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校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
学校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篇1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新冠病毒疫情的发生和扩散,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高效率、无遗漏,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培训中心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内容
1.了解全体师生员工的每日动向。
2.做好每日全体师生员工入校前课检工作,记录健康状况,含有无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和腹泻等症状。
3.发现达到37.3摄氏度人员,立即进入临时隔离观察点,通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工家属并告知情况,联系120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同时联系学校所在地社区处理汇报教育主管部门。
4.做好每日"xxx校园疫情防控信息系统"和"xxx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信息化平台"的填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职责分工明确,流程清晰。
2.报告数据准确、及时,发现有瞒报、漏报、不报等现象的,一律严肃追责。3.报告采用网络或电话,尽量避免接触。
三、组织领导
1.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中心校长为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是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校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2.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王某某副组长;杨某某
成员:印冬霞周某某杨某某
四、监测报告制度
任课教师必须密切关注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中心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五、报告内容及时限
1.当中心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校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的具体信息,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学生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2.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六、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中心疫情报告人报告。校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教育局、疾控中心、离学校最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等)报告。
学校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篇2
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指定疫情报告人,统筹疫情报告工作。学校疫情报告人可由校医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疫情、疑似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
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明确属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疫情信息沟通。
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向属地疾控机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二、晨检制度
托幼机构每天儿童入园进入班级前,卫生保健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晨检工作,对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托幼机构午睡前应加测一次体温。
中小学校在入校前完成体温检测。每天早晨第一节课上课前,班主任完成对学生健康状况的询问与观察。高校和中职学校应在早晨第一节课前完成体温检测和数据收集工作。幼儿和中小学生应在晨检后先洗手再入园(校)。教职员工(含厨工)也应进行晨检。
询问和观察要点为:(1)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腋下温度≥37.3℃或额头温度≥36.8℃)、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2)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皮疹(含皮肤、口腔黏膜等)、呕吐、腹泻、黄疸、腮腺肿大等。
如果晨检和日常观察中发现学生出现各种感染症状,请立即向其发放一次性口罩,并将其转至隔离房间等待,由校医及时进行排查。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报告,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校医院/校医室(保健室)应做好晨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每天及时收集、统计和报告。确保及时发现疫情并立即报告。
可使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做好晨检日检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及时核实、报告和跟进处理预警信息。
三、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学生和幼儿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班主任(辅导员)要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同学,应问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报交校医。
人事部门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及时报交校医。
校医(保健教师)对师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通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向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四、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或幼儿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患传染病的学生或幼儿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辅导员)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病愈证明,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到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回课室上课。
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校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健康管理制度
疫情期间暂停师生常规年度体检工作。
若发现学生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班主任要及时报告并对学生进行隔离至痊愈,并通过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回上课。
若发现教职工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状,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校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六、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托幼机构、小学、初中使用)
在儿童入园入学(幼儿园、小学、初中)时,学校(含托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收取儿童查验证明及接种证复印件,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疫规划系统进行建档和查验。
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学校应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门诊补种疫苗,在入学入园后3个月内完成疫苗补种工作。
查验工作完成后,学校应将本单位的查验证及补种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辖区接种门诊。
七、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建立学校环境卫生检查小组,制定卫生检查标准,指定负责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工作。由学校主管卫生人员每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各卫生区域进行检查和督促,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整改。
每日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礼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疫情期间每日对上述场所开窗通风情况进行检查。
规范保洁卫生操作,清洁人员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腋温不超过37.3℃或额温不超过36.8℃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按要求对场所等消毒工作做好记录。
规范相关垃圾规范处理操作,卫生保健室和独立的隔离场所产生的垃圾要用医疗废物专用袋严密包装,并及时清运。未清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有效氯含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按照《医疗废物垃圾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做好不同垃圾分类处理。
八、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
利用多种形式,包括微信、公众号、电视台、广播站、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工作,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引导师生员工正确认识疫情,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各职能部门注意做好舆情控制,杜绝个人通过自媒体或微信等传播和扩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均以政府部门公布为准。提醒广大师生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出门戴口罩、勤洗手;
2.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
3.出现发热等症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4.不吃野味,将肉和蛋彻底煮熟;
5.避免与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
6.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
7.不要随地吐痰;
8.尽量不要去人多的地方;
9.非必要,不去疫情防控重点区域;
10.做好室内环境通风工作,保持空气清新。
九、通风、消毒制度
制定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制度和具体细则,各类场室应尽量保持通风,空气流动。
学校新冠病毒疫情报告制度篇3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给学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安定团结,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进入寝室必须遵守寝室管理制度,按规定的床位入寝,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及床位,服从寝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2、寝室每天早、中、晚要进行开窗通风,寝室长定时到寝室管理员处领取消毒水,及时、彻底的对寝室进行全面消毒。
3、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在寝室内减少外出,尽量不到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的场所。如必须外出,则须进行出入登记、体温测量,并戴好口罩等,做好个人防护。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楼道内泼水、烧纸。不得向楼外乱扔垃圾、杂物。
4、禁止在楼道内大声喧哗、打闹、追逐。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寝室与寝室之间的串门、聚会等交流活动,建议多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不得在楼内及寝室内吸烟、喝酒、打牌等。
5、疫情防控期间,谢绝校外人员来访。特殊情况下,须经学校批准,不允许非住宿人员进入寝室,对住宿学生,实行一人一卡,如私借门禁卡给他人或私留宿非住寝人员,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讲卫生,勤洗手,注意休息,注意穿衣保暖,适当锻炼,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身体状态是抵抗病毒侵袭的重要法宝。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寝室时要检查好电源等设施,寝室严禁使用热得快等烧水设施。
7、严格遵守寝室作息时间,按时就寝和起床。积极配合寝室管理员做好体温监测工作,如有发热、咳嗽或其他身体不适情况,请及时报告寝室管理员及班主任老师,配合做好隔离防护工作。
8、住寝同学有疫区人员接触史或15天内有外省返校人员的,请及时向寝室管理员及班主任老师报告,配合学校做好信息上报等后续工作。
9、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健康安全,请同学们自觉遵守防疫期间的相关规定,相互监督提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及学校报告。
10、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学校疫情防控报告制度教育系统疫情报告制度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