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书
我叫xxx,我是公司的第四批正式骨干,目前就职山东续保2组团队长。在这里我想向你诉求的是4-23日我公司下发的20xx年四季度10-12月份的考核结果。在这次考核中我被列入降级人员,由于我是骨干所以直接降级为坐席。
我诚心的接受这次考核成绩,公司的考核肯定是建立在多个测评指标的结果上,以结果来论是公平公正的。但我热切希望公司能考察到我们这些带领新人团队的新团队长的一些实际情况。 接下来我就向公司具体说明一下详细情况。
我是20xx年8月中旬,被提为代理团队长。山东续保2组于20xx年9月份正式组建,当时成员有22人而其全部是刚刚从培训班培训完基础知识的新坐席,由于急需人力,他们只在新兵营培训一周后就直接上线了,并且负责分别是德州、临沂、潍坊三个地区的续保工作。从拨打话术、到地区核保政策、到系统操作、再到落地支公司的沟通,他们都需要全面的培训。9月份上线以后时间只能允许我们一边拨打一边进行细化培训。由于我当时刚升为团队长,从一名坐席到一个既要管理团队又要完整系统的对他们培训的综合管理人来说,我当时的能力和精力确实匮乏和不足。这导致了9、10这两个月份的业绩、已经各项kpi都不达标,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11、12有所改善,但是仍然无法达到一个优秀团队的标准。
向您诉说这个过程,我完全没有在为自己工作的失职说理由找推辞。我真的热爱这份工作,我特别感谢公司能够给我一个参与管理的机会,我一直想做到最好,以后还想做的更好,但是像我这样的新人团队长又带领新人团队新字辈真的需要一个能犯错的机会,一个学习的阶段,一个积累的过程,一个成熟的转变。
20xx年的第一个开门红季度已经过去了,经过20xx年四季度的落后失败的磨练,在这这个季度三个月里我们山东续保2组分别达成139% ,65%,107%,分别名列山东续保两个第一,一个第五的成绩,各项活动量指标和专项均列山东续保前列。
向你诉说这个过程绝不是向您说明我已经很优秀,只是想让公司看到我在进步,我在成长,我正一步一步踏实的走向优秀,我想让公司放心我真的有能力可以胜任这个份热爱的工作,此时此刻我敢向任何一个优秀团队长和优秀团队发起挑战。
最后我想大胆向您说:请您体谅一个新团队长带领一支新团队的难处,它和一名老的团队长带领一支成熟的团队相比我们起点不一样,对于我们的考核公司应该考虑到实际不同之处。再者希望公司在这样的重大考核之前只能提前一个季度给我们下达预警和详细考核办法说明。这样我们新人团队长保证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华丽的蜕变,蜕变之后我希望公司用最严苛全面的办法来考核我们真正的能力。
诉求书
信访人:
信访人:
信访人:
信访人:
信访人:
一、诉求事项:
1、诉求妥善解决企业医务人员退休待遇问题。
2、诉求享受医务人员职业身份的退休待遇。
3、诉求享受地方医务人员同等退休待遇。
二、诉求理由:
我们是国企办医疗机构退休医务人员(简称“企退医”)。在上世纪未和本世纪初,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首轮国企改革开始将企业所办的医疗和教育机构逐步移交地方管理,退休人员实行了社会化管理。在这次首轮国企改制过程中,执行的是国经贸企(1995)184号(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及(2002)267号的文件精神,文件要求各省市剥离国企办教育和医疗机构及退休人员实行成建制移交。而国企改制一刀切政策,一夜之间把这些专业医务人员的“职业地位身份改变了”,从一个医务人员地位身份改变成企业职工地位身份,从干部编制改变成工人编制,有的要求买断工龄,有的要求提前5年退休,还有的下岗内退等。而这部分人员当年是因为事业需要,由大学分配,部队转业或其他事业单位调入国有企业医疗机构,从事救死扶伤及医疗卫生工作,不分节假日,不分时间昼夜,他们的工作渗透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国防,抢险救灾等各个方面,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是人类健康生命的守护神。退休后却被无情的改变了职业地位身份,变成了工人待遇,成了改革的受害者。现在、企退医与事退医养老待遇相差千里之遥,尤其是企业退休教师及职教幼教(简称企退教)通过努力,于2011年得到解决,而企退医的待遇至今没能得到解决,这让企退医心里极不平衡。
1、企退医与事退医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医务人员,是同等社会地位,同等职业身份,就应该享受同等职业退休待遇,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如今企退医接受地是企业职工身份退休待遇,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章(执业规则)第二十一条(六)款;明确规定医师有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第三章(权利和医务)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取消福利待遇的权利。很明显、国企改革将企退医身份地位改变,剥夺了企退医的职业待遇权利,应妥善的予以纠正。
2、企退医与企退教都是国企办教育和医疗机构社会职能部门退休人员,都是一根绳上结的瓜,为什么不能同等待遇?为什么只出台(2011)63号文件解决企退教的待遇问题,而不能解决企退医的待遇问题呢?首轮国企改革《剥离国企办教育、医疗机构》执行的是同一个文件(1995)184号和(2002)267号,剥离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企退教、职教幼教、公安、消防),退休人员归地方管理,享受到了应有的待遇,唯独企退医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企退医与企退教、职教幼教、公安、消防都属于国企办社会职能部门退休人员,就应该享受同等待遇。既然企退教、职教幼教、公安、消防退休待遇得到解决,企退医的养老待遇也应该得到妥善解决。
三、诉求建议:
诉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充分加强协调,尽快出台政策,妥善解决企业退休医务人员退休待遇,终结历史遗留问题,这是全国20万企退医20年来的殷切期盼
如今新一轮国企改革的号角已吹响,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国务院于2016年3月9日颁发了19号文件《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12月7日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在五大独立矿区试点工作会议讲话:《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多数工作要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这意味着全面国企深化改革已到了攻坚克难阶段。方案明确规定了2023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移交或集中管理工作。在新一轮国企改革全面深入开展之际,对于原先在改革中出现的情况应进行调查研究,对客观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应给予妥善解决。
企退医为国家工业建设贡献了青春年华,为国企改制顺利进行做出了牺牲和奉献.首轮国企改制已过了二十个年头,造成企退医退休待遇不公问题应该得到解决。现在企退医中许多都是七八十岁的白发苍苍老人,大多数人疾病缠身生活拮据,迫切期待政府参照地方医务人员退休待遇标准,尽快解决企退医待遇问题。希望乘这次《剥离国企办教育和医疗机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东风,让我们企退医能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谢谢各位领导!
此 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省企退医信访人代表:
XXX、(签字) XXX、(签字)
XXX、(签字) XXX、(签字)
XXX、(签字)
诉求书
XXX 、 女、28岁、中专文化。
本人自XXXX年X月XX日XX月在XXXX(前身是XXXX分公司)做XXXXX工作(据说是经过XX劳务公司派遣的派遣工),同年11月被XXXX无故解雇,没有得到任何补赏。
本人在XXXX年X月又一次在XXXX工作(据说是经过XX劳务公司派遣的派遣工)依然是做XXXX工作至今。在这近三年的工作时间里,没有社会保险(即五险),和其它福利待遇,和其他人干着同样的工作,耗费着同样的时间,却比别人拿着少很多的劳动报酬。也可以比一比,看一看:
1、讲资格,子孙三代贡献于XX公司,真可谓是,献了青春献子孙。三代人的剩余价值沉淀在XX公司。
2、讲贡献,曾经多次破获 重大案件。典型代表作 ,斜井自动摘挂钩、木场龙门吊,龙门吊经过多次搬迁,近三十个春秋的洗礼,依然发挥作用,经久不衰。
3、 XXX同志,比个子身高,是公司最高女性,比素质,是XX公司的所谓“明星职工”劳务派遣工,比能力,开个运动会也就拿到了第一。这些也就一般般了,但是经过纵比横比,依然是优秀的,名列前茅的。遗憾的是,不能与某些人共创、共进、共赢的。依然是个国家劳动法框架外的所谓“派遣工”。除去一点廉价的工资外,没有任何福利保障的。我们注意到,某些人的儿子,姑娘,儿媳同样在XX公司工作,同在一片蓝天下,同一个劳动法。我们想问一个为什么?为什么不能同工同酬,甚至是多劳少得呢?
根据党的章程,党的先进性,依据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等法规条例,特向用人单位、派遣单位提出诉求:
1、维护法律尊严,护法、守法。避免违法、犯法。
2、本人应得的社会保险费及福利待遇。
3、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社会劳动分配原则。
4、望有关部门尽快给与解决答复。
当时人XXX ( 代理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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