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汉语词汇、拼音y和igraveshì解释是讨论公务谈生意。量东西并称重量。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的文章13篇 ,欢迎品鉴!
【篇1】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决定事项如果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也应如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党支部委员会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委托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篇2】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篇3】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篇4】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篇5】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一、重大事项范围
1.决定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支部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
3.研究决定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
4.研究决定本单位资产处置,重大的投资和工程项目。
5.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问题。
6.研究本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干部运用管理监督奖惩方面的重大问题。
7.研究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8.单位党支部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支部报告的问题。
9.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
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
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先组织充分论证,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2.会议准备。会议议题及日期确定后,必须由有关科室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3.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责任科室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实践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4.会议决定。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对需要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程序,对需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赞成意见(含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该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同时须将表决意见记录备查。
1.凡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支部成员必须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会后要向其告知会议结果。讨论决定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2.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或表决时,分管的班子成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书记报告;无法向书记报告时,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书记或党支部会议汇报。
3.对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公开。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4.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向党支部作出书面报告。
三、纪律监督及违规处理
1.支部不按本规定决策重大事项的,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报告。
2.因违反本规定而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经党支部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各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决定。
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转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篇6】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委会、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党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决。
5、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篇7】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篇8】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篇9】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篇10】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2.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6.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决定事项如果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7.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也应如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党支部委员会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委托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8.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篇11】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篇12】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本内容是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决定事项如果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也应如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党支部委员会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签发,也可由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委托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篇13】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一、议事基本原则
(一)贯彻上级规定。领导班子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高度,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集思广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对少数不同意见也要认真考虑,如一时难以形成共识,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可放到以后再议。会上研究问题,要充分展开讨论,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尤其是遇到影响面广的敏感疑难问题套要议深议透,一事多议。真正做到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畅所欲言。
(四)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领导班子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五)领导班子议事要维护全体职权的严肃性,维护全体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体现全体干部职工的意愿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议事内容
1、制定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
2、本乡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3、本乡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工作计划。
4、研究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5、本乡干部职工的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6、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7、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会议记录,重大事项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四、议事纪律
(一)对纪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的,可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会议讨论,但在领导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
(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保守机密。班子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三)参加班子议事会的参会和列席人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回避。
五、违规处理
1、讨论决定事项不按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2、强化执行力,对会议决定事项不执行、执行不力、敷衍塞则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基层党支部决策程序党支部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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