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宗教人士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既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具体体现,也是其重要目标。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引导,更好地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支持宗教界人士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增强他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民族团结、实现祖国统一和对外友好交流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积极创造政策条件,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在政策法律许可范围内探索建立规范的社会公益和服务机构,鼓励他们积极开展公益慈善,参与社会服务,在赈灾救灾、扶老帮幼、解危救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宗教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伦理道德构建和个人心理调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作出应有贡献。
发挥宗教人士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团结信教群众,着力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把他们同不信教群众团结在一起,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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