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联合部工作职责
(一)、加强妇女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妇女组织。向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农村领域、学校领域建立妇女组织,拓宽妇女工作渠道,指导团体会员的妇女工作,培养妇联干部,提高整体素质,不断加大妇联组织建设力度。
(二)、对妇女群众进行政治思想文化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崇尚科学,抵制邪教,培养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各层次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培养、宣传社会各类妇女典型,树立妇女形象。
(三)、为妇女儿童服务。开展“关爱贫困母亲”、包扶农村贫困妇女、城市下岗女工活动,落实“春蕾计划”,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营造全社会关心妇女儿童事业的良好氛围。
(四)、向国际、国内妇女组织拓宽联谊范围,开展妇女统战工作。加强与国际妇女组织,特别是周边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妇女组织的交往,进行友好往来,促进妇女事业的合作与发展。
妇女联合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拟定各项妇女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开展工作;
2、代表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组织宣传并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4、组织基层妇女开展各类评优推荐活动;
5、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
6、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妇女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
7、培养和教育妇女,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8、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9、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其他事项。
妇女联合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市以下各级妇联组织依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市妇女代表的决议,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联系,贯彻落实上级妇联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调查研究我市妇女儿童工作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措施。
(三)、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我市的改革开放事业,参与经济建设,促进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指导和推动我市城市妇女“巾帼建功”活动、街道社区服务活动和农村妇女“三个竞赛”活动。
(四)、促进和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明家庭”创造活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家庭成员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培养树立文明家庭典型,积极推进家庭美德建设。
(五)宣传、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护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参与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大案、要案的处理,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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