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心得体会】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心得体会
我兼职分管福能股份纪检工作以来,能认真参加集团纪委监委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特别是认真学习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文件、讲话精神。通过学习审查调查安全相关内容,我有以下体会。
一是进一步增强了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认识。《党章》和《宪法》分别对纪委和监委职责做了明确规定,纪委依据《党章》开展执纪审查,监委依据法定权限开展案件调查。审查调查全过程安全工作,关乎具体案件审查调查工作成效,关乎审查调查程序正义实施,关乎被审查调查对象的人权保障,关乎反腐败工作的政治、社会效果的实现。因此审查调查安全是纪委监委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执业基本规范要求。审查调查安全目的既要保障监管对象安全,也要保障审查调查人员自身安全,实现双安全。作为福能股份分管纪检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执纪审查安全意识,持续绷紧执纪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这根弦。
二是严格执行上级纪委监委特别是集团纪委监委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各项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和制度规定。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集团纪委监委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部署和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做进一步细化,加强制度规则的学习演练,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审查调查人员要加强医疗急救知识和心理学基本知识学习,注意审查调查工作方式方法,并善于自我保护。
三是加强对权属企业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一方面要依靠集团纪委监委专业力量,监督检查权属企业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实际执行情况。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权属企业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硬件和软件水平,进一步提升权属企业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水平,进一步提升权属企业审查调查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公司纪检工作人员参加集团组织的对权属企业相关案件的联合审查调查,要严格执行审查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预案,落实依法依规办案、维护企业稳定发展、保护相关人员权利等相关要求。
福能股份汪元军
2019年12月6日
【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心得体会】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心得体会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持续下发了各类安全通知,各级纪委领导立即传达了文件精神,并作出了重要批示。本人认真学习了相关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身的心得体会。
首先,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审查调查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不可触碰的红线。我们作为执纪审查人员要讲政治、讲大局,牢牢记住“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观念,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安全工作稍有差池,不仅影响审查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更会影响纪检监委的形象。我们要以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这项工作,牢记“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同时,要正确对待审查工作,“审查是为了救人,谈话要开启心灵,不能为了撬开嘴”。只有有了正确的出发点,才能做好这项工作。总之,无论如何,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不能有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的心理,要抱着“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的心态,时刻绷紧安全的弦。
其次,行动上要落细落小,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规定。例如,关于走读式谈话有很多规范性文件,我们要认真执行。要建立健全谈话前风险评估制度,确保谈话全程可控。对没有制定“走读式”谈话预案的,一律不得开展谈话;对安全风险系数大的对象,要慎用走读式谈话。进行谈话前要施压,谈话结束后,要释压,并严格履行好“手递手”的交接程序,跟踪做好回访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又如,要切实保障审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强化留置过程医疗救治保障,针对其身体状况,制定相应预案,配齐配强医护力量和急救设备和药品等。
再次,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即使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自觉履行了,但是还是有一些疏漏之处,因此内在自觉之外,还要接受外在的监督。
最后,要提高审查调查能力和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文件要求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这是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更是对审查调查人员提出的要求。
【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心得体会】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多次强调,“要确保办案安全,牢牢守住底线。”这就要求,既要保证审查调查对象安全,也要保障涉案人员安全,做到“双安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站在政治和大局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审查调查安全万无一失,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确保留置调查“零事故”
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履行调查职能的一项重要措施,依法依规、安全有效运用留置措施,对于监委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监委使用留置措施,严格依法是根本,确保安全是底线。
留置场所应符合安全标准。在各级纪委原“两规”点基础上改造建设留置场所和在公安机关特定场所设置的留置专区,都应把确保安全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标准。对新建、改造的留置场所或留置专区,应经过严格验收,确定没有安全隐患、具备同步录音录像等条件,才能投入使用。
留置审批应强化安全审核。留置审批是保障留置措施从严、规范、安全使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在审批留置措施时,应将安全审查摆在突出位置,对拟留置人员身体状况不明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不批,留置场所软硬件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批,看护力量达不到安全保障要求的不批,采取留置措施安全预案缺漏或不周密的不批。
留置管理应不留安全漏洞。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监委留置场所或公安机关特定场所留置专区进行,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一般应在监委留置场所进行留置。要把安全措施落实到留置工作全过程,严格按要求落实每一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对留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形,都应有预案、有规范化处置要求,并定期进行演练。医疗保障是保证留置安全的一个重点,应全天候、二十四小时地关注留置人员的身体状况,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确保其人身安全。
留置看护应杜绝安全风险。加强留置看护管理,确保留置过程安全,是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xxx部分市州探索由公安机关选派公安干警和特辅警组成看护队伍,较好解决了留置场所看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长期化的问题。
留置监督应做足安全防范。监察法规定留置的最长期限是六个月,到期必须解除。留置期间,应当严格依法保证被留置人的饮食、医疗、休息和安全等正当权益,对存在违纪违法办案行为的,应从严查处问责。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切实发现和消除各级各类留置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信息报告,建立留置安全情况日报告和突发事件限时报告制度。
确保“走读式”谈话“零风险”
当前,谈话、询问、讯问等“走读式”谈话成为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的常态和重要方式,但“走读式”谈话频率高、分布广、控制难,应着重防范,确保“零风险”。
意识要强。麻痹大意、想当然不会出问题是“走读式”谈话最大的安全风险。各级纪委监委应大力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安全教育培训,促进他们强化安全意识,熟悉规章制度,增强防范能力。今年3月,xxx纪委监委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轮训,每一期培训班都宣讲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制度,并对确保“走读式”谈话安全进行了重点辅导。
预案要细。准备与被审查调查人或涉案对象谈话的,谈话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是否适合谈话进行综合研判。经评估安全风险较高,难以防止发生安全问题的,不应进行谈话。谈话前,应周密制定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一同报批,做到一次谈话一个安全预案,一人一策。谈话过程中发现对象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的,应立即调整安全工作预案,第一时间按程序报批采取留置措施,不能该留不留,放任安全风险滋生。
管控要严。“走读式”谈话必须严格流程管控,把每一个环节的安全工作抓规范、抓周密、抓到位,并步步留痕。谈话前,一般应向被谈话人所在党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简要通报情况和要求,并请其指定联系、接送人员。谈话中,应密切关注对象身体和情绪变化,切实加强安全看护,确保对突发情况有效掌控。谈话后,应按照“谁送谁领、谁接谁送”的要求将谈话对象安全送回,履行好交接手续。
方法得当。“走读式”谈话不同于留置,如果谈话期间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把握、节奏控制,就可能滋生安全隐患。所以,“走读式”谈话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降低安全风险。谈话结束前,应对谈话对象进行思想疏导、讲明道理、讲清政策,减轻其精神和心理压力。谈话结束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谈话对象的思想、心理、情绪等情况告知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家属,提醒做好必要的防范工作。
抓好落实责任这个关键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纪委监委应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底线意识,切实把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担起来。
压实领导责任。坚持以上率下,一把手抓一把手,层层传导压力。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应亲自抓、具体抓、经常抓安全工作,做到逢会必讲安全,有案必提安全,节假日到审查调查场所检查安全,带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分管领导应坚持一线办公,精准研判指挥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严格督导落实安全责任。
压实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监委办案部门对审查调查安全负主体责任,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细做实审查调查方案和安全预案,加强对审查调查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审查调查安全要求体现到每一起案件、每一次谈话全过程。审查调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查调查和谈话方案开展工作,防止随意扩大谈话范围、延长谈话时间,始终依纪依法安全审查调查。
压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负监督责任,应把抓安全、管安全、督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抓,切实履行职能,尽到责任,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对各级纪委监委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到位,不留隐患、不留漏洞、不留风险。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发生审查调查安全事故的,一律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存在违规办案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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