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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员工手册范本(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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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主要是企业内部人事制度管理标准。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涵盖企业发展信息。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堂员工手册范本的文章10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食堂员工手册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即指_____市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xxx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一般规定

  一、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四、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第二章:聘用

  第五条、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二、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条、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七、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五、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六、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七、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九条、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核准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条、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二、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一条、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一、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五、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条、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三条、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条、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周一至周五9:00-12:3013:30-18:00;

  周六9:00-13:0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七条、打卡

  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钟以内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九条、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公出

  一、办理: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员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四章: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生活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二十三条、工资结构

  一、基本薪资:依深圳物价状况及公司实际予以核定给付;

  二、生活津贴:含住房、通讯、交通等补助的一种津贴;

  三、绩效工资: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四、职务加级:依担任一定主管以上职务责任的津贴;

  五、特殊津贴: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十四条、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一、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

  四、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五条、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情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情况:

  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第五章:员工权利

  第二十六条、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七条、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二十八条、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十条、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一条、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第六章:员工职责

  第三十五条、员工职责

  一、员工务必遵守公司之规章制度;

  二、员工对公司指派之工作务必尽责;

  三、员工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厂牌;

  四、厂牌应妥善保管,遗失时,应即附照片一张,连同工本费20元,送行政人事部门补发新证,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厂牌;损坏时,应至行政人事部门以旧换新;

  五、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六、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七、员工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八、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务必尽义务保密;

  九、员工务须爱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应就工作场所的各种机会学习训练,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发生不必要之灾害;

  十二、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将职务转托他人代办;

  十三、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之:

  1、员工之住址;

  2、家庭状况(如结婚、离婚、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3、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4、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三十六条、员工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装备、厂牌、员工手册、文件等物归还公司,若与公司仍有债务时,必须偿还了结。

  第三十七条、员工与公司仍订有劳动合同之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雇用关系。

  第三十八条、员工须遵守安全卫生规则及配戴各项安全装备,并应注重本身和顾及他人安全。

  第三十九条、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

  第四十条、保密义务

  一、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二、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三、管理人员、涉及技术资料的人员严禁泄漏公司技术机密。

  第七章:培训与发展

  第四十一条、为增进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熟练以确定员工将来之职位,公司将举办职业训练。如对员工提供职训机会,结训后须进行考核,或呈送职训心得报告书经上级核签,副本送人事部门。员工不得拒绝参与职训。

  第四十二条、外派中长期培训,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应服务期。

  第四十三条、培训教育是公司及员工均应履行的义务。规定公司确定的培训计划所通知的参加人员,均应准时参加,有事均应事先请假,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员以缺习时间长短视作旷工处理。

  一、公司以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为责任。在公司,员工勤奋的工作除可以获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适时提供的训练和发展机会;

  二、在公司除获得正规培训以外,员工还将自觉或不自觉地得到其他收获。如:员工将学到怎样善用时间;员工将学到如何发挥团队精神;员工将学会如何管理、激励、培训其他人;员工将学到更为有用的专业知识;员工的经验将是基层迈向更高职位的起点;员工在本公司的经历将有助于其从事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章: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四十五条、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和解除:

  一、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三、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六、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7天提出申请,但视实际情况经批准获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完备离职手续

  一、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均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将按旷工处理或扣留未领工资。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离职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工作服、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4、住宿者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总务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5、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离职人员应办妥职务移交手续,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从其剩余工资扣款,不足扣缴且不予处理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6、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7、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约定办理;

  8、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9、辞退或开除之员工必须在办完手续后立即离开本公司。

  第四十七条、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本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第九章: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

  第四十八、劳动保险:

  一、本公司员工参加劳动保险,均按国家与本地区之规定办理;

  二、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本地区规定办理;

  三、本公司根据需要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第四十九条、劳动保护

  一、本公司员工应重视安全管理规则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提升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二、员工在执行任务时,应配戴安全保护装备;

  三、禁止在灭火器周围堆积物品,或肆意玩弄灭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时受阻;

  四、不得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

  五、厂区失火时,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为照顾员工之健康,公司将视需要办理健康检查;

  七、公司有权禁止或解雇患有传染病之员工参与工作,每位员工对同事间知悉有传染病者,均有义务呈报行政人事部门处理,以确保多数员工安全;

  八、工伤发生后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员工手册》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五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手册一切内容,并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不尽之处,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第2篇: 食堂员工手册范本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考勤、休假、行为规范等事项均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作息时间

  一、公司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标准工作日为一周五天,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二、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三、法定假日依国家规定,按公司具体办法执行。

  第二条考勤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准时。员工在上午08:30之后到达本公司为迟到,下午18:00之前擅自离开本公司为早退。因公外出时,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登记后方可离开。

  行政人事部每月1日至3日统计上月的考勤情况,各部门须在每月2日前将部门考勤确认情况上报行政人事部,同时附上请假条和加班表。员工可在每月2日前查阅本人考勤情况。

  配置有考勤系统的公司的所有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都必须亲自打卡并接受监督。考勤卡只能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为打卡。代打卡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代打卡者及委托代打卡者将被扣除当月奖金或工资200元,委托代打卡者计旷工一天,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至解聘的处分。

  员工应妥善保存好考勤卡,丢失者或损坏者赔偿20元的考勤卡工本费。

  每月忘打卡3次(不含)以上的,每次扣20元(不分职务);销售部代表外出时须在公司内部进行登记。

  员工早晨到岗忘带卡时,必须在前台处进行考勤登记,本人和前台人员签字确定。下班前需于18:00分之前到前台处进行考勤登记,本人和前台人员签字确认。

  因公外出须在外出和归来时刷卡,并由经理将外出原因注明在考勤单上,不做缺勤和扣薪处理。

  第三条迟到早退的处罚

  一、按月统计,不论迟到/早退时间多少,每一次均记迟到/早退一次,累计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者,开始累记惩罚;

  二、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内的,累计惩罚每次扣50元;

  三、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累计惩罚每次扣50元。

  四、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但在4小时以内的,每次另按一天事假计算。此项单独累计三次加计旷工一天,单独累计5次加计旷工二天,单独累计5次以上加计旷工三天和计过一次。

  五、迟到/早退超过4小时的,每次另按旷工一天计算;此项单独累计2次以上按辞退处理。

  六、迟到/早退(不限时间)每月累计惩罚超过5次的,另扣除岗位绩效工资50%。

  第四条旷工

  以下行为为旷工行为:(1)、提供虚假病休证明骗取休假的;(2)、未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擅自脱岗、离岗的;(3)、因本人违法乱纪,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传讯不能执行正常工作的;(4)、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旷工标准的;(5)委托代打卡(登记考勤)的;(6)、其它类似行为。

  旷工的处罚:(1)、旷工一天者,停发当月全部奖金,并每天扣发3天的工资;(2)、一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含2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停发当月全部奖金,并每天扣发3天的工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条病事假制度

  (1)、病假

  所有病假均须及时向经理请假。如因疾病临时休假,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及时补交《请假/休假申请单》。3天以内的病假,需在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休假申请单》;长期病假,须由本人或亲属在条件允许时及时补交。

  两天(含)以上病假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无有效证明者按事假处理,情况不属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者,以旷工论处,并处以200元/天的罚款,直至对其予以开除处理。

  员工休婚假、丧假、产假、事假及年假期间患病的仍按原假考勤,不做病假处理。

  员工享受年假的,可以以年假优先冲抵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以员工的基础工资为基数,按照下表比例给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给付比例工龄

  医疗期3年以内3-5年5-10年10-15年15-20年20年以上

  1个月(含)以内100%100%100%100%100%100%

  3个月(含)以内80%85%90%100%100%100%

  6个月(含)以内—60%80%90%100%100%

  9个月(含)以内——60%80%90%100%

  12个月(含)以内———60%80%90%

  18个月(含)以内————60%80%

  24个月(含)以内—————60%

  (2)、事假

  员工申请事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请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如确有特殊情况,口头申请的事假限一天以内,经上级经理同意后方可请假。

  事假以小时为计假单位,原则上员工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须请假3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周报部门经理,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生效。各部门经理请假由其直属上级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生效。事假期间员工不得享受公司提供的相关福利。连续事假30天(含)以上的,原则上按暂时停薪留职处理,且公司保留中断其社保福利的权利。

  事假按天扣除对应全额工资(工资及补助金费用)。

  (3)非销售岗位病事假其他规定

  病/事假累计天数固定工资执行时间

  5个工作日≤当月病/事假累计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资10%的权利全年病/事假累计计算按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期为统计周期,在劳动合同生效期间,请假天数累计达到相关规定天数,公司可随即按相关规定执行。

  11个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计≤21个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资15%-30%的权利

  21个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计≤32个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资30%-50%的权利

  全年病/事假累计>32个工作日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资50%以上的权利

  福利制度

  第一条国家法定假日

  法定节假日依据国家规定,按公司具体办法执行。

  第二条带薪年假

  一、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满一年者(自员工进入公司之日起,含试用期),可以享受2天带薪年假(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可享受5天/年带薪年假(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受聘为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工作满一年便可享受5天/年的带薪年假(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在公司工作满五年的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可享受7天/年的带薪年假(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

  二、凡要求休年假者,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休假申请单》,报上级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强行休假者,按公司考勤制度规定以旷工处理。在一个服务年度内已休产假和/或婚假的员工,不再享受该年度所属的带薪年假。跨服务年度休产假、婚假者,假期所属年度视为前一个年度。

  三、一次申请的年假最低天数为半天,员工可自行选择用年假抵病、事假。

  四、年假要求员工在一年内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当年未休年假视为自动放弃。

  五、由公司或合作伙伴安排的出国学习、旅游、考察出访等人员(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将情况备案),本年度不得再享受该年度的带薪年假,当年已休的天数按事假从工资奖金中扣回。

  六、休产假或婚假的员工,当年度不得再享受该年度的带薪年假,当年已休的天数按事假从工资奖金中扣除。跨年度休产假或婚假的员工,休产假或婚假视同为第一年度的假期。

  七、解除合同的人员,其未休年假不予兑现或补偿。

  八、在分支机构或利润中心在外地所设平台工作的员工调回北京,应持曾工作地点的人事部门提供的关于年假执行情况等的考勤相关文件提交到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婚假

  1、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经婚姻登记机关批准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员工可享受10天婚假。

  2、婚假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上级经理的批准,如因工作安排等影响无法一次性休完婚假,可视工作安排情况在6个月内分两次连续休完。其它特殊安排需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3、员工申请婚假者,须在休假结束后一周内将结婚证原件交行政人事部查验,并留存复印件。情况不属实者,按旷工论处;情况属实,但不能按要求提交结婚证原件查验者,按事假处理。

  4、员工婚假期间可享受全额基本工资和基本津贴以及部分福利;不享受与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相关的绩效奖及部分福利。

  第四条丧假

  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死亡者,可给丧假3天,要求出具死亡证明复印件。丧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员工申请丧假须提前或在事发三日内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如确有特殊需要延假者,须由本人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本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准假。未经同意即自行延假者,所延假期按旷工处理。

  丧假期间,除有特别注明者,一般员工薪资总额不变。延假期间薪资按事假处理。

  第五条产假

  公司鼓励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员工必须在公司转正后满1年以上并提供生育证者方可申请产假。有生育计划的员工请提前2个月通知部门负责人,以利安排工作。符合以上条件的女员工可享受公司给予的产期待遇:

  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员工产前检查可享受累计10天的孕期体检假,根据实际发生天数从产假天数中核减。产假期间每月发放员工相应级别的基础工资,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准发放;3-6个月内的延休产假须经副总裁批准。任何员工休产假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女员工初婚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引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42天。

  3.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情况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所有费用自理。计划生育失败的,持指定医院,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得重复计算假期。产假不应与其他公休假、年假连休,如确有特殊需要,员工须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与行政人事部协调,报(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六条哺乳假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与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间超过以上哺乳假规定的单位外往返时间不计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记录记入公休或事假。

  第七条其它

  1.婚假、产假、丧假的福利规定不适用于试用期员工。

  2.除上述各类假期外,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休假的,要事先逐级经上级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此类假期的薪酬发放由总经理决定,书面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八条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指天数均为日历月,不得按实际工作日计算。除国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员工均须按规定提前取得公司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九条所有员工有义务在公司的统一调配下在适当的时间安排休假,并在休假前就假期内工作做好交接及安排,如未能在预计时间完成工作目标,则假期应自觉顺延。

  第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由公司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都可享受社会保险。因员工个人原因暂无法参加保险办理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条件:

  1.公司正式员工;

  2.不存在有其他单位同时为其办理上述社会统筹保险;

  3.符合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薪酬制度

  第一条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方针,统一制定薪酬计划和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员工薪酬构成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几部分。公司将每月实行绩效考评,根据绩效考评的结果确定员工每月薪资总额。根据公司的业绩情况及考核结果,可酌情给予员工发放奖金。

  第三条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公司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公司将作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视情节严重予以罚款500~1000元,直至开除处理。

  第四条薪酬与效益挂钩原则: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经营管理需要,利润中心的员工薪资、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本人的工作绩效及部门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

  第五条发放和领取: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并在某岗位工作,行政人事部按照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和员工薪酬标准为员工核算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在次月10日发放(因离职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欠外勤票达到一定额度等而缓发者除外)。员工可在次月11日上午10时后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工资条。

  考核规定

  第一条员工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晋升考核等,主要针对员工品德、能力、考勤及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

  第二条员工考核是员工聘用、岗位确定、职级升降、薪酬增减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位公司员工进行考评。

  第三条各部门、各职位具体考核标准按各职位工作内容及要求另行规定。公司对绩效评价不达标者,视为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公司将有权扣发全部绩效工资、奖金的权力,并且保留调整其固定薪资额度的权力。

  聘用及岗位管理

  第一节新员工招聘管理

  第一条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公开面向社会招聘或内部晋升。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工作岗位需要为原则。

  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各部门填报《人才招聘申请表》报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将在收到简历后进行简历筛选及初试,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将安排相关部门经理进行复试,部门经理(主管)以上级别或有特别需求者须经过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第三次复试后方可录用。

  第四条复试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门将对其学历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其到会从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必检项目有:肝功能、B超、心电图等。经检查有乙肝等传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公司将不予以录用。

  第五条新进员工通过审核及体检后,经公司领导签署同意聘用意见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试用手续。

  第六条新进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入职培训,并办理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填写个人《员工情况表》、交登记照片4张、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领取门禁卡等手续,未领得门禁卡者不得进入公司工作。《员工情况表》必须在到职当日填写,由部门经理写明薪资待遇和使用期限后在当日送交人事部门备案。各分公司人事需每周向中搜总部人力资源部提报新员工入职情况。商务部员工须经过岗前培训与考核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第七条部门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的招聘,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二节岗位管理

  第一条行政人事部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首签期限及所含试用期期限的比例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除特别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者外,一般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表现优异之员工可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在试用期申请提前转正。试用期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计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转正。

  第二条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两周内,由部门经理完成试用期考评,交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决定是否留用及留用方式。确定留用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发出《转正通知单》,需经中搜总部行政人事部总监签字确认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及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确定不留用人员由行政人事部提前一周通知其离职。

  第三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调动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工作态度、学识和能力,可向行政人事部进行推荐。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行政人事部填写《岗位调动单》上报至中搜总部行政人事部,经总部确认后并下达至员工本人。调岗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按要求需在2个工作日内快办理交接手续就任新职。交接工作完成后由员工本人携带《岗位调动单》到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条分公司部门经理之任免或变更,须由行政人事部门制作《人事任免令》,提交总经理签字后上报总部人力资源部,经总部确认批准后方可生效,同时根据职务之变化决定薪酬变化之具体数额。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副总裁或总部人力资源部提名,报总裁批准后任免。

  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司通过以下途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3)员工辞职。

  (1)、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无任何经济补偿,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A、疏忽职守或违章操作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财产蒙受损害者;

  B、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公司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或未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C、涂改重要文件或损坏重要公物者;

  D、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E、在与客户共事中,服务态度恶劣,被客户以此为由终止与公司合作,或有损害客户利益行为的;

  F、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或殴打同事、打架斗殴者;

  G、经营其他非本公司业务、受聘其他公司谋取私利、有损企业经营效益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在外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近/相同或竞争的业务者;

  H、连续旷工或全年累计旷工触犯规定者;

  I、偷窃、侵犯他人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J、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财经纪律,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K、有贪污受贿、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贩毒以及其它违法行为者;

  L、故意煽动员工罢工或罢工者;

  M、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N、携带枪支、炸药或其他危险违禁品进入公司者;

  O、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P、伪造或滥用公司印鉴,在外行骗者;或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或经济蒙受损失者;

  Q、参加非法组织者;

  R、因盗窃、赌博、打架、流氓等行为而违反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诉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违反政府的有关法令者;

  S、违反公司纪律被记过两次者;

  T、其他同等错误者。

  (2)、员工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可以依照《劳动法》和《聘用合同》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不支付辞退补偿金。

  A.违反《聘用合同》所列的劳动纪律,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的;

  B.蓄意或轻率导致公司设备或物品材料较大损失者;

  C.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屡劝不听者;

  D.对公司/部门组织的培训,无经理以上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或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参加培训的;

  E.未履行公司规定请假手续不到岗或超过请假期5天不到岗也未有任何书面说明的;

  F.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按照公司及各部门具体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3)、员工辞职

  A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经理提交辞职报告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给行政人事部备案,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B试用期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经理提交辞职报告,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C员工在离职通知期内与各有关部门办理清楚所有离职手续,如员工有欠公司财物款的,须在离开公司前还清所欠所有财物,如员工在辞职前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坏或经济损失,须在离开公司之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公司相应赔偿,公司并保留向其继续追讨的权利;由员工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D未按以上相关要求办理辞职,公司有权扣除该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第六条解聘程序。

  1.解聘试用人员

  A)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对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解聘;

  B)主管经理直接向该等试用人员发出解聘通知书,部门安排工作交接后,填写《工作交接清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C)离职当月工资于下月发放工资之日统一发放。

  2.解聘正式员工

  A)根据《聘用合同》或公司规定对不符合继续在岗工作条件的员工,由直接负责人填写《解聘员工申请表》,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必要时应提供该员工以往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意见表》。行政人事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规定以及双方的《聘用合同》对部门的解聘申请确认后,由行政人事部在2个工作日内向该员工发出正式的《解聘通知书》,通知书中将写明解聘理由和处理方法及依据;

  B)被解聘员工持《解聘通知书》,依照公司离职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始工作交接以及离职。

  第七条离职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进行工作交接,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离职。各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门须在员工离职当日将离职手续报送中搜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在1日内修改人力资源管理的纪录。

  第八条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离职须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提交中搜总部人力资源部转报总裁审批并安排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加强员工的品德教育及知识技能的培训,公司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及工作性质开展具体的岗位培训,员工应积极参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对于公司要求必须参加的相关培训,如无正当理由,员工不得缺席;如确有困难不能参加者,须按相关请假制度之规定提前向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

  第二条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1)、岗前培训:公司新招聘员工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主要包括:

  A、公司简介及企业文化

  B、公司的规章制度

  C、公司产品简介

  D、公司业务特点

  E、员工将入职之岗位要求及工作规定流程等专业知识

  (2)、在岗培训:公司通过在岗培训制度,为开发员工的潜在能力、提升员工价值提供条件,在岗培训的主要形式有:

  A、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班

  B、E-learning等其它培训方式

  第三条员工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录用,累计三次在岗培训不合格者可由行政人事部提请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予以降薪或降级处理。

  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自进入公司之日起,行政人事部将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内容包括:《员工情况表》、应聘简历、面试记录、体检证明、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转正评核表、考勤记录、历次绩效考评结果、薪资变动记录、职位变动记录、奖惩记录、工作交接记录、相关财务记录等记录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品德、业绩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

  第二条员工档案所需材料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收集整理,所有员工应给予充分配合,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者,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惩。

  第三条所有员工之人事档案由行政人事部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循保密的原则,对人事档案的内容不传阅、不散布、不议论、取阅时不在外滞留,不得将任何人的人事档案私自带出公司。

  第四条其它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之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人事档案,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人事部经理、总经理签字同意,档案管理人员将档案中无关内容撤出后,方可在行政人事部借阅;借阅人不得将档案带出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分公司人员情况报表需月度进行上报中搜总部人力资源部。

  内外网使用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内部沟通和交流,公司建立内部办公应用系统(包括IGE),要求员工上班时间登录内部办公应用系统.

  第二条各内部办公应用系统内发布的信息由各分公司安排人员负责维护和更新,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人事部门应在员工到职或者离职的当天及时进行信息的变更。

  第三条“员工交流”版面供员工进行产品、技术、工作经验等方面的交流和探讨;员工不得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利于公司稳定发展的言论;员工不得利用上班时间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四条员工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公司利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公司为员工设立的内部邮箱仅限用于公司业务,禁止利用公司邮箱传递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内容、注册外部网站或者与同事进行与工作无关内容的交流。公司有权对内部邮箱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做出相应惩罚。

  第六条公司内部网及互联网络均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统一维护和管理,公司有权对员工的上网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做出相应处罚。

  保密制度

  第一条客户资料、价格策略、商业计划、软件源代码、未公开的技术文档等涉及公司利益及知识产权的,均属于公司技术及商业机密。公司所有员工均有责任与义务保守公司技术及商业机密。

  第二条所有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的宣传推广资料、产品信息、技术资料等,必须获得管理层相关负责人的书面批准,并由综合部登记备案后,方可由指定部门委派专人对外发布。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公司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第三条掌握公司相关技术及商业机密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公司技术及商业机密告知其他公司或个人,包括本公司内部与自身业务无必然联系的其它员工。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公司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第四条为保证存储商业机密的计算机、文件、光盘等不会轻易泄露,公司对涉及技术及商业机密的文件、光盘等实行专人管理、借阅登记的制度;同时储存涉及技术及商业机密的计算机均应进行CMOS加密及屏幕保护加密。此两项密码除使用者本人拥有外,应向本部门经理备份,不得泄密给其它部门或个人。如有因密码泄露而导致严重后果者,其行为等同于故意泄密,公司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第五条未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员工不得随意将可能涉及公司技术及商业秘密的文件、数据等带离公司(包括带回家中或是其它地方)。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公司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第六条经管理层批准,可将涉及公司的技术及商业秘密的文件、数据带离公司的员工,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相关资料不被泄露。如因失窃等因素而导致公司的商业和技术机密泄露,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按“玩忽职守”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七条禁止任何非本公司员工在任何时间内非经允许使用本公司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在确有需要使用本公司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须由本公司正式员工向本部门经理及综合部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使用,负责申请之员工须保证使用人不能访问涉及公司机密的任何内容。如有违者,其行为将视之为故意泄密,公司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第八条所有员工不得随意拷贝与自身业务无关的文件(文档),复印或用其他方法取得客户资料、价格策略、商业计划、软件源代码、未公开的技术文档等技术及商业机密。如确有工作需要,须事先由本部门经理向总经理申请,获得签字同意后方可在相关部门经理的指导下进行。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公司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第九条对于由于工作失误或保密措施不当而导致公司机密泄露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相应的经济及行政处分;对于有意泄露公司机密者,公司除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其处以经济及行政处分外,还将视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奖惩制度

  第一条奖励

  员工优秀事迹的表彰,由所属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在批准范围内公示颁发。

  公司级奖励分为以下五种:嘉奖、记功、记大功、特别嘉奖、特别晋级,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和直销分管副总裁核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并发放奖金300元: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随时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者;

  B、持续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工作,有具体事实者;

  C、对社会有显著积极贡献者;

  D、其他同等功绩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并发放奖金600元:

  A、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B、为公司节约资金或废物利用降低成本,卓有成效者;

  C、遇有灾害,勇于负责,予以速报或做出妥善安排,处理得当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D、检举违规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者行为;

  E、其他同等功绩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发放奖金900元: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险,减少公司损失者;

  B、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C、其他同等功绩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嘉奖或特别晋级,并给予晋升工资等级或职务等奖励:

  A、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被视为公司同仁的表率者;

  B、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C、其他同等功绩者。

  第二条处罚

  由所属部门根据事实提出书面过失惩罚申请,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处罚分为以下三种:申诫、警告、记过。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诫,并扣发当月工资300元:

  A、初犯错误,对公司有轻度损害者;

  B、对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者;

  C、其他同等错误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并扣发当月工资600元,不足部分从下月工资中扣发,直至补足为止:

  A、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B、上班时擅离岗位,贻误工作,情节轻微者;

  C、因个人过失引发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D、妨碍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E、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F、在工作场合大声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又不听劝阻者;

  G、犯有其他同等错误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并扣发当月工资900元,不足部分从下月工资中扣发,直至补足为止:

  A、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按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声誉,情节较轻者;

  B、工作时间酗酒以致严重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C、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酗酒滋事、打扑克,影响工作、业务等团体秩序者;

  D、犯有其他同等错误者。

  《员工手册》不是我们的“紧箍咒”,不是我们的束缚,不是我们的对立面,它是我们必不可少的行为指南,是践行方太“三品合一”核心价值观的有力工具,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让我们都能认真学习、自觉遵循,都能够做到比过去的自己、比现在的自己、比想象中的自己都还要更好,体现出自己更高的职业素养!

第3篇: 食堂员工手册范本

  1:服从上级

  员工须服从上级工作分配,执行工作指令。如有问题须直接向上级汇报请示。

  2:仪表仪容

  1)员工须保持个人清洁:勤洗理、勤修指甲,不留异味。

  2)男员工头发不过衣领,发角不过耳,不蓄胡子,不烫发,染彩发。女员工保持淡雅清妆,长发须盘起,不烫怪发,不浓妆艳抹,涂指甲油。

  3)工作时间内除结婚戒指外,不得佩戴任何饰物及私人移动电话等。

  4)皮鞋须保持清洁光亮。

  5)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其整洁。

  3:考勤

  6)除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出入酒店须签到、签离。

  7)员工须执行上班签到、下班签离制度。员工上、下班时间以实际到岗、离岗时间为准。

  8)严禁代人、托人签到、签离。

  4:工作制服

  1:酒店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服的式样和发放数量,员工工作时间内须按规定着装,并要注意爱护,不得擅自修改。

  2:员工离店须将工作服交回工作服遗失或无故损坏者须酌情赔偿。

  5:拾遗

  员工拾到任何财物,须立即向部门报告,由统一送交吧台登记、保管。

  6:会见亲友

  员工当班时间不得会见亲友。如有特殊情况,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在酒店指定地点会见。

  7:电话和移动电话

  1:仅供客人和工作使用,严禁员工私用。特殊或紧急情况确需使用时,须

  先征得部门经理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2:员工的移动电话在上班时间不的开机或震动

  8、小费和礼品

  员工不得收取客人小费和礼品,更不得公开和索要。如客人主动给予时,先要婉言谢绝,说明情况;如客人坚持确实不能谢绝时,先应礼貌收下并致谢,事后须向上级报告并上交登记。

  9、部门规章制度

  除酒店规章制度外,部门经理可根据本部门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适用于本部门的制度,所有部门的制度须经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作为酒店总规章中的部分规章,并不得与酒店总规章相抵触,否则无效。

  10薪金保密

  1)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并能为酒店盈利与发展积极做出贡献,实施以贡献论酬的薪金制度;为培养凭贡献争取高薪的风气、避免优秀人员遭受嫉妒,特推行薪金的保密管理办法。

  2)各级领导及所属人员应养成不探问他人薪金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金的习惯,形成以工作表现争取薪酬的良好氛围。

  11:工作餐

  酒店为当班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员工须严格执行员工餐厅就餐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有秩序地就餐,就餐时不得浪费饭菜;不准擅自领他人就餐;不准将食品带出餐厅等。

  12:员工宿舍

  员工宿舍为酒店提供给外地员工的福利,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

  13:站岗

  1:站岗时间一到须到指定的地方站岗

  2:不的串岗,聊天

  奖励条例

  酒店对员工奖励分为: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个人业务水平和酒店服务质量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2、在酒店节约原材料、能源和资金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

  5、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抵制歪风邪气,并在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酒店秩序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6、为酒店科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酒店采纳的。

  处罚条例

  目的

  为促进员工自律,建立员工行为标准,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保证优良的服务。同时为部门主管提供一个一致的纪律处分的标准。

  1、类别

  甲类过失(轻度过失,现金罚款20元——50元)

  1)无故迟到、早退。

  2)未经部门经理同意或非工作需要搭乘客用电梯。

  3)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仪容不整,违反酒店有关饰物佩戴规定。

  4)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他部门闲逛、闲扯、干私事。

  5)工作时吃口香糖和其他零食。

  6)不遵守打电话的规定。

  7)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未能保持酒店的环境整洁。

  8)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酒店内。

  9.间听录音机、看电视或玩电子游戏。

  10.公共场所高声喧哗,高声与顾客交谈或作不雅的动作。

  12.服务效率欠佳

  13.作时间未经批准私自带亲友或其他人到酒店的工作场所。

  14.费酒店能源。

  乙类过失(较严重过失,现金处罚50元——100元,扣除当月奖金)

  1:工作时间睡觉。

  2:对宾客和同事不礼貌,说污辱性与无责任的话。

  3:经常迟到或早退,中途离岗影响工作。

  4:吵闹、粗言秽语或扰乱饭店安宁,影响工作秩序。

  5:损坏酒店财产或客人财物。

  6:培训学习旷课违反员工餐厅、等有关规。

  7:挑拨打架事件。

  8;拒绝酒店授权人员检查手袋、包裹等。

  9:不服从上级工作指示与分配调动。

  10: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食物。

  11:无病装病,弄虚作假。

  12:不报告遗失的财产,没有如实报告,事故经过对领导隐瞒事实。

  13:违反《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引起较为严重的后果。

  14:擅自改换班次,休息或休息时间。

  15:因工作不负责或失职引起客人严重不满。

  16:未经批准私自配酒店钥匙。

  丙类过失(严重过失,现金处罚100元——200元,扣除三个月奖金)

  1)威胁或危害酒店任何人员。

  2)殴打他人或相互打斗。

  3)向客人索要钱物或其他报酬。

  4)

  5)偷盗公司、客人、同事之财物的。

  6)行贿受贿。

  7)偷取或企图偷取酒店、宾客或同事财物。

  8)泄漏酒店机密资料。

  9)吸食毒品。

  10)旷工连续三天以上。

  请假条例

  1.病假:扣当天工资

  2.事假:一天扣二天

  3.旷工:一天扣五天

  4.迟到:1—5分钟每分钟1元

  6—20分钟扣半天工资

  21—120分钟扣当天工资

第4篇: 食堂员工手册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市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市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市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62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5篇: 食堂员工手册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理解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二条: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三条: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1、公司---即指xx公司;

  2、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3、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4、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5、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6、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7、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xxx以外地区者。

  8、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资料;

  9、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10、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理解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11、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12、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13、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14、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第四条:一般规定

  1、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2、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3、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4、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第二章:聘用

  第五条: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2、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3、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4、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岁的男女青年);

  5、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第七条: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1、向行政人事部带给有关证件;

  2、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3、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4、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5、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6、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7、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第八条: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1、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3、职称证(有职称者);

  4、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寸照片四张;

  6、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7、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8、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第九条: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核准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忙新员工理解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状况、讲解本职工作资料和要求,帮忙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到达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条: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二、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一条: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职责:

  一、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四、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五、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条: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三条: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职责。

  第十四条: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状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条: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周一至周五,9:00-12:30,13:30-18:00

  周六,9:00-13:0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七条:打卡

  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钟以内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九条: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状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三、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状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回到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公出

  一、办理: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员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国际劳动节三天(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国庆节三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节放假从农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诞节一天(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为公司应放假之节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工伤假:(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A、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状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B、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3、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A、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状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一般员工请假半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天以上务必由(副)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D、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月工资/25×事假天数

  E、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状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4、病假:(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为1个月,工作4年至6年者为2个月,工作7年至10年者为3个月,工作满11年以上者为4个月。逾期者,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B、请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状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请病假1天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举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C、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c.1司龄3年以下(含3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50%

  c.2司龄4-6年(含6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30%

  c.3司龄7-10年(含10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10%

  c.4司龄11年以上(含11年)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不扣工资

  D、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

  5、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发,如员工结婚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满22周岁,男满25周岁);

  C、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6、丧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依下列规定给予丧假,工资照发,如奔丧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5天,工资照发;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工资照发。

  7、产假、计划生育假:

  A、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另加10天,工资照发;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B、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C、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15天,工资照发;

  E、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F、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G、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I、已婚女员工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给假标准:员工进入公司实际工作满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从第四年以后,服务期每满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计最多不超过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年度休假:

  1)试用期员工;

  2)服务年限未满一年者;

  3)前一年度曾受大过(含)以上处分者;

  4)全年度申请事假及病假合计数超过14日者;

  5)前一年度曾有旷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为结算日;

  2)计算第二项服务的月份数,不足一月者不计;

  E、年度休假申请手续:

  1)年度休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将休假单送行政人事部。

  2)部门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准权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代理人;

  4)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员工年度休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G、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员工不得无故推辞,但员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的权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临时请假的变通。

  9、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10、部门主管(不含)以下人员的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请假均需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请假,均需直接打电话给总经理请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外出,得填写《请(事)假单》,经主管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员工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和外出单而离开公司并不听门卫制止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九、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主管并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明。旷工1天作事假3天计算。

  十、公司因生产订单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需服从安排,并且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公司指令上岗或其它公司活动。

  第四章: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生活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二十四条:工资结构

  一、基本薪资:依深圳物价状况及公司实际予以核定给付;

  二、绩效工资: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三、生活津贴:含住房、通讯、交通等补助的一种津贴;

  四、职务加级:依担任必须主管以上职务职责的津贴;

  五、特殊津贴: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十五条: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状况下发生调整:

  一、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状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潜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

  四、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务必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试用期内员工离职状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状况:

  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第五章:员工权利

  第二十七条: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条: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三十条: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十一条:有对公司发展提出推荐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职责和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五条: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第六章:员工职责

  第三十六条:员工职责

  一、员工务必遵守公司之规章制度;

  二、员工对公司指派之工作务必尽责;

  三、员工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厂牌;

  四、厂牌应妥善保管,遗失时,应即附照片一张,连同工本费20元,送行政人事部门补发新证,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厂牌;损坏时,应至行政人事部门以旧换新;

  五、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状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六、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七、员工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状况呈报主管;

  八、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务必尽义务保密;

  九、员工务须爱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应就工作场所的各种机会学习训练,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场所应持续整洁,避免发生不必要之灾害;

  十二、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将职务转托他人代办;

  十三、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之:

  1、员工之住址;

  2、家庭状况(如结婚、离婚、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3、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4、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三十七条:员工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装备、厂牌、员工手册、文件等物归还公司,若与公司仍有债务时,务必偿还了结。

  第三十八条:员工与公司仍订有劳动合同之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雇用关系。

  第三十九条:员工须遵守安全卫生规则及配戴各项安全装备,并应注重本身和顾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条: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

  第七章:仪表与行为规范

  第四十一条:员工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四十二条:同事间互相关怀尊重,并协商互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三条:上班务必举止端正,不得唱歌、高声说笑。

  第四十四条:员工对上级说话谦逊有礼,言语持续请示口吻。

  第四十五条:向上级汇报时准备充分,按约定时间实事求是报告,并注意简明扼要。

  第四十六条:遇客人来公司时,应热情服务以礼相待,时时留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十七条:接听与使用电话客气热情,不得失礼。

  第四十八条:讲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第四十九条: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诚信、团结、创新、求实、守法、廉洁、敬业的职业道德;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务必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职责;

  四、在员工招聘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亲属或好友回避的原则,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门按既定的岗位标准进行择优录用,为人才带给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司内部如有亲属关系的员工,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也能够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第五十条: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2、以公司名义带给担保、证明;

  3、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五十一条:兼职

  1、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3)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4)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第五十二条: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理解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状况下,才能够理解,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条: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四条:员工不得利用个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状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五条: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十六条: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付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第五十七条:交际应酬

  1、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2、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宴请及娱乐活动。

  3、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保密义务

  1、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带给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状况、业务数据。

  2、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3、管理人员、涉及技术资料的人员严禁泄漏公司技术机密。

  第五十九条:保护公司资产

  1、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第六十条:禁忌事项

  一、泄露公司机密或对公司进行不利捏词;

  二、在禁烟地区吸烟、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或未经许可动火者;

  三、随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携带与工作无关之工具或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五、赌博、威胁、殴打、伤风败俗等事,侵犯他人权利,携带枪弹利器、散发传单、损毁公物及一切危害公众秩序或安全之行为;

  六、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以达个人目的之行为;

  七、潜进异性宿舍;

  八、未经许可携带公物或文件资料外出,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拍照,或私自带外人入公司;

  九、未经许可张贴标语、召集群众公开演讲,募集捐款;

  十、非专业机械操作者,禁止图试或操作机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装备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时间内,不得穿着污秽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觉;

  十三、禁止穿着拖鞋、赤脚、赤膊进公司;

  十四、男性员工不得长发披肩,头发应剪理整齐;

  十五、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炊具烧煮或擅自篡改、添设电气装置。

  第六十一条:员工违反上述事项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惩罚事项酌予处分。

  第九章:培训与发展

  第六十二条:为增进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熟练以确定员工将来之职位,公司将举办职业训练。如对员工带给职训机会,结训后须进行考核,或呈送职训心得报告书经上级核签,副本送人事部门。员工不得拒绝参与职训。

  第六十三条:外派中长期培训,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应服务期。

  第六十四条:培训教育是公司及员工均应履行的义务。规定公司确定的培训计划所通知的参加人员,均应准时参加,有事均应事先请假,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员以缺习时间长短视作旷工处理。

  1、公司以为员工带给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为职责。在公司,员工勤奋的工作除能够获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能够得到公司适时带给的训练和发展机会。

  2、在公司除获得正规培训以外,员工还将自觉或不自觉地得到其他收获。如:员工将学到怎样善用时间;员工将学到如何发挥团队精神;员工将学会如何管理、激励、培训其他人;员工将学到更为有用的专业知识;员工的经验将是基层迈向更高职位的起点;员工在本公司的经历将有助于其从事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章:考核评估

  第六十五条公司对员工进行月度工作绩效达成状况考核;同时每半年公司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全面性的员工考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潜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工资调整和职务调整的必要性条件。

  第六十六条:每年7月份对上半年进行考核一次,次年1月进行上年的总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条:所有办理考核人员不得徇私舞弊或错误,且应保密不得传播。每次考核后,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对下属开展面谈,帮忙员工总结个人工作得失,明确未来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和提高的意见。凡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低下水平者,将失去本年度加薪、晋升和评奖资格,同时务必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善;经岗位调整或培训,仍连续两次处于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会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考核成绩低下者,亦可能面临降职、降薪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十一章:奖惩

  第六十八条:奖惩种类及金额

  一、奖励区分为:

  1、嘉奖:办公室职员10元、主管以上人员20元;

  2、小功:办公室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大功:办公室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二、惩罚区分为:

  1、申戒、警告:

  2、小过:办公室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大过:办公室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4、降级:

  第六十九条:奖惩关系:

  一、三次嘉奖为一次小功;

  二、三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三、三次申戒或警告为一次小过;

  四、三次小过为一次大过;

  五、三次大过即予解雇(开除);

  六、奖惩事项列入年终考核及升迁之考评。

  第七十条:员工具有特殊表现者应予奖励,而违反公司规定者,应予惩罚。

  第七十一条:员工奖励资格如下:

  1、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2、培养和举荐人才;

  3、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4、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5、改善管理成效显著;

  第七十二条: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1、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2、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3、工作热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4、爱惜公物节省原物料有事实可资证明者;

  第七十三条: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记小功;

  1、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材料减低成本,获得优良成果者;

  2、抢救变故或灾后修缮等善后工作不遗余力,有突出表现者;

  3、带给研究之具体推荐,经采行后确有显著优良效果者;

  4、制订工作方案确实可取,并执行认真,实施后到达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5、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忠尽守,廉洁可风,足可为员工楷模者;

  6、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

  1、遇重大灾害时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2、改善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3、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恶习得以排除者;

  4、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以上为不定期即时奖励。公司另设定年度个性奖。年度个性奖在每年年终,由所在部门根据对员工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的综合考评后择优推荐,公司总经理批准,在年终大会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员工在公司服务满十周年,将获得由公司总经理签发的纪念金牌奖章。

  第七十五条: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记申戒警告:

  1、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轻微者;

  2、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3、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5、受指定上课开会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6、工作时间内喧哗大声闲谈干扰他人工作者;

  7、公出办事不填写公出单者;

  8、违反公司规定在办公室接待访客者;

  9、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10、破坏环境卫生者;

  1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12、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13、办公室员工礼仪不佳初犯者;

  14、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者;

  15、在办公室吸烟者;

  16、人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第七十六条: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以不实理由或证明请假者;

  2、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参观者;

  3、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4、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5、管理监督方面松驰,致所负责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诿或回避职责者;

  6、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者;

  7、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8、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肇轻微事故者;

  第七十七条: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工作懈怠失时误事,致使公司损失且有据可查者;

  2、任意浪费使用原物料或损坏公物者;

  3、疏于监督或错误指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带酒上班者;

  5、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6、行为粗暴或不检破坏纪律屡诫不改者;

  7、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护私人物件者;

  8、发现机器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主管者,或对相关业务作虚伪陈述及故意隐匿不报者;

  9、见灾不救,反而回避而酿成灾祸者;

  10、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1、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12、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者;

  13、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方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损失者;

  14、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酿成重大灾害,致公司受损不菲者;

  15、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工具者;

  16、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17、泄露公司机密及人事考核资料者;

  第七十八条:员工违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级处分:

  1、在工作上欺骗隐瞒,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拒绝执行者;

  3、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产设备器具物品遭受遗失或损坏者;

  4、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个人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5、顽抗或轻蔑主管或类似行为者;

  6、对公司授于之职务无法胜任者。

  7、在公司或厂区内买卖物品或类似行为者;

  8、不遵守工业安全规则批示或有关防灾措施者;

  9、未经许可在公司内召集互助会或募捐活动者;

  第十二章:福利

  第七十九条:公司对所属员工,依实际需要带给各项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条:公司对所属员工,依国家和本地区之规定办理各种劳动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第八十一条:为了员工身心健康和及时发现隐患,每年三、四月份组织员工参加体格检查,以及疫病流行时进行预防注射。

  第八十二条:贺仪公司员工结婚,凭有效结婚证,公司以总经理名义赠礼金。

  一、在公司服务不足2年者,礼金为388元;

  二、在公司服务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礼金为488元;

  三、在公司服务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礼金为588元;

  四、在公司服务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礼金为688元;

  五、在公司服务8年(含)以上,不足10年者,礼金为788元;

  六、在公司服务10年(含)以上者,礼金为888元;

  本公司员工子女婚嫁,公司以总经理名义一律赠礼金200元。

  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公司周年庆祝活动、春节晚会、郊游等。

  第十三章:劳动合同

  第八十三条: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八十四条: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

  一、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二、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三、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能够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且能够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六、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职责。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7天提出申请,但视实际状况经批准获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条:完备离职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均务必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将按旷工处理或扣留未领工资。离职手续包括:

  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离职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工作服、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4、住宿者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总务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5、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离职人员应办妥职务移交手续,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从其剩余工资扣款,不足扣缴且不予处理者,依法追究相应职责。

  6、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7、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约定办理。

  8、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9、辞退或开除之员工务必在办完手续后立即离开本公司。

  第八十六条: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事部门或员工上司或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八十七条: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透过申诉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本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第十四章: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

  第八十八条:劳动保险:

  一、本公司员工参加劳动保险,均按国家与本地区之规定办理;

  二、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本地区规定办理;

  三、本公司根据需要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第八十九条:劳动保护

  一、本公司员工应重视安全管理规则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提升操作技术水平,用心参与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二、员工在执行任务时,应配戴安全保护装备;

  三、禁止在灭火器周围堆积物品,或肆意玩弄灭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时受阻;

  四、不得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

  五、厂区失火时,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为照顾员工之健康,公司将视需要办理健康检查;

  七、公司有权禁止或解雇患有传染病之员工参与工作,每位员工对同事间知悉有传染病者,均有义务呈报行政人事部门处理,以确保多数员工安全;

  八、工伤发生后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章:终止劳资雇用关系

  第九十条:终止劳资聘用关系区分

  一、员工自请辞职;

  二、公司终止聘用关系(解聘);

  三、因法律关系而停职;

  四、因法律裁决而解聘;

  五、因年迈而终止劳资聘用关系。

  第九十一条:自请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自请辞职应按离职规定正式提出申请,公司不发补偿金;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均视为自请辞职论,公司将予除名。

  第九十二条:公司终止聘用关系(解聘)

  一、本公司将依劳动仲裁委员会核准或经劳资双方之同意而终止聘用关系;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终止任用;

  三、员工生病逾医疗期未痊愈或患恶性传染病者,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四、公司为裁减冗员而解聘;

  五、员工解犯刑律经法院判决定案后,公司即予解聘;

  六、员工违反下列严重事情者,将按劳动法令之有关规定办解聘,而不发给遣散费或补偿金:

  1、屡教不改,仍坚持对主管下达的命令采取顽抗者;

  2、托人或代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再犯者;

  3、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恶习或在厂内喝酒者;

  4、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秘密者或盗用印信,伪造不实工作记录文件单据意图侵占公司财务者;

  5、按照业务管理规定贴合解雇条件者;

  6、诱惑怂恿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进行犯法行为者;

  7、携带枪弹利器或其他违禁品毒品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8、故意造成危险,导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9、年度内功过相抵后,仍积满二大过者;

  10、在工作场所或上班时间内有伤风败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为者;

  11、犯有偷窃舞弊或其他行为,而使公司无法对其信任者;

  12、因职务关系收受贿赂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致使公司无法对之信任者;

  13、员工在录用时蒙弊公司,出具伪证文件,或捏造谎报者;

  14、违反安全管理规则导致重大意外事件发生者;

  15、上班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经大过后再犯者;

  16、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17、员工在公司或工作场所进行赌博者;

  18、张贴标语散发传单聚集群众公开演说煽动公愤挑拨离间或类似行为,足以使公司秩序混乱者;

  19、挑拨离间导致员工离心分裂者;

  20、公然揭露业务机密者;

  21、带给虚假发票凭证企图报销或已经报销者;

  22、在禁烟区域随处吸烟或动火者;

  23、在工作场所内策划支持参与或企图偷窃侵吞破坏等类似行为经查属实者;

  24、对上级主管及其家属或同事行使威胁虐待殴打或同事互殴者;

  25、品行不羁,足以危害公司或职工利益者;

  第九十三条:因法律关系而停职

  一、本条规定是按劳资双方不须任何步骤或有关方面之核准而自行终止聘用;

  二、因法律规定而终止聘用关系,是基于下列情形:

  1、试用工或特聘工因试用不合格;

  2、合同期满;

  3、员工本人死亡。

  三、因法律关系而终止雇用者,不须作任何解释说明。

  第九十四条: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员工触犯刑事,经起诉尚未判决前,将暂予无薪停工,若经法院判决定案后,得予解聘。

  第九十五条:因年迈而终止劳资雇用关系

  一、员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职员55周岁),公司基于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关系;

  二、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工作者,公司以劳动法解聘。

  第十六章:资遣

  第九十六条:资遣条件

  一、亏损或业务紧缩致使经营严重困难,需裁减冗员时;

  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须裁减人员;

  三、员工教育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亦不宜改调其他工作时;

  四、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五、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之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劳资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时。

  第九十七条:因前条原因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时,应在三十天前书面预告之。未经预告即终止劳动合同者,发给三十天之预告期间本人工资。

  第九十八条:本公司正式员工经预告被终止劳动合同时,发给本人一个月工资作为资遣费。

  第十七章:其它制度规定

  第九十九条:合理化推荐及申诉制度

  一、意见调查

  公司透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书面或面谈方式向员工征询对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员工可完全凭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有任何顾虑。除此之外,员工可主动透过《***》季刊、总经理信箱等渠道表达自己的想法。这些意见与推荐将成为公司在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思考因素。公司虽不承诺员工的每一项想法均能实现,但公司会给员工以相应的答复。

  二、申诉程序

  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按申诉程序选取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申述方式可选用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如选用书面方式,申述书务必具名,否则有关申述有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原则上,员工的各层上级管理人员直至总经理均是申诉对象。但公司鼓励员工采取逐级申诉的渠道反映状况;当员工有认为不方便时,可向行政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但当员工认为有必要直接向总经理申诉时,能够向总经理信箱投申诉信以及直接向总经理当面申诉。

  各级职责人或职责部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将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来源理决定。处理决定将透过书面或面谈方式通报给申诉者和行政人事部门。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仍能够继续向更高一级部门申诉。

  第一百条:晋升制度

  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坚持内部晋升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原则。工作勤奋、表现出色、潜力出众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如果贴合下列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工资亦会相应增加:

  1、个人工作潜力优秀;

  2、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中上水平;

  3、对所晋升的职务有兴趣;

  4、到达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

  5、具备其它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综合潜力和培养潜能;

  6、具备诚信的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7、工作绩效显著;

  8、已参加过晋升职务须理解的系列培训,成绩合格;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本《员工手册》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一百零二条:本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手册一切资料,并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职责。

  第一百零三条:本规则不尽之处,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注:1、本《员工手册》解释权归**市******有限公司所有;

  2、本《员工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3、本《员工手册》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4、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本《员工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5、对本《员工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本手册资料,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6、本《员工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带给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第6篇: 食堂员工手册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手册为增强员工自律意识、规范工作行为而制订。

   第二条、每位员工均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发扬"务实、守信、创造、发展"的公司精神,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八字方针,为公司的可持发展而努力。

   第四条、本手册解释权属公司。

  第二章细则

  第五条、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

   2、员工上下班严格实行打卡制度。

   3、员工因公外出必须得到部门经理的许可,并在留言板写明去向。

   第六条、请病、事假规定:

   1、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持医院的病假证明到管理部办理病假手续。

   2、员工如需请事假,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预计缺勤天数,并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到管理部办理请假手续。

   3、员工事假连续3天(含3天),由部门经审核签字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事后说明理由,并立即补办手续。

   5、请病、事假以半天基本单位。

   第七条、加班及调休:

   1、加班时间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2、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加班。

   3、加班处理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八条、带薪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事项:

   1、心胸坦荡,光明磊落,精诚团结,相互合作。

   2、工作时间严守工作岗位,专心工作,不串岗,不闲聊。

   3、忠诚公司,服从领导,勤奋工作,言行要体现公司的良好形象。

   4、员工有责任的权力向公司高层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情况汇报。

   5、员工工作时间应按公司制度要求衣着整洁,举止大方,言语文明。

   6、待客礼貌,热情周到。

   7、办公文明,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8、员工有以下情况,必须立即向部门经理及管理部报告:

   A结婚或离异。

   B姓名变更。

   C身份证换领。

   D本人或配偶分娩。

   E住处或电话变更。

   第十条禁止事项:

   1、欺骗公司和同事的行为。

   2、泄露公司机密,歪曲事实散布流言蜚语,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3、工作懈怠,违反工作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指示越权行事。独断专行,搞小团体,无事生非,扰乱工作秩序。

   4、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接见私人来客,或带私客在公司活动。

   5、在工作时间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

   6、未经许可,从事其他职业。

   7、利用公司设施进行与公司无关的活动,侵占、挪用公司财产。

   8、假借职权营舞弊。

   9、携带危险品、违禁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一条安全保卫制度

   1、员工应视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已任。

   2、办公室严禁吸烟。

   3、遇火灾隐患应及时清除。

   4、严禁违反操作规定使用各种仪器、电器。

   5、员工下班前应清除废物桶。

   6、下班后文件、纸张等易燃物不应放在桌面上,应放入箱、柜内,并将柜门关闭。

   7、各办公室下班后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并将窗户紧闭。

   8、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对本办公室作最后的安全检查;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应对公司作最后安全检查。

   9、公司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随时保持办分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十二条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违纪者的责任,给予责任、处罚、赔偿、直至辞退,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7篇: 食堂员工手册范本

  第一部分:公司的经营理念

  1、质量:产品及服务质量是公司发展的生命线。

  2、产品:不断创新的产品是公司发展的轨迹。

  3、品牌:是公司产品及服务的一面明镜。

  4、客户:客户的满意与成功是度量我们工作成绩最重要的标尺。

  5、员工:是公司最重要的财富,员工素质及专业知识水平的提高就是公司财富的增长,员工的福利待遇及生活水平是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体现。

  6、市场:寻找开拓最适合我们的市场并力争取得最高占有率。

  7、管理:一切经营活动的基本方针,高科技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

  第二部分:人事政策

  2-1员工招聘和录用

  2-1-1招聘和录用条件

  根据本公司特点,按工作潜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

  所招员工须透过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根据需要选取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

  2-1-2招聘程序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由部门经理提交用人方案由人事部转总经理批复决定。

  人事部透过各大院校及人才中心或其他渠道为部门经理带给初步人选的各类人才资料。

  部门经理参考人才资料确定面试人员。

  人事部通知面试并将面试意见呈报总经理。

  总经理汇总各方面意见确定试用人员。

  人事部下发录用通知并办理试用手续。

  2-1-3招聘人员要求

  技术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博士或高级职称,对电子信息工程或软件专业有丰富科研、开发经验中级技术人员;具有电子信息、软件开发三年以上专业开发经验,硕士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具有电子信息、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管理类人员

  经理:管理或电子类专业院校本科以上,在大型算机专业公司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有强烈的职责心和事业心。35岁以下。

  市场人员:电子类专业院校本科以上,1-3年工作经验,具有市场开拓潜力。

  财务人员:财经类大学本科,熟悉会计电算化。

  文秘人员:文科类大学本科,办公管理经验三年以上,协调潜力强。

  质管人员:熟悉IS09000,至少有三年电子类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2-1-4报到手续

  经核定录用人员于报到日携带:一寸免冠照两张,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到人事部报到办理就职手续。

  2-2试用

  新进员工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满由部门经理依据个人表现,提交是否转正、延期或辞退报告,由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核批复。

  2-3转正及合同签订

  转正员工须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一经签订、鉴证,双方务必严格执行。

  2-4离职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开除、自动离职”四等(试用期内员工及出国留学网公司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离职前须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

  辞职:试用期过之后,职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职日期结算工资,但不结算任何福利。

  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解雇: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潜力等互不贴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公司有权解雇,届时结算工资及福利。

  开除: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者,即予革职开除,计薪到革职日止。

  2-5内部调动

  2-5-1原则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本着人尽其才发挥潜力的原则,鼓励合理的人才内部流动。

  2-5-2程序

  员工填写《员工内部调动申请》。

  本部门及用人部门经理审批。

  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

  2-6晋升

  2-6-1依据业绩突出,并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及献身精神。

  2-6-2程序。

  由上一级主管提名管理层审核总经理批准。

  发文任命由人事部备案通知各部门。

  2-7培训

  2-7-1培训政策:培训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投资,公司将培训机会更多地给予工作表现出色,具有较大潜力职员。

  2-7-2公司将不断培训职员,如英文、计算机专业培训等。

  2-7-3参加培训前提:工作表现出色,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忠诚献身公司。

  2-7-4培训协议:若参加投资大的培训,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包括服务年限和服务期未满需补偿条款等(具体参考聘任合同中的《培训协议》)。

  2-8奖惩条例

  2-8-1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及表现于每季度末进行一次业绩评估,并分三等级(优秀、良好、较差),并在经济上给予不同奖励,办法如下:

  优秀:500元

  良好:200元

  较差:5元

  具体评估由人力部及部门经理考核打分报总经理批复。

  第三部分:考勤制度

  3-1公司统一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3-2公司作息时间:

  夏季(5/1—10/1)

  早:8:00—12:00

  下:14:30—18:00

  冬季(10/1-5/1)

  早:8:30—12:00

  下:13:00—17:30

  3-3全体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4每月迟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凡超过10分钟,每分钟罚款两元,依此类推,第三次起凡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早退与迟到处罚相同。

  3-5旷工一天倒扣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从第四天起视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3-6全月按规定之工作日上班,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加班缺勤者为全勤,全勤奖金100元。

  3-7未转正员工不享受全勤奖。

  3-8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外超时工作时,各员工皆不得找藉词推搪,应以工作为主,发扬良好服务精神。

  3-9对经各部门经理批准安排超时工作员工,均给予调休或发加班费。

  3-10职员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假条,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开,无特殊原因不可电话、捎话请假。

  3-11职员请假三天之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3-12公司设考勤员,员工上班须自觉到考勤员处签到,如不作签到视旷工处理。

  3-13月末财务部根据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第四部分:薪资及福利

  4-1薪资

  4-1-1原则

  岗位职责

  劳动力市场价格

  教育背景

  工作经验

  业绩成果

  司龄

  4-1-2结构

  月收人:基本工资十午餐补贴+全勤奖+效益奖金

  (效益奖金:公司综合各部门月工作效益以各部门为单位提取比例)

  年收入:12×月收人+年终奖金

  4-1-3公司依岗位职责将工资划分五岗,每岗参考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业绩成果、司龄等分A、:B、C三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岗位:职务:等级:基本工资

  一岗:总经理: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其他董事会直接聘任人员:A:30一35档

  B:25一30档

  C:20一25档

  二岗:总经理助理:高级顾问

  副总工程师:部门总监

  高级文秘:A:25一30档

  B:20一25档

  C:15一20档

  三岗:部门经理:高级(项目主管程序员、系统分析员、

  营销人员、会计、经济师等)

  A:20一25档

  B:15一20档

  C:10一15档

  四岗:程序开发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市场销售人员高级文员

  会计

  A:15一20档

  B:10一15档

  C:8一10档

  五岗:文员:库管:物流

  说明:

  每档以RMB100元计

  A等:

  博士、高工,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司龄不少于三年。

  本科以上学历或有中级职称,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司龄不少于五年。

  B等:

  博士、高工,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司龄不少于一年;

  本科以上学历或有中级职称,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司龄不少于二年。

  专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司龄不少于五年。

  C等:专科学历以上,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司龄不少于一年。

  上述每岗各等级工资标准,如有特殊状况,一岗职员的工资由董事会决定,二、三岗职员的工资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四、五岗职员的工资由经理办公会决定,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核发。

  公司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原则上从各岗位起始档开始支付基本工资。

  对于在公司各项考核中成绩优异,受到嘉奖的职员,工资可上浮一档,对于成绩不合格、或受到公司处分的职员工资可下浮一档或重新试用。

  原则上对公司四、五岗的正式职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工龄,重新审定一次工资,由经理办公会决定是否给予升档。对于收人到达或超过本岗位平均档的职员,其每年晋升与否由总经理决定。

  对于试用期人员,无论资历或岗位一律定为四档(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批准例外)。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经理办公室。

  4-1-4支付方式

  每月5日现金支付。

  4-2福利

  4-2-1住房:

  4-2-1-1租房(暂定)

  条件:对现时经公司核实确需解决住房的正式职员(家在:的单身职工、已婚且一方有房职员或已有住所的职员均不在思考之列)可申请群众租房,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租金支付:公司负担月租金的50%,个人负担月租金的50%。

  租房标准:城区标准单元套房,交通费自负。

  人员限制:每单间不超过2人。

  4-2-1-2住房公积金

  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职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

  员工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贷款。

  单位购买、建造员工住房专项贷款。

  公积金来源方式:员工每月交纳其基本工资的5%,公司付给员工月基本工资5%,这笔公积金将存人房产服务公司为个人所设的帐户中,按规定备用。

  与公司正式签约的正式职员有权申请参加此项计划。

  公司5%款项的提取按参加公积金计划的年限而定。

  参加年限:提取比例

  0-5年:5%

  5-10年:10%

  10-15年:15%

  15-20年:20%

  20-25年:25%

  25-30年:30%

  4-2-2医疗合作基金制度

  基金来源:职员交纳月基本工资2.5写(由财务直接从职员工资中扣除),公司支付职员月基本工资总额的2.5%作为公司职工月医疗合作基金。专项储备,专款专用。用完为止。

  基金管理:由职员选定代表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单设帐户统一管理,由财务部监督执行。

  医疗费报销办法:

  医疗费用不论大小须经职工选定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初步审核,报总经理签字由财务部具体办理。

  职员报销时普通门诊务必持市级以上医疗病历、处方、发票等单据,经基金委员会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累计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职工年交纳基金的3倍。

  除普通门诊外的医疗费,如职员住院等大额医疗费用按进人公司年限长短承担比例费用,标准如下:

  下列费用不予报销:

  各类滋补药品、保健药品、贵重药品等;

  因打架、斗殴、美容及违犯计划生育政策所致费用;

  未经主管批准在市级以下医院就诊、住院者;

  未经批准自行外购药等;

  病历、处方、发票手续不全者。

  4-2-3休假

  可享受的带薪假日:

  法定假日(七天);

  婚假三天;

  丧假:直系一天(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

  非直系半天(兄弟、姐妹、姐夫、妹夫、兄嫂、弟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儿媳);

  产假:女方90天男方2天;

  哺乳假:每一天有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可晚上班一小时或早下班一小时,工资、福利及补贴按100写发给;

  年假: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10天年休假;

  工伤假:工伤期间工资及一切福利、补贴按100%发给;

  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福利补贴按100%发给;

  工龄满3年工资按70%发放;

  工龄满3-5年工资按80%发放;

  工龄满5年以上工资按90%发放。

  4-2-4正式职员申请可享受公司每年带给的常规体检一次

  4-2-5全勤员工月午餐补贴120元

  4-2-6员工生日公司将为其订做贺卡一张,生日蛋糕一个以示祝福。

  第五部分:差旅报销办法

  5-1原则:

  差旅费用实行总额包干,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职员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视状况事先核准。

  出差人员持标准的申请单可向财务部借相应数额的差费,出差回来后务必在一周内填写出差报销单并结清手续。如无特殊状况又未能在一周内结清差费,财务部有权暂停支付其工资,等报销完再核付。

  出差人员可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由派遣主管根据任务需要在出差申请单中审定,费用实报实销。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下列费用,可实报实销。

  乘坐出租车按发票面值。

  因公长途电话费按电信局收据为凭。

  因公宴客费用,按正式发票为准。

  第六部分:安全卫生

  6-1公司内严禁吸烟

  附:公司禁烟通知

  自:年:月:日起严禁在公司、办公场所、上班时间内吸烟。违者一次罚款人民币50元,当场付清。如经理办、市场部、会议室有客户要求吸烟者,仅限在本部办公室内,公司职员不得陪抽,如违反,按规定处罚!

  6-2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装拆修理电气设备。

  6-3爱护公司公物,注重所有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节约用水、用电、易耗品。

  6-4养成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头、杂物,如在公共场所发现有纸屑、杂物等,应随时捡起放人垃圾桶,持续公司清洁。

  6-5应急电话:

  市内触电急救::市内伤病急救:

  火警:119:匪警:110

  第七部分:保密

  7-1总则

  7-1-1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7-1-2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7-2保密范围

  7-2-1经营信息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7-2-2技术信息

  各类技术资料;

  职员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著出的论文、著作、书籍或在工作期间总结、觉察到信息均属公司。

  7-2-3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7-3公司秘级的确定

  7-3-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及技术信息资料为绝密级。

  7-3-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等为机密级。

  7-3-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7-4保密措施

  7-4-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经理办专人执行。

  7-4-2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7-4-3属开公司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7-4-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7-4-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4-6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7-5职责与处罚

  7-5-1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500元: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7-5-2出现下状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带给公司秘密的;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八部分:行为规范

  您的仪容:

  衣着整洁

  修饰大方

  精神饱满

  您上班时:

  不迟到不串岗

  不怠工不务私

  您下班时:

  不早退不拖拉

  关好水电门窗

  保证安全

  您打电话时:

  不闲谈

  不泄密

  您接电话时:

  先答“您好,:公司”

  您开会时:

  准时到场

  认真记录

  用心参与

  您与同事们:

  但是问工资、奖金及其他机密事宜

  不传递小道消息

  主动关心和帮忙别人的病痛疾苦及其他困难

  第九部分:附则

  9-1《职员手册》为公司内部管理资料,属机密文件,职员只可借阅,不可抄袭、翻印、私存、泄露。如有泄密,公司将根据保密制度给予相应惩罚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9-2本手册解释权归公司经理办公室

  注:

  公司正式职员:指试用期满,与公司正式签订聘任合同5年以上的专职人员。(兼职、临时工、签约不足5年均为非正式职员)

第8篇: 食堂员工手册范本

  一、店长工作职责:

  店长工作职责是每一个店店长执行店务工作的基本准则,明确店长的工作职责,有利于店长把握店铺日常工作环节的管理。合理的运用公司赋予店长应尽的责任。并在店铺每日运做的各个环节把握重点,创造佳绩。

  1、理解品牌的经营方针,依据品牌的特色和风格执行销售策略。

  2、遵守公司各项规定,执行上级指示,完成公司下达任务。

  3、负责管理专柜的日常工作,监督考核导购的工作表现,及时反映员工动态,并对导购进行培训。

  4、负责盘点、帐薄制作、商品交接的准确无误。

  5、负责店面內货品补齐,商品陈列。

  6、协助主管处理与改善专柜运作的问题。

  7、协助主管与所在商场的沟通与协助。

  8、定时按要求提供周围品牌在商场的公关推广活动。

  9、了解周围品牌销售情况,登记并提供每天店內客流量资料。

  10、激发导购工作热情,调节卖场购物气氛。

  二、店长日常工作重点

  (一)、人员管理内容:

  人员管理是店长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在这个舞台上,不是一个人唱主角戏,一个完整的故事,是需要多个人物来表现的。而店长,则需要把这些人物有效的组织在一起的。以保证演出的质量。作好店面的人员管理工作,对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销售业绩,都起着致关重要的作用。掌握店面人员管理的方法,对店长的工作与成长有着极大的帮助。

  1、做到考勤的合理控制与人员的妥善安排。它包括安排合理人员的排班、休假、交接班和有效的运用代班人员。

  2、能够体谅有特殊困难的员工。

  3、能解决内部纠纷,改善人际关系。

  4、善于发挥团队精神,避免影响业绩现象发生。

  (二)、日常管理工作内容:

  店面是一个表演的舞台,店堂内的硬件设施就是布景和道具,而公司一年四季不断变化的货品构成了故事的素材。店长要把这些素材组织成吸引人的故事,讲给每一位光顾的客人。故事讲的好不好,客人爱不爱听,全凭店长的组织、策划和安排、带动。

  营业前:

  1、开启电器及照明设备。

  2、带领店员打扫店面卫生。

  3、清点货品,专卖店要清点备用金。

  4、核对前日营业报表,传送公司。

  营业中:

  1、检查导购仪容仪表,整理工服,佩带工牌。

  2、店长需掌握每日销售情况。

  3、控制卖场的电器及音箱设备(专卖店)。

  4、备齐包装纸、包装袋,以便随时使用。

  5、维护卖场、库房、试衣间的环境整洁。

  6、及时更换橱窗、模特展示、商品陈列。

  7、注意形迹可疑人员,防止货物丢失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8、及时主动协助顾客解决消费过程中的问题。

  9、收集市场信息,做好销售分析。

  10、整理公司公文及通知,做好促销活动的开展前准备和结束后的收尾工作。

  营业后:

  1、核对帐务,填写好当日营业报表。

  2、营业款核对并妥善保存,留好备用金。(专卖店)

  3、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关闭,杜绝火灾隐患。

  4、专卖店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店内是否还有其他人员。

  三、店长权利:

  店长作为商厦管理组织中的一员,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其

  在本店人事、货品方面拥有以下指定权利:

  (一)人事方面

  1、有权利参与营业人员的招聘、录用的初选。

  2、有权利向专柜、商厦建议辞退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表现恶劣的员工。

  3、有对员工给予奖励和处罚的权利。

  4、有权利根据员工表现向专柜、商厦提出调动、晋升、降级、辞退的意见。

  5、有权利对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检查和评定。

  (二)货品方面

  1、有权利对公司的配货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有权利拒收有质量问题的货品。

  3、对店内的货品调配有决定权。

  四、店长考核标准:

  1、能够遵守公司、本品牌、专柜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上级指标,完成公司下达任务;

  2、能够妥善安排本专柜日常各项工作,做到盘点、帐薄制作、商品交接准确无误;

  3、能够主动了解周围品牌销售情况,通过每天店内客流统计分析销售状况变动的原因,并及时改善;

  4、能合理安排组织本店的各项组织(评比、学习等)活动,围绕公司整体企业文化能形成本店良好的文化;

  5、每月在公司各项人员、货品、卫生、安全等检查中均能排到前前三名;

  6、能够协调所在本品牌、专柜与商厦进行良好沟通;

  7、具有很强的销售管理能力,销售业绩在本店中最好;

  8、具有极强的学习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9、善于帮助本店中所有员工改善工作状态,能够全面培训指导本店员工正确工作;

  10、具有强烈的自我约束意识,评选当月无违纪现象,能在员工中起到榜样带头作用;

  11、能与店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在本店员工中具有极强的威信;

  12、穿着打扮稳重、大方、得体;

  13、言谈举止彬彬有理,有教养;

  14、处事公正果断。

第9篇: 食堂员工手册范本

一、办公制度
  1、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
  2、及时复命制(凡是上级安排的工作下级必须即时报告有关情况,以便于上级及时做出调整,不至于影响工作。)
  3、上级对下级命令必须明确清楚,不能让下级误解;下级必须及时地、准确地把实际情况和自己的建议反映给上级。
  4、任何一名公司员工都有向上级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力,凡能给公司带来好处和效益的,可以得到一定的精神和物质上奖励。
  5、保守业务机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6、工作人员要建立工作手册和工作日记,定期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
  二、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给大家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办公、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上午上班前为正常的打扫卫生时间,范围包括:办公室、卫生间、大门口的地面、墙面、门窗、桌椅板凳等处。
  2、每天下午下班前应及时整理好所有的书藉、资料、将使用过的有关书藉、资料放回档案柜内,以便于下次使用。
  3、卫生间内要保持整洁:手纸入纸篓,每天轮流清倒纸篓;毛巾、脸盆等洗涤品摆放整齐;地面无纸屑、头发等脏物;门窗玻璃明亮、无灰尘;爱护公用设施。
  4、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晒被褥、勤剪指甲。
  三、规章制度
  (一)、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1、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2、及时清理、整理账簿和文件,对墨水瓶、印章盒等盖子使用后及时关闭。
  3、借用他人或公司的用品,使用后及时送还或放原处。
  4、工作台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公司内以职务称上司、同事,客户间以先生、小姐、老师、老板等相称。
  6、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7、爱护公司配制的办公设备,所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防止灰尘、保持整洁,用后及时关机。
  (二)、正确、迅速、谨慎地打、接电话。
  1、来电话时,听到铃响,至少在第三声铃响前取下话筒。通话时用普通话先问候,并自报公司、部门。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诉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切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接、放电话时要轻拿、轻放电话机,禁止摔、撞电话机。
  2、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3、对不指名的电话,判断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马上将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在转交前,应先把对方所谈内容简明扼要告诉接收人。
  4、工作时间内,不准打私人电话。
  (三)、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缺席。
  2、有客户来访,马上起来接待,并让座、倒水。
  3、来客多时,依序进行,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户。
  4、对事前已通知来的客户,要表示欢迎。
  5、应记住常来的客户。
  6、接待客户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四)、员工行为规范:
  1、全体员工要遵纪守法、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损害公司利益。
  2、公司员工不得受雇于公司竞争对手或者以其他方式与公司竞争对手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3、公司员工不得将应属于公司的业务机密窃为己有;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认的会计准则和经营惯例。
  (五)、人员定岗及岗位职责:
  1、人员定岗办事处定编4人,常设主任1名,财务1名,货管1名,外协1名
  2、岗位职责
  (一)、主任职责:
  A、负责每月船运计划的报批、落实;
  B、负责组织货源的进场、装卸等;
  C、协调人员的分工及调度
  D、复核每次进货、发货清单并完备相关手续
  E、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量职责:
  A、准确地计量每车货品的毛重、皮重,计算每车的净重并及时登记
  B、当日批次货品运送完毕后,及时填写运输登记表,并收齐保管好运输单据。
  C、当日批次货物运输完毕后,与发运人、收货人核对相关单据,确认无误后由各方签字。
  (三)、货管职责:
  A、全面负责货物的质量,并对所有进出货场的货物严把质量关;
  B、对每批次进入货场的货物,要均衡取样,在当批次发货过程中,质量发生变化时,要立即报告并停止发运,等候处理;
  C、进场货物应分类存放,根据存量及时组织起堆;
  D、根据领导要求适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四)、财务职责:
  A、对每批次进出货场的货物进行分类登记、专帐管理;
  B、保管好各类进出货物的原始单据,做好统计报表;
  C、根据财务制度,做好内部报销、及费用控制;
  D、每月初,做好货物的进出统计报表。

第10篇: 食堂员工手册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市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市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市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62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饭店员工手册范本餐饮行业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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