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参加广场舞免责书
第一条本着放松心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跳广场舞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本协议书为强制性必签文本,签字人必须签写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签字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凡参加广场舞活动的,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第三条参加广场舞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必须是环境保护主义者,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四条参加广场舞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
第五条参加广场舞活动者在跳广场舞期间的个体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广场舞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广场舞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广场舞活动召集人、组织者对参加广场舞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订日期起开始生效。
我已经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参加广场舞活动者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免责协议的相关法律规定
1、免责条款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2、在我国,协议免责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责任范围,仅限于民事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不能协议免除,因为刑事犯罪不仅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破坏了国家的统治秩序,必须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溯,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刑事犯罪人的责任承担。
3、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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