门、广大党员干部以及塔石镇等地群众对此展开了热烈讨论,纷纷对违法信访的当事人进行了谴责。大家认为,县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及时的,起到了打歪风、树正气,依法规范文明信访秩序的作用。大家一致表示,要以此为鉴、引以为戒,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为维护龙游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作出积极努力。
部门声音
县公安局:一是将加强对信访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打击,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非访、缠访、闹访等无理取闹行为;二是将严格维护依法依规信访秩序,大力宣传依法逐级上访要求和非法上访案例,引导群众正确行使信访权利,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县信访局:每个人都要强化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依法信访、理性维权”的理念,规范自身的信访行为,切实遵守正常的信访秩序。对无理闹访,在非法定信访接待场所、重点地区滋事扰序或者串联、煽动、唆使多人到非法定信访接待场所、重点地区违法上访的,将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越级上访、无理缠访等违法信访行为,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还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对这样的违法信访者作出相应的处罚,值得大家引以为戒,也告诫大家在信访活动中要通过正常的渠道和方式反映诉求。
县司法局: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文明、理性表达诉求,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二、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三、对在信访过程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访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利用重大活动、节庆活动,故意越级信访、恶意登记或在信访过程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从重处罚;四、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行为,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拘留等处罚。
塔石镇:如果信访者行为正当,要求合理,途径也合法,我们应该支持。但现在有的信访群众存在着“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想法;甚至有极少数信访人打着“上访”的幌子,无理闹访、缠访,组织非法串联聚会或者以“维权”为名,向党和政府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现实条件的各种无理要求,严重干扰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也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对于各种违反信访秩序的苗头性行为,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教育直至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进行依法打击,维护信访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如果要求不合理而想通过越级访、闹访达到非法目的的,有关部门必须对其依法进行打击,绝不能姑息迁就,这样才能维护法律尊严。
市民说法
龙洲街道阳光社区刘丽:违法闹访,咎由自取。任何人只要有违法上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我们社区群众要遵纪守法,有诉求要依法表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为龙游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龙游农商银行员工吴承彬:现在少数人产生纠纷时不听干部的调解,动不动就以上访向干部施加压力,甚至扰乱社会秩序,这显然是不对的。虽然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上访也得依法有序。社会和谐稳定,秩序是首要前提。像我们的金融管理秩序是非常严谨规范的,稍有波动,就会影响大局。社会治安秩序也一样,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做到遵纪守法,才能为龙游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稳定秩序。
御龙湾小区居民吴素芬:李某的违法信访行为是错在自己、危害社会,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要心平气和、依法合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为建设和谐龙游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网友留言
“无花果”:最近,县公安机关对违法信访人李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这是正确的。有法依法,乱象要止!信访虽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但信访行为不能违法胡来,更不能扰乱社会秩序。
“琴后余音”:违法信访人员李某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在我们龙北各乡镇引起了较大反响。我们对县委、县政府严厉打击违法信访行为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近年来,有少数信访人员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无理闹访、缠访,拒不接受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处理意见。他们的行为不但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妨碍了其他正常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
“正义亮剑”:县里对违法信访人作出处罚是合理的。信访人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会害人害己。农村人多、事杂,纠纷也多,村民如果一遇到事情就闹访,那就乱套了,也不利于事情的解决。麻烦事,要明理,不扯皮,不捣乱!
律师观点
浙江天口律师事务所张春来:日前,县公安局对违法信访的当事人李某作出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是完全正确的。公民依法信访有以下条件,要目的正当、手段正当、结果正当。针对本起事件,信访人纯粹是闹访,其行为目的、手段、结果都不正当,采用的是违法手段,甚至暴力手段闹访,造成了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对他进行教育和处罚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希望今后的信访人员引以为戒。无理上访、暴力上访是可耻的、违法的,无理闹访者的结果是,受到依法拘留加罚款,这类反面典型要加大宣传。要让人民群众知道,只有合法合情合理有修养地文明上访,才会获得合法利益。
今后,每个公民在信访的时候,都应认真学习《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信访,否则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因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教训极为深刻,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为龙游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当然,也希望各部门的行政人员要加强理论与实践的修养,多学习,多研究,求真务实、富有智慧地处理老百姓的每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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