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焚烧秸秆宣传材料·1
又到了收获的季节,为避免秸秆露天焚烧引发安全隐患,造成大气污染,我们曾三番五次宣传教育,但是仍有部分村民不以为然,不听招呼,依然露天焚烧秸杆。下面给大家宣传一下露天燃烧秸秆的危害,希望大家引起高度重视。
一、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焚烧桔秆、燃烧垃圾时,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二、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桔秆焚烧、燃烧垃圾,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山林附近,一日引发大火,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由于公路两旁有大量的农田,焚烧秸秆、燃烧垃圾形成的烟,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四、破坏土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
焚烧秸秆、燃烧垃圾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向农业收益。
五、焚烧桔秆、燃烧垃圾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对一个地方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
对于屡禁不止的焚烧秸秆行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关的处罚规定。现将与焚烧秸秆的行为关联比较近的规定简叙如下:
1、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2、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给予行政处罚。
5、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过失造成前者情形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农村的生活条件不断提高,秸秆在农村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当农民发现费时费力的回收秸秆不如一把火烧掉来得方便时,焚烧就成了最佳选择!但是当纠结于烧或不烧的烦恼时,考虑一下大家共同的生活环境,考虑一下是否资源浪费,更加考虑一下“一把火”带来的处罚后果,希望各位村民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杜绝焚烧桔与各类垃圾,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禁止焚烧秸秆宣传材料·2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障麦收期间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我县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早谋划、早组织、早宣传,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协调发展。
在汶上集镇宝西行政村的麦田里,党支部书记刘学同正在和村民讲解禁止焚烧秸秆的政策。为了能够将知识普及到每家每户,刘学同每天去田间地头宣传,村民们对焚烧秸秆的危害有了新的认识。
汶上集镇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实行片区作战法,设立8处秸秆禁烧指挥部,出动10辆宣传车,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巡逻排查,张贴悬挂条幅200条,挨家挨户分发明白纸,确保宣传无缝隙,全覆盖。
为贯彻落实好三夏秸秆禁烧工作,提高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率,我县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秸秆粉碎压块、秸秆沼气等技术,有效遏制秸秆违规焚烧,保护了碧水蓝天。
禁止焚烧秸秆宣传材料·3
1、谁用秸秆谁受益 谁烧秸秆谁受罚
2、谁不按规定处理秸秆 就按规定处理谁
3、禁止焚烧秸秆 加强综合利用
4、秸秆焚烧污染大气,秸秆还田肥沃土地
5、焚烧秸秆可耻,利用秸秆光荣,禁烧秸秆,美化家园。
6、严禁焚烧秸秆,净化生态环境,争当禁烧模范,争做文明公民
7、禁烧秸秆,人人有责,禁烧秸杆,谁烧罚谁
8、不冒一股烟,不放一把火,有烟必查,有火必罚
9、秸秆焚烧污染大气,秸秆还田肥沃土地
10、秸秆只要利用好,增加收入又环保
11、禁烧秸秆,保护环境,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2、焚烧秸秆和污染环境是违法行为,焚烧秸杆,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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