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与xxxxxx靳岗办事处新寺村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中所指土地转租给乙方,原土地租赁协议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同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以租赁的形式将位于钉厂东面林场荒地租给乙方,并负责做好群众工作,使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乙方的使用及用途;
二、甲方以 年为租赁期,共计 亩,计 元。
三、该协议在有效期内,不因政策的变化,领导的换届、任免而改变,直至租赁满。
四、土地内的附属物及租赁地的出路均有甲方负责。
五、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依照国家土地政策,根据发展情况立项,费用乙方自理。
六、乙方有权将该土地支配和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土地手续未办理齐全前,该土地可用于种植、养殖及农业综合利用、村属敬老院项目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任何人一方违约,违约方将赔偿总款的80%,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将甲方与xxxxxx靳岗办事处新寺村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作为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如与该协议日之前协议有出入,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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