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考察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的现实表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2016年聘任的试用期已满的科级干部(内大党发[2016]2号、内大发[2016]8号、内大发[2016]9号、内大发[2016]10号、内大发[2016]11号)进行考核(名单详见附件1)。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干部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按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撰写述职报告:试用期满干部须认真总结试用期内的任职表现,重点就试用期内政治思想、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进行书面总结,填写《内蒙古大学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审批表》(附件2)相应部分。
(二)所在单位组织考核:所在单位组织对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核,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领导评议等环节,对被考核人做出全面评价,形成最终考核意见后进行书面总结,填写《内蒙古大学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审批表》(附件2)相应部分,并于3月24日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301室,4992230)。
(三)人事处汇总各单位考核情况,报学校讨论决定是否正式任职。
(四)主管、副主管参照此通知组织考核。
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
一、考核目的
通过试用期考核,对科级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情况作出评价,为正式任职提供依据。
二、考核对象
教育系于晓灵、外国语言系徐莉娟。
三、考核内容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要求,了解考核对象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工作实绩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
1、发布科级干部试用期考核通知,对考核工作进行部署。
2、科级干部以书面形式做好试用期间工作总结,并于3月5日(周二)上午11:00前交组织部干部科(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总结内容包括:(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2)试用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需细化、实写,有数据、有事例);(3)工作投入情况(如用于管理工作时间,双肩挑干部需说明上课时数、科研成果等);(4)廉洁自律情况(含8小时之外工作、学习、生活表现情况);(5)主要不足和努力方向。
(二)考核测评
1、本单位教职工测评。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至少80%以上)会议上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包括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以及意见和建议。
2、2023年度考核测评结果作为此次试用期考核重要参考。
(三)组织考察
试用期满的科级干部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建考核组,以个别谈话的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谈话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含8小时之外工作、学习、生活表现情况)表现情况,主要优缺点等。
教学服务部门考核对象谈话范围为:分管院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全体教职工(至少50%以上,如部门人数较少,则为所有人员)。
教学部门考核对象谈话范围为:分管院领导;联系院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副高以上人员、科级以上干部、教研室主任等(至少30%以上)。
(三)评定考核结果
考核组根据统计测评结果、综合考核情况、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以及院党委组织部意见,提出能否按期正式任用的意见,向党委汇报,由党委会研究、评定考核结果。
五、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根据党委会的决定,对称职者,由党委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对基本称职者,由院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问题较严重的可考虑延长一年试用期;对不称职者,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
一、考核对象
截止2023年8月底试用期满的全校科级干部(附件一)。
二、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试用期内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岗位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撰写述职报告。试用期满干部须以书面的形式认真总结试用期内的任职表现。内容包括:试用期内政治思想、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等。
2、由被考核对象所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政机关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成考核组。考核方式分个人述职和谈话两个环节。谈话范围为:被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班子成员、科级以上干部,所在党支部委员和教职工代表等;人数较少的单位应包括单位全体教职工、服务对象、业务相关部门人员等不低于20人,谈话时需有专人记录备案。
3、各考核组根据个人述职和谈话情况形成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报告,将考核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和《中北大学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附件二)纸质版、电子版,于2023年9月20日18:00前报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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