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疫工作中,要继续巩固我国目前阶段性防疫成果,在复工、复产、复学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加快恢复经济社会运行秩序。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值班制度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一】疫情防控工作值班制度
一、疫情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熟悉单位工作流程,掌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
二、疫情值班直接关系到疫情的报告与处置,责任重大,值班人员必须明确值班职责,接到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当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心排定的值班表按时到岗值班,有事必须提前一天向应急办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换班。
中心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上班时间8:30,节假日9:00),做好值班交接并签字(包括值班记录、电视、电话、传真及其他物品),同时做好值班室清洁。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值班时不许空岗或进行娱乐活动。保持通讯通畅,值班用电话、传真做到专机专用,禁止使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以免延误疫情报告。
五、做好日常值班记录。
凡接到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要仔细询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群、联系方式等,并做好详细记录,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应急办报告,说明事件发生基本情况。
六、接听疫情电话时需用规范语言,如“您好、这里是值班室”等等,对于接到本人不能解答的问题,要引导对方找相关科室解决,并告之联系方式,并做好记录。
七、严格奖惩。
对于值班人员未按照上述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发现一次实行经济处罚50元,因值班人员问题,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及重大影响的,将依法依归追究当事人员的责任。
【篇二】疫情防控工作值班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强我街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领导带班,全体干部轮流值班制度
为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市、区有关文件要求,街道机关、各社区实行24小时值班,街道主要领导负总责。职责如下:
机关值班领导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担任,各社区值班人员由“两委”委员轮流担任。主要职责:
1.认真履行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带班职责,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督促值班员坚守岗位、履职尽责。
2.带班期间,对应急情况及时进行先期协调处理,并上报。
3.及时报告和传达上级应急工作的指示、指令和部署,对应急事项提出处置意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4.审定、呈送或签发应急文电和应急处置情况的上传下达和下情上报。
二、值班室工作流程
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规定执行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事件处置流程。
1.值班人员接到应急事件信息要及时记录,将有关信息报当日值班领导,并按领导批示快速传达到有关单位进行处置。
2.值班人员按照领导批示对应急事件信息处置之后,必须与派出人员或发生应急事件的单位保持联系,详细了解和掌握应急事件的发展势态和处置情况,按照时间顺序记录清楚并及时上报。
(二)信息报送流程。
在值守期间,如发生影响安全等事件应在紧急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告。
1.报告程序:值班人员要及时填写报告单,报请带班领导或负责事件处置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报街道主要领导。
2.报告时限:必须在半小时之内报告。
3.报告内容:主要应包含事发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生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三、值班要求
1.机关及社区必须全部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宿并设专用电话一部。专用电话及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保证联系畅通。
2.机关及社区要制定值班表,严格按照值班表排班,无特殊情况不准随意串班。如若串班,提前向当日值班领导报备。
3.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按要求报告主要领导。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5.街道纪工委将对各社区值班值宿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执行值班值宿制度不力的社区及个人进行通报。
【篇三】疫情防控工作值班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完善孝义校区的三级值班运行机制,规范值班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疫情防控期间孝义校区实行院领导、中层干部、重点部门工作人员(保卫部1岗、后勤部1岗、学工部1岗、公寓中心1岗、校医务室1岗)三级值班制。
第三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为当日早9:00至次日早9:00;
第四条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孝义校区校园,保证出现特殊情况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第五条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安排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原则上不允许随意调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重点部门值班人员必须提前报本部门负责人和当天值班的中层干部同意方可调换;中层干部必须提前报当天值班的院领导同意方可调换;
第六条院领导及中层干部值班要求:
1、每日上午、下午、夜间(晚上21:00-22:00之间)进行三次校园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巡查地点至少包括公寓、食堂、校门口、监控室等重点区域;
3、值班人员于次日早9:00之后填写值班期间情况登记表,并与次日的值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之后方可算值班结束;
4、值班结束之后将情况登记表交回监控室。
第七条重点部门工作人员值班要求:
1、值班期间必须严守岗位,不可擅离职守;
2、值班人员于次日早9:00之后,与次日的值班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之后方可算值班结束;
3、如出现紧急情况在做好妥善处理的同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当日值班的中层干部和院领导;
第八条疫情防控期间的值班时限,自学生开学当天开始,结束时间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九条值班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脱岗,因脱岗造成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安排值班,但值班人员未在岗,且未与他人调班的;
2、未经允许擅自调班、换班的;
3、出现特殊情况,消极懈怠,没有及时上报的;
4、未与次日值班人员进行交接班和重点情况交流的;
5、未按规定进行校园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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