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长期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采购合同
供方:
需方: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需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订货条款
1.供、需双方共同确认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基础价格、供货量等。“产品价格表”中如无特别说明,则默认该价格均已含17%增值税。 产品价格表:
2.合同中供货量为□年度□季度□月度或 阶段指导参考性计划,需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供方应以需方的《采购订单》作为供货依据。 3.除本条所列的价格及本合同中列明应由需方承担的费用外,供方不得向需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无特别约定上述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等。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品市场价格降低,或需方订货量增加,供方价格应相应下
调,实际供货时发生价格下调的,结算价格以供货单中注明的下调后价格为准。
第二条 质量条款
1.技术、质量要求:供方应及时与需方技术、品质等部签订技术、质量等相关协议,该等协议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能、材质、工艺及服务应以合同及所签有关协议等文件为准。(根据采购货物实际情况定,非标产品或复杂、成套产品必须要签订技术协议)
2.供方应提供符合需方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出厂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并在每批供货时附一份按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做的检验报告。每件产品应有检验合格证。
3.供方提供的产品国家规定必须达到3C认证标准的,供方必须通过并提供3C认证。
4.需方在必要时,可以到供方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在供方库存中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供方需承担检测费用,供方应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制订改进计划报需方,并将实施结果向需方报告。
7.产品质保期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
8.需方需要采取处理、更换时,供方要对需方给予全面的协助配合。即使货物已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需方判断是由于供方的责任造成的重大、批量质量问题,供方也应对用户进行维修、更换、赔偿。
9. 对因供方货物质量原因造成: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出现市场重大、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用户投诉或法律诉讼;或给需方荣誉造成很坏的影响或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时,供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需方的名誉损失,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限量供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10.在质保期内,供方提供产品出现与上述质量条款不符之处,需方将扣留或部分扣留供方留臵在需方的质保金;供方在质保期内对产品承担“三包”义务,质保期满收取成本费用。
第三条 包装条款
1.包装方式(含包装的外观标识、包装的分类): .
2.供方未书面向需方要求回收的空包装物或包装箱,需方可选择自行处理或要求供方处理。
3.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4.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适于正常状态下的保存需要。
5.包装箱和包装物应完好无损,否则需方有权拒收供方的货物。
6.供方产品包装应严格做到使产品能安全运抵甲方所要求的交货地点,保证货物无磕碰、无锈蚀等质量及其他瑕疵。
第四条 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供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4.供方未能达到协议中的装运要求,如延迟、错发货、错发送地点,为按时履约需方可要求供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5.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具体要求根据需方供货通知单执行。
6.供方应承担产品在路途中的一切风险,直至产品交付给需方并经验收合格为止。
7.货物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风险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条款
1.每批次的供货数量与交货日期等由需方以书面形式(《采购订单》)提前 日通知供方。
2.若供方有不能按时供货的情况发生,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3.供方应严格按需方《采购订单》中确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向需方供应产品。供货期是指配套产品到达指定地点的期限,是根据需方的需求所确定的,供方应严格遵守。
4.如果预期可能会发生供货延迟,供方应主动通知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延迟,供方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供货计划。
5.供方应将订购的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到指定地点。交货日期以需方实际收到货物日期为准。
6.需方有权将供货通知单中规定数量以外的货物退回给供方,由此产生的包装、装卸、运输费用及风险等由供方自行承担。
7.交货附件:供方按供货通知单向需方提供货物时,包装物内应同时提供供货(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如供应商从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配套件或元器件,要求提供其清单及合格证明,进口件还需提供进口原产地证明及/或商检证明。
8.供方派驻及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需方的公司管理规定。
第六条 验收条款
1.供方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需方仓库保管人员签字接收,需方人员签字接收不能代表需方已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标准验收。
3.需方应在产品到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验收结果以需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
4.供方产品的交货数量,指经需方入库前通过验收的数量。
5.需方在装配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及在售后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应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以产品已经需方检验合格而推卸责任。
第七条 结算条款
1. □汇票/□支票/或 .
2.结算方式:供方凭双方签字确认的终验收报告和17%全额增值税发票(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与需方结算。
3.付款期限:
4.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实际银行账户。其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需方,未经双方事先一致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让任何第三方托收应收款项。
5.需方有权拒付供货质量有缺陷和供货数量不足部分的产品的货款,直至有质量缺陷的配套产品得到更换和补足数量不足部分为止或得到的解决。
6.需方有权决定从货款中扣除因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相关损失的索赔金额。如用此方法仍不能付清上述索赔金额,则供方须在接到索赔通知10天内付清剩余金额。
第八条 知识产权条款
1.合作期间,供方为需方生产的需方专用产品,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需方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产品。
2.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将提供给需方的拥有专有技术的产成品转给第三方来生产。
3.合作过程供方基于对需方供货产品所进行的技术改造(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优先权)为双方共同拥有。
4.如供方违反上述条款,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数额为该产品实际结算价格的 倍,并调整供方供货量、停止供货或终止合同。违约金由需方财务部直接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均不能预见的、确实阻碍其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就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流行病、严重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重大自然灾害及事件。但是,对于那些可以预见的自然灾害,供方应事先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不承担责任,在此期间双方都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及不能履行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解决。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可能的情形下应立即(不应迟于获悉不可抗力后二天)用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另一方。一方遭受不可抗力,该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可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产品责任
1.因供方产品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第三方(包括需方产品的最终用户)人身、财产损失,由供方偿付需方因此造成的合理的实际损失。对产品缺陷,供方应进行整改,否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供方不因需方对其产品检验合格而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产品责任。
2.需方发现供方所发配套产品与产品定购计划要求数量不足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
方式通知供方。供方有权来需方核查,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予以补足,其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3.需方发现供方所发货物与产品订购计划要求品种不符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免费更换错发的货物,因错发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不可抗力除外)赔偿逾期供货而造成需方直接和间接损失。
5.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供方的过错,从而减少损失。供方应补偿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供方连续 个月不能及时供货,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
? 由于供应商责任造成生产现场停产的实际损失由供方承担;
? 由于产品不合格的赔偿:不合格产品价值+关联损失+鉴定费用
说明:
不合格产品价值:按合同价计算
关联损失:指由于该件不合格造成其他部件损坏、人员的伤亡等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计算。
本条所称损失,同时包括给需方的最终用户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索赔。
鉴定费用:指用于证明该产品状态、明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人员差旅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对由于供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停产,赔偿金额按上述两种算法中较大金额计算。
2.供方交货的产品有质量瑕疵时,需方有权选择退、换货或通知供方以一定比例折价接收。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按合同有关产品不合格赔偿条款处理。
3.供方交货少于需方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及品种或未按供货通知单要求时间供货时,需方有权要求按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品种供货或补齐,供方须及时供货或补齐。未及时补齐部分产品处理办法:按未供货或未补齐部分供货金额的 %给需方以补偿。
4.交货时及在需方生产线上、仓库、售后服务中发现供方产品有质量瑕疵,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 小时到达需方或最终用户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否则需方可自
行修理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赔偿需方上述实际费用的 %. 保用期内,供方免费给予需方或最终用户修理或更换,负有包修包换义务;保用期外,供方给予需方的最终用户提供优惠价格。供需双方资源共享,供方同意需方及其用户使用其服务网络。
5.因供方上述违约行为造成需方停产或其他损失,供方赔偿需方损失同时,在供方停止供货期间,需方有权另选供应商。
6.当供方出现违约行为,需方进行索赔时,需方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书面提交给供方,自需方提供之日起7日内供方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无异议,需方将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7.若需方在供方违约时没有依据上述条款对供方进行索赔处臵,并不因此而免除供方的法律责任。
8、由供方提出不履行合同,停止供货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需方。剩余货款,需方在 个月后支付给供方。
9.如单方终止合同或超过需方供货通知单 天以上的未供货量,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停止供货前当月供货额的 %,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其它
1.合同经供需双方盖章后即生效。
2.因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3.合同变更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4.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持三份。
6.本合同项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采购订单》 附件2 .
7.供需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此页签署页)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有权代表签字: 有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供应商长期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原则,结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1、乙方给予甲方产品代理商的待遇。
2、代理范围或区域为:
(1)在甲方网站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会员。
(2)第三条所规定的甲方下级代理商。
(3)严禁甲方在授权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以避免恶性竞争。一经发现,由乙方进行协调解决,情节严重者乙方将取消甲方的代理待遇。
3、经销体系:
(1)甲方应充分利用其全球会员资源,依据乙方市场管理体系,为乙方发展各区域的代理商。
(2)甲方会员若成为乙方代理商,则属甲方下级代理商,归甲方统一管理,但受乙方的市场管理体系监督和规范。
(3)甲方为会员付款提供信用担保,并负责对会员信用的考核和评估。
4、代理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满后双方再另行签订协议。
5、在甲方注册完成以前,暂时依据由理事长郭-祥签署的授权书,授权公司代为处理双方的所有业务事宜。
二、销售指标、价格政策、价格保护、销售返点及市场支持
1、销售指标:
(1)代理范围:甲方的会员市场是乙方现有市场的补充,不影响和占有乙方现有的市场,因而乙方不得给甲方硬性规定销售任务指标。
(2)管理指标:依据乙方的市场管理体系进行。
2、价格政策:
(1)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包含代理价、最低售价和公开报价的价格体系、
(2)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最新的价格体系,甲方必须严格遵守。
(3)价格的制定权、发布权归乙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和库存机密的责任。
(4)甲方在外部媒体上发布的价格不得低于乙方规定的公开报价,但甲方可给予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会员对代理价的查询权利,以便于其购买。未收到乙方书面调价通知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及下线经销商不得违反乙方公开报价规定操作。
(5)价格与费用:
A、甲方向下级代理商以代理价提供产品。
B、甲方可在代理范围内以代理价进行销售。
C、乙方向今日创业同盟按甲方下级代理商销售收入的0、5%收取赞助费用,收取时间为_________年。
D、乙方向甲方按销售收入的%支付渠道管理费用,乙方开具服务发票。
(6)甲方接到大客户或行业订单以及招标项目或一次性批量订货时,可向乙方申请特价,实行一单一批,乙方审批特价时如认为有必要了解甲方市场销售和与客户洽谈情况时,甲方应给予配合。
3、价格保护:
(1)为保证甲方的利益,实行自订货之日起一个月的价格保护。
(2)乙方下调价格时,乙方按甲方上月直接从乙方进货数量返还差价。
(3)甲方有以下情况者不享受价格保护:
A、货款结算严重滞后,尚有应收款项。
B、未经乙方同意跨协议规定区域销售。
C、违反价格体系规定进行销售。
4、销售返点:
(1)为奖励甲方积极达成销售业绩,制定返点政策。
(2)甲方下级代理商每月达成协议规定销售业绩,则可享受返点。
(3)甲方有如下情况者不享受返点:
A、未能达成当月协议规定销售业绩。
B、当月货款未能结清。
C、未经乙方同意跨协议规定区域销售。
D、违反价格体系规定进行销售。
5、市场支持:
(1)为更好拓展区域市场,乙方对甲方进行销售、技术等培训支持。
(2)乙方配合和帮助甲方进行渠道的开拓和产品的销售。
(3)乙方进行广告及宣传支持,根据甲方实际完成的销售额,提拨________%作为对甲方在当地开展所有广告宣传活动的费用。此费用作为甲方广告宣传等活动费用的________%,甲方负担另外的________%。甲方所做广告宣传等活动________%的费用不得超过提拨的额度。此费用可累计一次使用,也可多次分批使用。
(4)市场开拓初期,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区域进行公司及产品的宣传和推介活动,以支持甲方的市场开拓。
(5)乙方支持甲方进行市场形象建设,如卖场形象、系统展示厅建设等。
(6)其它宣传资料、宣传工具的支持等。
三、商务体系
1、购买权:甲方在协议期内从乙方购买指定产品享有相对于非授权代理商和其它区域代理商有优先购买权。
2、订货:
(1)甲方订购产品前,应就订购产品的型号、规格、品牌、包装、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付款等方面同乙方进行沟通,以便乙方确认订货类型。
(2)甲方同乙方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甲乙双方签署《产品订货单》,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付款:
(1)本协议签订三个月内,原则上实行现款现货,甲方将款项直接以汇票、电汇方式付至乙方账户,并将凭证传真至乙方,以便乙方按付款时间先后安排发货或通知当地分库供货。
(2)本协议签订三个月后,乙方应给予甲方第三个月销售收入的30%的信用额度。
(3)甲方如在订单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付货款,原订单视同撤单。
(4)甲方付款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所要求的客户名称开具等额的发票。
(5)乙方每月10日前支付甲方及今日创业同盟相关的费用。
4、运费:乙方只承担铁路或公路运费,其它运输方式(航空、ems)由甲方承担。
5、验货:
(1)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对货物的外观及装箱内容进行验收,填写《验货回执单》,将验收结果在收货后三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对问题及时处理,过期不报,视为验收合格。
(2)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经乙方确认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货手续。
四、技术和维修服务
1、技术支持:
(1)乙方设立技术支持热线,解答甲方的疑难问题。
(2)乙方将通过邮寄、传真、e-mail或公开网站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最新机型的技术资料、升级程序、各种driver以及常见故障解决方案。
(3)乙方通过电话、技术资料等非现场方式对甲方进行技术支持不能解决问题时,乙方将提供现场的技术支持。
2、技术培训:
(1)对于所代理的商品,甲方应有专门的技术支持人员。
(2)乙方对甲方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同时发给培训资料。
3、维修服务:
(1)产品保修按乙方制定的条款执行。
(2)保修期以保修卡标明的期限为准。保修期从用户购买商品的时间开始计算。
(3)甲方有义务在用户购买产品前向用户讲解乙方保修服务政策,如没向用户解释而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对用户的承诺超过乙方的承诺范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市场公关和广告宣传
1、甲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形象和渠道体系。未经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__________总(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内容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乙方的利益。
3、甲方如主办大型公关活动,需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六、法律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连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一方当事人如果要对协议内容作变更,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文件方可生效。
3、甲甲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4、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此合作为长期合作,若一方不再继续合作,需提前________月通知对方,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应商长期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因工 需要, 甲方向乙方采购 材料。为保障双方的权益,明确其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达成条款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1. 协议主内容
2.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按照现场业主确认的样品和颜色送货。 3. 4. 确认方法:按现场确认数量。货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地点卸货,清点验收,数目以甲方签收回单为准(甲方的签收必须有现场主管或收货员的签字。)
5.所有权:标的物所有权自送到工地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乙方所有。 6.交(提)货方式、地点和时间:乙方送货到 ,供货期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7.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送货到 并承担运输费用,如果卸货产生吊卸机械费应由甲方承担。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8.结算方式:货到现场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9.本协议解除的条件:如一个月中无任何材料供应则在次月中协议解除,并结清所有余货款。
10.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时,或以次充好,所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若不能按时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付给乙方货款总额的0.1%作为滞纳金,若逾期超过十五日仍未付清所有货款则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资金占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11.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它约定事项:
1)所有的追加协议以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与乙方签订的涉及到费用的增减的确认单、承诺书、协议书、白条等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或亲自签字确认,一律视为无效!
2)货到现场,因乙方原田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安全及经济损失的,乙方负担一切责任。 13.本协议原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签字,公司盖合同章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手机): 电话(手机):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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