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广大公民能够理解和配合,自觉遵守隔离规定,为疫情防控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仍有一些人在家庭隔离期间冒险外出,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疫情期间私自外出通报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疫情期间私自外出通报篇1
案例一:余某某,男,49岁,近日曾前往西南郊冷库进货,后分别接到北京健康宝弹窗提示和社区工作人员通知,要求其在xxx居家隔离。余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于1月22日、23日前往丰台、海淀等地商市场进行采购。目前,该人已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菅某,男,32岁,近日曾到西南郊冷库送货,1月22日,卫生防疫部门和村委会分别通知其在xxx居家隔离,菅某拒不配合,仍外出前往门头沟、昌平等地送货,并于25日再次外出理发。目前,该人已被房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刘某某,男,36岁,近日曾前往丰台万柳园小区附近活动,社区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其在xxx居家隔离。1月23日,刘某某擅自外出前往石景山地区办事,被防疫工作人员发现。目前,该人已被东城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疫情期间私自外出通报篇2
各村(社区):
西张谦村村民,薛某,在校大学生,3月22日从北京xxx返回定州,按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对其落实14天居家隔离。3月31日上午,薛某为完成学校布置的家庭作业,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到本村其姥姥家拿取笔记本电脑(薛某姥姥家中无人,取完笔记本后即返回隔离点,此后未曾出门)。
薛某违反我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对全镇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现已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训诫。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群众要严x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主动报备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有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叮咛店镇人民政府
疫情期间私自外出通报篇3
2022年2月24日
xxx公安局民警
在例行检查时
发现戴某出示的核酸检测报告
存在伪造嫌疑
经查运煤车司机戴某
因急于运煤挣钱
为了保证自己的运输车辆不受阻
通过修图软件伪造核酸检测报告
目前,违法行为人戴某因无视疫情防控要求,使用伪造的核酸证明报告,扰乱疫情防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戴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我们要认清疫情防控形势,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按照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对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单、行程码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
引以为戒!拒不执行居家隔离疫情防控命令xxx2人被罚
当前,正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关键时期,广大市民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案例一
2022年2月23日,xxx公安局十二连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xxx十二连城乡有人在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民警立即出警前往调查。
经调查,张某某于2022年2月10日从集宁返回xxx十二连城乡,疫情暴发后,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居家隔离并签署了《居家健康检测告知书》。2022年2月22日,张某某在明知管控期间不能擅自外出的情况下,未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报备,擅自离开隔离场所,私自驾车前往xxx沙圪堵镇。
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xxx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某处以罚款贰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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