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抬高物价作文
一遇疫情,相关药品及其它商品遭人为囤积,出现供应短缺、价格暴涨的现象已不止一次上演。这种借疫情囤积居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暗中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多掏冤枉钱;更为可恨的是,它会人为地制造紧张气氛,滋生谣言,造成混乱,给防疫工作带来严重干扰。因此,必须露头就打。
那怎么打呢?按照《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条文,对上述不法行为,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予以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这也就是说,在处理借疫情哄抬物价违法行为时,可以象征性地进行一下警告,可以给予重罚,也可以让经营者关门大吉,这都算依法处置。
如果是一般的价格违法行为,酌情进行处理,无可厚非。但对于借疫情哄抬物价者,我觉得,应在现行法律条文内“择重而施”,给予最严厉的打击,那就是,谁敢见利忘义,那就对谁“斩立决”,立即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罚款额一律取上限,让违法者得不偿失。而不应该在处理时还区分什么情节严重与否。期望对借疫情哄抬物价者实行“斩立决”的做法,能成为执法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疫情期间抬高物价违法吗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出现下列情形,对于无违法所得或者视为无违法所得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的罚则进行处罚;经营者违法所得能够明确计算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捏造或者散布疫情扩散、防治方面的虚假信息,引发群众恐慌,进而推高价格预期的;
(二)同时使用多种手段哄抬价格的;
(三)哄抬价格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的;
(四)哄抬价格之外还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有两次以上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
(六)隐匿、毁损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拒不配合依法开展的价格监督检查的;
(八)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的情形。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