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乙方承包甲方 船来衡东经营,以两万元一月的租金,乙方付甲方押金贰万元,承包款三个月陆万元,一次付清。三月以后必须按时付给租金。
甲方负责把船送到指定地点,燃油费由乙方负担,甲方安排一人负责船舶的设备维护(费用由甲方负责)和炊事工作,工资由甲方负责。
如遇自然灾害和年节假日,船舶不能生产,甲方应减除租金,甲方必须保证船舶设备正常生产,每月28天以上,如维修超过两天应减除租金。
乙方不负责甲方船舶在船籍港的任何费用。
本次承包有效期一年,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如任意一方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由终止合同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和费用。
如到期解除合同,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押金贰万元,乙方必须平安的送甲方船舶离开衡东水域。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望双方真诚合作,同等互利。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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