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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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所):
为提高研究生科研水平,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建设,根据《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办法》(山建大校办字〔2023〕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符合《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第二章“参评范围”规定条件的成果均可申报。
2.申报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每项成果仅限申报一个奖励类别;之前已获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级别或低级别奖励。
二、有关说明
1.本次成果奖励申请工作依托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采用在线申报方式进行。凡申请奖励的成果,均为系统 “学生成果管理”-“成果申请”中已经通过院系审核的相关成果,否则不纳入奖励范围。
2.成果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依据山建大校办字〔2023〕12号文件(附件1)进行认定。
3.本年度奖励标准中“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选定的期刊论文”,以2023年4月31日《关于公布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学院自选期刊目录的通知》(附件2)公布的目录为依据;
三、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5月28日24点前,研究生本人登陆系统(http://yjsgl.sdjzu.edu.cn),依次进入“特色模块管理”-“学生成果管理”-“成果奖励金申请”中,选择符合申报范围和奖励标准的成果进行提交。5月29日0点,学生申报权限关闭,停止申报。
2.学院审核:5月29日0时-6月10日24时前,
(1)学院初审。由研究生所属学院(所)登录系统,依次进入“特色模块管理”-“学生成果管理”-“成果奖励金审核”中,对申请奖励成果的申报资格、填报信息以及相关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按照研究生填报的拟申请奖励类别(系统为“收录情况”),根据相关奖励标准对参评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对信息填报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成果点击“审核不通过”操作进行退回,退回时请务必填写退回意见,同时及时告知信息填写不完善的学生尽快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对于审核无异议的,点击院系审核通过;
(2)学生修改后再次提交。学院审核退回的,信息填写不完善的成果,允许学生完善后重新提交,可点击需要修改的该条成果最后的“修改”按钮进行完善,但退回成果只允许修改“收录情况”、“检索号”、“上传附件”三个字段。修改后再次提交至学院;
(3)学院复审。学院对于修改后再次提交的成果进行审核,6月11日0时院系审核权限关闭,院系审核截止。
3.学校复审及认定:6月11日0时-6月30日24时前,研究生处对系统内各单位审核通过的成果进行学校复审,认定拟奖励成果及奖励等级,通过一定程序的校核后确定奖励名单,并在研究生处主页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励。
四、有关要求
1.申报者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必须符合申报要求且真实、准确、规范。学校复审阶段,对于弄虚作假或同等级别重复申请奖励的成果,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生当年全部申报成果的奖励资格。
2.请各培养单位务必落实各环节审核及时、严肃、严格,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对于审核环节出现的问题,责任到人。对于逾期未完成系统申报或逾期未完成学院审核的成果,视为自动放弃评审,不纳入奖励范围。
联系人:刘岩、江燕,联系电话:86367035/86361980。
附件:1.《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办法》(山建大校办字〔2023〕12号)
2.关于公布《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学院自选期刊目录》的通知
3.论文类成果相关奖励期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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