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
为进一步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月6日,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xxx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及流程图》(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的通知,针对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分别有相应的疫情防控流程图。
《工作指南》要求,全省各学校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明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疫情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其中,小学及幼儿园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三方案十制度”,中学(中职学校)及高校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三方案九制度”。
《工作指南》指出,全省学校开学前,要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和知识技能培训;做好校园、园区预防性消毒;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联系,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按规范配齐配足食堂、公共卫生间等区域的水龙头数量,宣传指引学生学会正确洗手方法;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加强校车安全卫生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其中,中小学及高校要加强收集学生的体温情况,并做好记录;引导学生应学会正确佩戴口罩,注意定期更换、处理,养成勤洗手的习惯;学生就餐要吃熟食;居家应注意加强开窗通风、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中职学校应全面摸排本校学生实习实训的地点、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疫情防护措施等具体情况。高校要安排专人对留校学生平时生活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保障好学生的学习与生活;摸清留学生动态变化情况,密切关注学生离校后的去向,避免或减少跨省流动。全面摸排、摸清本校学生实习实训的地点、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疫情防护措施等具体情况。
《工作指南》指出,全省学校开学当天及学生返校途中,学生及家长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立入校入园体温检测制度,填写健康卡;积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其中,幼儿园对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幼儿,要严格进行健康监测;通过多种方式,对家长和幼儿开展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和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统一对教具、器械、玩具、寝具、餐(饮)具及环境进行消毒;尽量避免组织开学典礼等大型集体活动。中小学生返校途中若出现口罩潮湿或使用时间达到4小时等情况,应及时更换并将使用过的口罩放置有盖垃圾桶内;师生在教学、办公区域内应佩戴口罩,并保持一定距离;学校应保持教学区域环境整洁,定时通风换气;学生放学途中应规范佩戴口罩;学校应尽量避免组织开学典礼等大型集体活动。高校学生返校时,减少校门进出口,严格出入管理;返校途中做好健康监测,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返校途中应留意周围旅客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
《工作指南》指出,全省学校开学后,要上好开学第一课;保持公共场所适时通风,人员密集场所入口处设置手持式红外额温仪;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及时核查、补充疫情防控公共物资。其中,幼儿园要坚持每日监控全体师生身体状况,严格落实幼儿晨午检等制度;实行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制度;全面做好园区环境清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实行“分时、分区、分组”就餐制度。中小学及高校应密切监测学生的健康状态,填写健康卡;对出现可疑症状的学生,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心理状况;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专人负责制;走读学生上学、放学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或家长接送;师生在教学、办公区域内应佩戴口罩,并保持一定距离;勿用手接触口、鼻、眼等部位;乘坐电梯时应全程佩戴口罩,排队乘坐,避免拥挤,尽量保持距离;师生传递纸质文件或资料前后均需洗手,传递时应佩戴口罩;学生就餐排队时应与他人保持一定的距离,排队时应佩戴口罩,进食前摘掉口罩并洗手;学校应引导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学校应尽量避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
xxx教育厅日前印发《xxx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及流程图》,针对全省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制定了详细的防控细则及具体操作的流程图。
河南要求,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行踪及健康监测机制;通过学校官网官微等平台对师生进行疫情防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校园公共部位的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按规范配齐配足食堂、公共卫生间等区域的水龙头数量。开学当天及返校途中,学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立入校入园体温检测制度,填写健康卡;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
河南要求,全省学校开学后,要上好开学第一课;保持公共场所适时通风,人员密集场所入口处设置手持式红外额温仪;及时核查、补充疫情防控公共物资。其中,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幼儿晨午检等制度,家长接送幼儿不得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分时、分区、分组”就餐。中小学及高校要密切监测学生的健康状态,对出现可疑症状的学生,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工作。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法规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
二、目标任务
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体系,完善传染病监测报告机制,及早发现传染病疫情隐患。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处置学校传染病疫情。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自我防护意识。
三、适用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下同),托幼机构可参照执行。
四、防控措施 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健康优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开展健康教育 学校每学期应安排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教育,内容包括常见传染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等,提高师生对传染病的认知度,增强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二)落实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学校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组织晨检工作,掌握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
1.中小学每日早自习或者早晨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晨检,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等信息,协助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其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2.晨检内容包括: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询问学生的健康状况、登记因病缺勤情况。教师应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检查学生中有无发热、咳嗽、咳痰、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
3.晨检中发现学生有发热、咳嗽、咳痰、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或者其他异常信息时,应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
4.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学生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工作,对各班结果进行收集、核实、追踪、排查和处理(表格参考附件1),并追踪诊断结果,做到传染病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
5.传染病流行时期应在下午第一节课前增加午检,住宿制学校应对住校学生进行晚检。
(三)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认真落实《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学校应在每年秋季新生开学前后,对入托和小学入学、转学的儿童集中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学生,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监护人在学生入学后及时补种。出现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或流行时,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主动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应急接种等工作。
(四)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 学校要指定专(兼)职人员作为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1.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明确疫情后,双方及时分别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当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涉及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时,要将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告知学校(告知书参考附件2),并指导学校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
(2)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的高危病情的学生;
(3)有咳嗽、咳痰≥2周疑似肺结核症状者;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疫情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做好以下疫情控制工作(疫情处置流程图参考附件3):
(一)做好学校师生传染病患者的发现、登记与报告,对确诊患有法定传染病的患者、疑似患者或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配合卫生计生部门依法对其进行隔离治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疑似传染病或传染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和医学观察等工作。
(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室内外环境消毒和师生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为患病师生办理休、复学手续。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传染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传染病学生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应持规范的复学诊断证明到学校医务室或卫生室查验后方可进班复课。
(四)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提出书面停课防控措施的建议,学校应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议,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班级、年级或全校停课。
(五)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学校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停止举办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校人群开展预防性服药或应急接种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建立纵向贯通、横向协同、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
及时通报疫情动态,并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调整和完善预防控制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严密监测学校疫情动态和调查处理工作;
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疫情;
督促本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按相关规定设立规范的校医务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及人员 (二)加强协作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通报工作信息,解决工作难题,开展联合督导和考核。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与属地学校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做好辖区内学校疫情分析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理,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并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预防控制措施。为学校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和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向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传染病患者的信息。按要求为患病学生开具传染病诊断证明和复学诊断证明。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学校要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方面履行健康教育、晨检考勤、常规消毒、临时隔离患病学生等职责。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三)加强督导检查。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的建立、疫情报告、晨检、因病缺课登记报告和病因追踪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专项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
附件1 学生日常晨检记录表(班级适用,参考样表) 晨检日期: , 班级 ,缺勤人数 ,因病缺勤人数 。
姓名 主要症状 采取措施 病因追查 备注 发热 皮疹 腹泻 呕吐 黄疸 其他症状 联系家长 医院就诊 学生日常患病情况汇总表(全校汇总,参考样表) 班级 学生总数 出勤人数 事假缺勤数 因病缺勤数 学生患病情况统计 患病学生主要症状(发热需注明) 备注 新增患病数 患病总数 住院治疗人数 在家治疗人数 附件2 学校重点传染病疫情告知书 (以结核病为例,参考样式) 学校:
你校 , 年级(学院/系) 班 ,教师/学生,男(女), 岁,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在 (医院)诊断为:肺结核(注明类型),实验室检测结果:阳(阴)性(注明哪种检测方法)。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x版)》(国卫办疾控发〔201x年xx号)要求,请贵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组织开展以下处置工作:
1. 2. 3. 疾控中心分管负责人(签字):
学校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疾控中心和学校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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