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步骤·1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支部一般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如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如:委员名额为3名,候选人应为4名)。支部书记、副书记为等额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进行选举。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党支部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其内容包括: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
党委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步骤·2
在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两个月),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议程;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委员候选人提名,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等。会后,党支部委员会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
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做好支部党员大会筹备工作。筹备过程中,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注意与上级党组织沟通。
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研究确定。
上级党组织对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后,党支部委员会即可召开党小组长会议。介绍支部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和其他有关事项。
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会议议程是:宣布支部党员大会开会;唱(奏)国歌;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作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
以党小组为单位,审议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的讨论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听取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讨论情况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党委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步骤·3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基层党组织任期的有关规定(机关党委每届任期3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本届委员会届满时,应当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二、召开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
1、研究讨论下届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书记和副书记设置,并拟定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初步人选的酝酿,既要考虑个体的素质能力,又要考虑党员的比例和部门处室的平衡,要在会前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所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初步人选要多于拟定委员人数的20%以上,并明确其中的书记和副书记人选。工委直属党组织的初步人选,要经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其所属党组织初步人选中的书记和副书记人选,也要经其上级党组织(如果有,一般就是党总支部)和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
2、对本届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3、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对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作出安排,包括时间要求、文字材料、会场会务等。
4、工委直属党组织如果需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还要讨论研究代表的名额、分配原则和产生办法。
三、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关于中共××委员会要求换届选举请示》。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组织,直接向机关工委请示;党总支部所属的党支部,由党总支部统一向机关工委请示;部门党委、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直接向其部门党委、机关党委请示。
1、说明换届的理由、选举大会召开的方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和时间安排。
2、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的人数以及书记和副书记的设置。
3、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名单(包括书记和副书记人选名单)。
四、部门党委、机关党委(工委)审核《请示》,并下发批复文件。
1、审核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合理,下届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书记和副书记的配备是否符合中央《条例》和省、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
2、如果要求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还要审核有无必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要求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一般是部门(单位)党员在500人以上,或者所属党组织(单位)比较多而且分散,或者由于很多岗位工作需要党员不宜集中。
3、下发《关于同意中共××委员会换届选举批复》。
五、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1、由本届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换届准备工作的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2、起草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大会的主持程序词、开幕词、闭幕词。
3、拟定选举具体日程安排和会议议程。
4、起草选举办法(草案)。
六、召开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
1、讨论和修改工作报告和选举办法(草案);
2、听取准备工作执行情况汇报。
3、研究选举议程和有关事项。
4、需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还要进行代表资格的确认。
七、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前的动员和教育。
1、讲清党组织换届的目的、意义、计划安排和要求。
2、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央《条例》、中央《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省 (市)、县委和工委有关文件。
八、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1、清点到会人数,超过法定人数,方可开会。召开党员大会的,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应超过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有选举权党员总人数的4/5(含4/5);召开代表大会的,到会代表人数应超过代表总数的4/5(含4/5)。大会由本届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2、宣布大会开幕,奏(唱)《国歌》。
3、宣布或通过会议议程。
4、致开幕词(视情而定)。
5、宣读部门党委、机关党委(工委)的《关于同意中共××委员会换届选举批复》。
6、作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设有纪委的也要作纪委工作报告)。
7、党员(党员代表)讨论通过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8、介绍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并说明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20%以上的差额。
9、党员(党员代表)讨论通过候选人名单。
10、宣读选举办法(草案)。
11、党员(党员代表)讨论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12、提出(推荐)并通过计票人、监票人(可用举手或鼓掌的方式通过,一般多于2人)。
13、核实到会人数。由计票人再次清点人数并向大会报告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如果符合法定人数,由主持人宣布进行选举)。
14、监票人当场检查并封锁票箱,领取选票。
15、计票人发放选票。
16、大会主持人说明选举的有关规定(①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②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到会的人数,选举有效;③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方为有效票;④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⑤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⑥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⑦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⑧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7、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一定顺序投票到票箱(可以奏乐)。一般是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接着是主席台的同志投票,再是会场的同志投票。
1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选票,确认后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19、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始计票,大会休会(人员可以在会场附近活动)。
20、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
21、继续开会。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同时说明会后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2、新当选委员代表讲话。
23、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或上级领导讲话。
24、致闭幕词(视情而定)。
25、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视大会规模而定)。
26、宣布散会。
(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程序要求可简化,做到1、5、6、8、12、14、15、16、18、19、21、23即可)
九、新一届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一般由书记候选人主持,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并确定各委员的工作分工和职责。
十、向机关党委(工委)报告《关于中共××委员会选举结果请示》。程序要求同三。
1、报告换届选举大会的概况(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得票情况以及选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名单和书记、副书记名单及各委员的工作分工。
十一、机关党委(工委)经审核后,下发《关于同意中共××委员会选举结果批复》。机关党委的批复应同时抄送机关工委备案,机关工委的批复应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备案。
十二、部门党委机关党支部按照双重管理的原则,其选举结果的批复党委应同时抄送机关工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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