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严重的情况下,感染可导致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肾衰竭甚至死亡。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银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篇1】银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一、指导方针与工作原则
全县工商系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xxx局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防控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
县局成立以张步勇局长为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为副指挥长,市场合同股、经检大队、消保股、办公室为成员单位的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县工商系统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有关情况,制定全县市场防控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分局及时、稳妥地开展市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2.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股。其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应急情况处置、情况通报、工作督办、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等工作;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市场合同股。
调查掌握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情况,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分局人感染H7N9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检查市场防控工作情况;负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市场防控工作情况;在疫情发生后,指导疫区工商分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关闭交易场所,并做好停止畜禽制品交易活动的善后工作。
2.办公室。
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归口负责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市场防控疫情情况、工商部门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工作,按有关要求和途径上报县局系统防控工作情况;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车辆等。
3.经检大队。
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不法行为。
4.消保股。
做好行政执法网络有关举报违法经营畜禽类制品信息的分流、督查工作。
5.基层分局。
监督市场主体执行休市、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加大对无证照经营和违法经营畜禽类制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应急反应的措施
(一)预警信息的发布
1.县内发生疫情后,县局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通报,及时将情况通报疫区周边有关各分局应急指挥部。
2.疫区周边有关分局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疫区所在地政府和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指挥部划定的疫情预警范围,向相关工商部门和相关市场发出预警通知。一旦发现新的疫情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县局应急反应的措施
1.县内发生疫情后,县局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应急指挥部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分局,指导全县工商系统作好应对工作。
3.对疫情严重、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区以及对疫情跨乡级行政区范围的,县局要及时派出督查组,指导当地工商部门做好市场内的疫情防控和监管工作。
(三)疫区所在地工商部门应急反应的措施
1.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关键防控措施,迅速开展市场防控应急监管。
2.对发生疫情的市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3.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关闭疫点市场畜禽制品销售区或整个市场,并按当地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4.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巡查,及时上报市场巡查监管情况。严防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类和未检疫畜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6.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畜禽传播的责任。
(四)疫区市场主办单位应急反应的措施
1.迅速控制疫情发生的现场,防止疫情传播、扩散,责令经营户立即停止销售畜禽类制品。
2.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通报。
3.疏散围观人员,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疫点、疫区。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的处置工作。
(五)疫区周边工商部门的应急措施
1.疫区周边工商部门要抓好市场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监视畜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动向,及时做出预警。
2.全面清理检查市场,尤其要加强对疫区周边区域、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和重点产区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管,每个市场每日巡查密度不得少于两次,防止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入本地市场。
四、应急报告机制
(一)突发疫情报告
市场内一旦发生疫情或重大案件,要采取零报告制,事发地工商部门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上级工商局。
(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疫情发生地工商部门对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应急状态解除后5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报县局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五、应急反应的保障
(一)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县局、各分局要加强值班。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县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所有人员、各分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疫区所在地工商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二)值班备勤工作
县局防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
各分局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5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三)物资保障
对进入疫区参与指挥与防控疫情的工商干部必须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防护镜、人用消毒药等。
县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防控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六、宣传引导
局、分局两级工商部门要通过市场渠道积极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市场防控工作。
局、分局两级工商机关要严格遵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未经县局和当地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指挥部同意,不得对外发布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
七、应急反应的善后处理
(一)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清理现场,确保疫病不传播、扩散。
(二)指导市场主办单位积极组织货源,严把进货质量关,保障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三)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趁机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八、责任追究和奖励
(一)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各分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市场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县局及其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H7N9禽流感通过市场渠道传播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2】银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我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组。
组长:
成员:储蓄所全体员工负责对本网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实施和排查。
二、具体措施
疫情期间采取轮班制,每天的值班人员负责营业网点办公区域、电脑设备及网点安全以及自身防控;保安人员负责对客户休息区、营业外厅、营业场所周边及客户进行排查和询问。
1、配齐配足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消毒液、酒精、洗手液、一次性医用手套、体体温检测仪(体温计)、消毒柜等防护设备,坐班人员负责管理和分发,并建立台账做好领用与登记。
2、每日上班人员对营业厅内外、客户休息区、办公区域、自助柜员机等网点各个区域和设备进行消毒,日消毒次数不低于3次。并建立台账每日进行登记。
3、网点门口醒目位置张贴“进出银行,请自觉佩戴口罩,谢谢配合”等防疫标语,并建立台账,让保安认真询问和登记进入网点人员状况,了解有无XXX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并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并佩戴口罩可进入营业厅,若体温不正常向客户做好解释并婉拒客户进入营业厅。
4、员工上下班要选择步行、骑车或驾车方式。
5、员工进入营业厅内前要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体温正常须先洗手且佩戴一次性手套后方可进入工作场所。若体温不正常,安排回家休息,必要时去医院就诊。
【篇3】银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2023年1月中旬,国内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随着疫情不断蔓延,2023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3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范围,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xxx于2023年1月23日晚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暂停一切大型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各地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银行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积极响应国家、xxx和xxx发布的针对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但银行营业网点出现客户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进入、不配合进入前的体温检测、发热患者不听劝阻拒不离开营业现场,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等情形。
因此,在此提供一下针对这些情形银行的应对措施,银行在疫情期间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供参考。
(一)疫情期间客户出入银行网点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1.网点客户出入银行网点有义务佩戴口罩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xxx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xxx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要求事项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023〕2号),其中第二条实施要求中写明,公民出入公共场所需要按照要求佩戴口罩。
这次疫情中,xxx政府有权力发出通告,公民应当服从各级政府的指挥和安排,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银行网点作为公共场所,客户进入时需要按照通告要求佩戴口罩。
2.网点客户有义务配合体温检测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xxx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于2023年2月5日发布的《xxx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第一条要求:广州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以上法律和政府通告均规定,网点客户有义务配合戴口罩和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网点客户违反以上法律义务将可能承担的责任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客户在银行网点区域内出现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出现发热拒不配合离开,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等情形,将可能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如果网点客户不听劝阻拒绝离开现场,导致银行或现场的每一位市民财产损失的,遭受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民事主体均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xxx公安厅于2023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第一条规定: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街道、社区、村(居)委等组织、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所以,客户不听从银行工作人员的劝阻,拒绝佩戴口罩、拒绝测体温、发热拒绝离开等,银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阻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3〕7号),该意见分别针对不同情形应当适用《刑法》的不同罪名作出了详细规定。如果网点顾客发热拒绝离开现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限于篇幅,其他类型犯罪在此不赘述。
(三)疫情期间银行网点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定,银行应当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各级政府颁布的地方政策也应当遵守,疫情期间银行网点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主要有如下:
1.提供符合卫生防护要求的公共场所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于2023年01月30日印发了《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指南描述很详细,整个指南从场所卫生、个人防护两大方面详细规定了公共场所的卫生防护要求,银行网点应当按照该指南以及xxx、xxx对应的指引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公共场所,请贵行予以注意。
2.佩戴口罩的提示义务
xxx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2023年2月5日发布的《xxx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要求事项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023〕2号)第二条要求:“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
所以,银行首先在网点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语,其次,网点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
3.银行有义务配置测温设备并且进行体温检测
xxx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于2023年2月5日发布的《xxx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第一条要求:“一、广州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xxx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第二条对体温检测的要求是:“……进行体温监测,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者要求按照工作指引,主动配合做好医学观察等相关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居(村)委会报告。”这条虽然是对社区和农村疫情管理进行体温检测的工作要求,但银行网点进行体温检测时可参考。
所以,银行网点应当配置体温检测设备,有义务对进入网点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4.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义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的规定,银行有义务及时将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情况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具体报告对象,实操中可能有调整,建议银行各网点跟所在地的各主管部门对接落实。
5.征用财物的配合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所以,银行有配合政府临时征用财物的义务。
6.有限制活动限制和封闭场所的义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的规定,银行有限制活动、封闭场所的配合义务。
(四)银行违反以上法律义务将可能承担的责任
履行以上义务或场所不符合卫生防护要求,将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责任
银行网点在防疫防控过程中,未履行自身义务,或场所不符合卫生防护要求,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将可能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或《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法律责任的风险。
2.行政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前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有比较详细规定。
特别提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的规定追加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在这特殊时期,银行网点作为公众场所,网点客户有义务按要求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银行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疫情防控中也负有诸多法定义务,应当切实履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篇4】银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二0二0年春节,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打乱了 所有 中国人的生活节奏,也影响了 整个社会的秩序,银行业也将受到 一定程度的影响。
一方面,银行存贷款业务 中间业务将受到 冲击。一是 在疫情爆发 扩散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 影响,企业的信贷需求将进一步削弱,冲击银行贷款业务。此外,居民外出活动的减少,旅游 购车 购房等消费下降,也将减少相关贷款。二是 企业盈利能力下降 利润空间收窄,将导致企业存款少增,影响银行存款业务。且恰逢春节期间,居民手持现金较多,在外出减少情况下,现金暂时 滞留家中。三是 由于企业和居民活动受阻,银行在此期间难以开展新客户的拓展。
另一方面,疫情造成企业盈利能力下降 还款能力减弱,将可能导致后续银行不良率的上 升。在疫情持续爆发 扩散过程中,部分城市“封城” 务工人员返城受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被打乱,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减少甚至中断,但房租 工资等刚性费用仍需支付,企业经营压力明显加大 盈利能力随之下降。并且,近年来我国处于经济增速下行阶段,民营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较为严重,本次疫情将进一步恶化大量企业境况,导致企业还款能力减弱,呈现资金链担心 断裂甚至无力还款的情况,一定程度将推高银行贷款不良率。
疫情防控期间,应对疫情的不利影响,建行作为国有 商业银行,以数字化为基础开展在线金融服务,解客户燃眉之急。从抗击疫情到 复工复产,从零售端到 企业端,提高数字化经营水平,提供线上 服务已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抓手。
一 在线融资渠道,推广建行“惠懂你”APP
通过线上 融资,开辟“绿色通道”,以专项授信 信贷优惠 供应链金融等多种方式快速回应企业迫切资金需求。为资金周转遇到 艰难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二 创新产品服务,支持企业抗疫复工
利用数字化经营理念,依靠强盛的金融科技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通过“新一代综合营销平台”对企业进行条件筛选和精准描述判断,推出针对性解决方案,想方设法为企业解困。为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的医疗医药企业融资需求开通“绿色通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菜篮子”“慧点餐”“善融商城”“叮当买药”等线上 平台,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相关企业的生产供应。
三 提高数字化服务水平,带动数字化经营
提高机构和员工的获客水平,取得有 效的联系方式,推动我行挪移金融服务的进一步发展,使客户能够在疫情防控期间,足不出户办理业务。激励全行员工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方式,大量宣传我行相关业务的手机银行便捷办理流程,例如个人线上 申请快贷 分期通消费贷款,线上 申请打印银行明细,公司线上 开立账户等业务。疫情发生后,我行迅速加强在线服务能力,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开启远程服务 线上 作业 在线交易等模式,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的“宅家”金融服务。
新冠肺炎疫情是 对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和综合应急能力的一场考验,同时 也倒逼着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数字化转型向更深层次快速推进,提高数字化经营水平是 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
【篇5】银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如下:
一、成立应急小组
公司成立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方案,明确各操作环节上的处理步骤、处理方法和具体责任。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及公司全体职工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等疫情知识的教育,加强健康防护、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求员工在认真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注意个人的健康防护。对于发烧、咳嗽的员工,及时发现并建议其及时诊断出病因,进行休息治疗,痊愈后再上班工作。
公司所有办公场所,按照领导小组和卫生防疫部门公布的有关预防措施和要求,搞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
二、主要职责
1、综合管理部: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
2、财务部:保障购买应急物资及必需品的资金。
3、业务部xxx负责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4、销售部及其他部门:保护易感人群,协调公司综合管理部等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5、xx货场、xx货场: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根据发展公司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三、预防疫情
公司各部门要将预防可能出现的疫情作为工作重点,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通风工作: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必须打开全部门、窗通风;尽量不使用空调,要使用空调,必须定期换气。
2、消毒工作:除加强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外,员工个人要注重个人卫生。
四、应急对策
1、疫情一旦发生,员工马上上报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小组及时向卫生部门汇报单位出现的疫情,并部署开展疫情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2、应急小组要及时把发生病情的员工送卫生部门进行救治,根据防疫部门的部署开展疫情的控制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4、疫情发生时,公司要以疫情的防治工作为重点,安全运行部作为安全归口部门,要认真协调应急小组做好消毒等病原体的消除工作,综合管理部要做好疫情防治的后勤保障工作。
5、疫情发生时应急小组要成立专人小组和工会部门一起做好员工的教育和消除心理压力及正确引导性工作,确保疫情期的尽早过去。
【篇6】银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行党委书记;副组长:分行党委委员;分行各部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行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分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防控工作。各二级机构应成立相应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二)防控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2)研究制定分行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3)统筹组织协调分行疫情期间复工防控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落实分行每日疫情防控的监测工作,并按相关要求整理汇总报总行及当地政府、监管部门;2)牵头做好各类防疫物资的采购和调配,为分行员工的安全健康提供保障;3)做好各项后勤服务工作(环境卫生消毒、食堂供餐管理等);4)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5)落实好分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其他工作要求,确保分行防疫工作和业务经营工作顺利开展。
防控工作方案
(一)关于疫情防控准备
1.防疫信息告知。通过张贴告示、手机短信、微信工作群,及时向员工告知疫情防控提示,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宣传,确保做到广而告之。
2.人员信息排查。对全体员工(包括保安、保洁、客服、绿化、金盾等人员)开展假期生活旅行情况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分行员工和共同居住的家人,是否离宁及前往地点、身体健康状况,是否与湖北籍或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信息。
3.人员分类管理。优先安排本地或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到岗。对14天内有湖北、浙江等重点疫区旅行史的已返宁人员,应隔离观察,由各部室登记并随访其健康状况。对非重点疫区返宁人员建议也应隔离观察后方可到岗。
(二)关于疫情防控后勤保障
4.防疫物资保障。做好口罩、体温测量仪、消毒水、护目镜、防护服等防疫物资采购储备,制定物资分配方案,做好物资领用台账。设立专门的垃圾箱用于口罩等防护设施丢弃。
5.员工用餐保障。食堂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和口罩,加强对食堂设备设施和餐具的消毒管理。疫情期间暂停早晚餐供应,每天仅供应午餐。午餐采取集体预订用餐形式,各部室派专人自行刷卡、领取、发放,员工在各自工位就餐,用餐后需及时清理,避免污染办公环境。
6.环境消毒防护。每天对办公区域公共场所组织专人消毒,特别是门厅、电梯间、楼道、走廊、卫生间、开水间、会议室、食堂等区域进行定期消毒,每日3次。加强对员工、保安、物业人员宿舍以及监控室的管理,定期进行消毒。
7.加强通风换气。加强工作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畅通。督促办公人员每天定期开窗通风,关闭办公场所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疫情期间,行员可不穿行服,注意保暖;办公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三)关于疫情防控日常管理
8.加强自我防护。通过微信工作群发出通知,要求个人上下班路上要配戴防护口罩,尽量骑车开车,尽量不乘公共交通。严格遵守分行办公场所进出管理规定,凡进出办公场所和在办公场所工作必须戴口罩,并服从测温人员管理。上班期间非紧急重要事项,原则上采用电话、邮箱联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面对面沟通,尽量不在办公场所串岗、不去外单位办事、不接待外来人员。
9.每日健康报告。每天18:00前,分行每位员工分别要在各微信工作群中报告本人健康状况,各部室应于每天18:30前及时向办公室反馈信息。如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人出现感冒、发热、乏力、咳嗽以及呼吸困难等症状时,要立即报告,并及时就医。另外,员工居住地如发生新增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应一并报告。
10.每日测温登记。每位员工每日需进行两次体温测量,每日上下班必须检测体温和登记,物业人员在老大楼南门和汇金大厦1楼、13至16楼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分行办公场所,并立即指导及时就医。同时,办公场所仅开放唯一进出通道,其他通道予以关闭。
11.减少人员集聚。尽可能不召开人员聚集的现场会议,通过视频、电话、工作群等信息交流形式开展工作。特殊情况需要的必须戴口罩,尽量避免人员集聚。疫情期间,暂停洗衣等服务,关闭超市、健身房等职工活动场所,取消日常职工集体活动。
12.外来人员管理。上班时一般不接待外来人员,严禁外卖、快递等闲杂人员进入。如有紧急重要情况必须接待的,要求物业人员做好访客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检测工作。分行在老大楼3楼、5楼中厅和汇金大厦1301设立外来访客临时接待区,定期进行消毒。
(四)关于疫情防控其他有关规定
13.弹性工作制度。分行临时实行弹性工作制,上班时间为8:30-9:00,下班时间为17:00-17:30,工作人员可错峰上班、轮流到岗。开业网点不超过网点数量的三分之一,原则上网点作息时间为9:00-16:00,具体安排由各经营机构视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行各单位由负责人视工作要求实行弹性上班制度,实施AB角轮班,在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一般岗位人员可移动线上办公。
14.开展健康教育。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弃和公共场所不戴口罩等不良行为,营造“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大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正确认识和防护能力。
15.避免声誉风险。疫情期间,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经营、管理、服务的各项细节,避免舆情事件发生,持续加强疫情间的舆情监测,防范舆情风险。
16.营业网点防控。制定一线网点营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员工的健康排查、个人卫生防护、营业场所消毒、客户体温测量登记以及突发情况处置等相关防控措施。
应急处理方案
(一)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
一旦出现疫情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分行办公室,并由分行办公室向分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二)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管理。
分行员工或共同生活的人员出现病例后,分行相关部室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处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严格按照疾控机构的要求,服从疾控机构的管理,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报告体温和其他健康情况。
(三)加强病例疫点消毒管理。
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病例办公场所等疫点的终末消毒,对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消毒。具体消毒办法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另外,严格执行当地疫情涉及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的决定,按照当地疾控机构要求,必要时需采取临时暂停办公等措施。
【篇7】银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为认真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和xxx银保监局、安康银保监分局相关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的重要通知精神,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工作指导方针,配合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更好地服务广大金融消费者,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协会结合我市银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有效防控疫情,妥善化解疫情安全隐患。成立以协会会长唐永武为组长,谢峰、赵明为副组长,各会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协会秘书长白群为主任,何宁、张绍军、邓苗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会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会员单位疫情防控指导与管理工作;疫情防控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检查、督办和上报;协会办公室为疫情防控具体办事和落实部门。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结合我市银行业实际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处置办法;
2.加强我市银行业日常疫情报告制度的管理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与检查,并配合安康银保监分局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降低疫情危害。
(三)疫情防控办公室职责
1.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2.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调查、收集、疫情报告、疫情处置、档案留存等工作;
3.做好会员单位与市疫情防控制中心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建立疫情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并开展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二、疫情防控措施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的实时状况,全力执行各项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应建立健全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疫情日报制度,做好信息透明和突发状况的及时通报,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
2.加强舆论引导,倡议社会公众理解支持。银行网点是相对封闭的场所,应切实做好营业网点环境防护工作,为客户提供清洁卫生、安全放心的服务环境。同时,提倡银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的金融消费者佩戴口罩,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共渡时艰。
3.各单位应关心一线员工。根据网点的实际情况,常备体温测量设备、口罩、免洗洗手液,提供测量体温等防护措施。开门营业前做好全面消毒工作,每天晚上关门前做一次消毒工作。
4.各单位应注重培养员工防疫安全意识。倡导杜绝外出,减少聚会,要求每名银行从业人员不得转发任何一条未经官方证实关于新型肺炎的内容!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保护好自己,呵护好家人。
5.各营业网点通过电子屏、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海报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正确舆论导向,向金融消费者广泛宣传传染病知识,普及卫生防疫常识,增强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防范意识,自觉担当社会责任。
三、监测与报告
1.各会员单位应在本单位内部抓紧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方案,健全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并将本单位工作方案和联系人于1月27(星期一,正月初三)16时前报送安康市银行业协会联系人。
2.根据银保监分局报送要求,各会员单位要本着严谨、及时、负责、详实、全覆盖的原则,认真摸排本单位干部职工、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中涉及武汉和湖北等敏感人群情况于每日下午6时前报送安康市银行业协会联系人,特殊紧急事项随时报送。
3.各会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银保监分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做好值班和汇总工作,并根据疫情变化和本单位实际,切实做好防控工作。
【篇8】银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根据《xxx学校及幼托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xxx中小学校防控指导手册(第一版)》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成人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早教托幼机构、青少年宫、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等。
一、总体工作要求
1、全面暂停线下培训活动。各类培训机构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全面暂停线下教育培训活动,涉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一律停止。各培训机构要在门前醒目处张贴暂停培训公告,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做好学生及家长的解释工作。
2、明确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将疫情防控责任分解落实到中层管理人员、一线员工,明确各自职责。
3、科学制定“两案九制”。培训机构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制定科学完善、易于操作的“两案九制”,张贴上墙,严格执行。
4、提倡线上教学和办公。提倡运用网络通讯软件、教学平台开展员工教研和学生线上教学,鼓励培训机构免费开放优质网上教学资源。线上教学人员应居家进行,不得集中办公。网上教学不得提前教授新学期课程。
二、线下培训复课前准备工作
5、开展师生员工健康排查。要每天排查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做好三类人员情况跟踪,及时报送主管机关,动员在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暂不返宿。
6、做好复课前返校人员疫情筛查。详细统计每一名师生员工的疫情筛查情况,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主动报告主管机关和所在社区,要求及时就医,确保每一名师生复课前居家隔离时间不少于连续14天。
7、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储备不低于15日用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科学、安全进行存储。
8、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培训机构要加强场所内外的保洁和消毒,加强各类场所的消毒与通风,彻底消除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
9、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要组织员工对“两案九制”的培训,让员工熟悉预案的操作流程。要在机构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常识、宣传图标。
10、严格线下复课备案审批。待全市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间公布后,各机构向审批(登记)机关提出复课申请,经审批(登记)机关评估备案后方可复课。未经备案的机构不得线下复课。
三、线下培训复课后工作要求
11、落实安全防疫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防疫工作各项制度要求。定期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须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
12、做好机构消毒通风。严格执行同一时段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的规定。落实“消杀记录制度”,每天开展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大重点部位消毒次数。机构内部各房间,每天至少通风三次,每次至少30分钟。
13、加强门卫管理。要安排专职安保人员进行防控,严控人员出入,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机构,确需进入的按规定进行登记检测后进入。
14、开展缺课登记。严格执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时将学生因病缺课的信息上报至主管部门。
15、做好疫情防控操作。每天按规定监测进入机构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体温超过37.3℃的发热者、咳嗽者,须按疫情处置流程立即就近送至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向审批(登记)机关报告。出现可疑或确诊病例的,按卫健部门要求采取部分停课、全部停课和其他防控措施。被停课的机构,须经卫健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复课。师生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提供医院治愈证明方可参加线下培训活动。
四、落实培训机构联防联控责任
16、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加强有办学许可的文化类机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直接登记的非文化学科类营利性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监管,民政部门加强直接登记的非文化学科类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监管,人社部门加强职业培训机构监管,卫健部门加强早教托幼机构监管和各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
17、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培训机构不得接收隔离观察期未满的学生参加线下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发现有发热、咳嗽学生,要通过审批登记部门协调通知学校加强对此类学生健康状况监测。
18、加大违规机构处罚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卷款潜逃的机构、擅自提前复课的机构、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疫情防控而造成疫情蔓延的机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不力、防控措施不严的机构,由审批登记机关予以纳入黑名单、降低年检等次直至吊销证照处罚。
【篇9】银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庆阳农商银行为进一步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响应银保监会、省联社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迅速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并全额免除疫区捐款转账手续费,将防控疫情及保障金融服务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目前,为确保员工和客户生命安全,要求网点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营业,同时总行为一线员工提供口罩、手套、消毒用品、电子体温测量仪、紫光灯消毒设备等防护用品。各营业网点保证办公场所、营业大厅空气流通,定时做好网点大厅消毒工作,切实保障员工安全和客户金融服务不间断。
为进一步强化网点金融服务保障力度,确保为客户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1月30日早晨,庆阳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爱信带领办公室主任等相关人员至各营业网点,指导疫情防护检查工作,并亲切慰问坚守在一线的基层员工。其他党委成员分别带领相关人员分组赶赴营业网点,指导、督促和慰问员工。
近期,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筑健康防线,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庆阳农商银行制定并细化多项举措,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和保障,同全社会一道同舟共济,抗击疫情。
01
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值班、疫情报送、后勤保障等,统筹抓好辖内营业网点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疫情报告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要求,实行逐级“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做好员工及家属监测和外出报备,实时掌握每一名员工及家属的情况。
02
保障金融服务畅通
将网点营业时间推迟到正月初六(1月30日),防范病毒通过营业网点传播,同时将城区网点分批次开门营业,满足客户应急性金融业务需求;组织员工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通过电子银行办理业务提示,在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的保障支持下,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自助设备等稳定运行;加强巡检,为自助设备配备充足现金,满足广大客户现金需求。
03
开辟金融业务“绿色通道”
网点开通绿色通道,设立专柜,对政府、防疫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应急金融服务;对单位和个人向疫区防疫捐款或汇划防疫专用款项,免收手续费;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手续费全免;建立针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药品及相关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等市场主体的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在政策、资金、利率、审批效率等方面倾斜,简化办贷流程,保证贷款额度,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全方位满足其融资需求。
04
加强营业网点卫生消毒管理
对各营业网点、自助机具设备等进行全面消毒,为客户打造安全、卫生的业务办理环境;为各营业网点配备电子体温测量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器具,防范病毒在营业网点传播;对疫情期间回笼的现金,必须使用紫光灯消毒设备处理后方可支付。
05
强化疫情防控宣传机制
统一部署全行疫情防控宣传普及工作,及时公布行内信贷、运营管理相关信息,利用网点、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渠道,强化疫情防控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全行员工防范意识,增强员工和客户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
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庆阳农商银行快速部署,在全面保证安全经营、卫生营业、保护自我的前提下,全力做好各项金融服务,春节期间营业网点确保正常运行。同时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各界心手相连、同舟共济,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我们必将打赢这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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