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协议书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其涉及 银行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资本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专项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专项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财务顾问服务内容
(一)兼并收购顾问
1.为甲方收购兼并 银行实施尽职调查;
2.对广东发展银行进行合理评估,协助分析和规避财务风险、法律风险;
3.协助制定和实施并购方案;
4.为甲方物色筛选境外商业银行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 银行的合作伙伴和/或股东;
5.协助与 政府、中国银监会、财政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6.为甲方收购兼并 银行涉及控制权变化的重大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企业重组顾问:为甲方设计资产/债务重组方案,编写重组文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并协调其他中介机构。
第二条 财务顾问服务方式:为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成本,双方同意指定专人负责,互相提交需求,交换信息和意见。
第三条 财务顾问费用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专项财务顾问,甲方应就第一条规定的服务事项向乙方支付伍佰万元(¥5,000,000)人民币的财务顾问费。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贰佰伍拾万(2,500,000)元人民币;余额在乙方为甲方物色筛选的境外商业银行或境外金融机构成为 银行的合作伙伴和/或股东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乙方物色筛选的境外商业银行或境外金融机构受让 银行50%股份,在获得 银行股东会、有关监管机关审核批准前,甲方同意将该等股份托管给予乙方,由乙方代为行使相应权利。甲方承诺该等股份不转让给予除了乙方物色筛选的境外商业银行或境外金融机构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 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在其涉及 银行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资本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唯一的专项财务顾问。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在第一条规定的服务事项不聘请任何第三方作为其财务顾问或咨询顾问。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涉及广东发展银行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资本运营方面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4.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收购兼并广东发展银行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5. 乙方保证为甲方物色筛选的境外商业银行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 银行的合作伙伴和/或股东,不向任何第三方推荐。
6.甲乙双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一方提交给另一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第六条 本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财务顾问协议书范本
本合同于页首所载日期由以下各方签订:
(A) 【AAA】,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CCC】组织形式】,注册号:【】,注册地址:【【CCC】注册地址】,(以下简称“【CCC】”),联系人:【填写职务】,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邮寄地址:【】;和
(B) 【BB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为【】,住址为【】,(以下简称“【DDD】”),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邮寄地址:【】。
【CCC】和【DDD】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A) 【DDD】就【】融资项目(“项目”)【CCC】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和
(B) 【】。
各方特此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 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关联方”指任何直接或间接被一方控制、与该方受共同控制、或者控制该方的人;“控制”指拥有选举或委派董事会多数董事或影响管理机构的权力;“人”指自然人、法人、公司、企业、合伙、事业单位、机构、组织和单位。。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相关条款解释的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
“前期顾问费用”指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顾问服务费用”指项目交易额的百分之【】(【】%)。
“顾问费用”指前期顾问费用和顾问服务费用。
“投资人”指【】和【DDD】为【CCC】引荐的其他投资人及其关联方。
“项目交易额”指投资人就项目所签署协议项下的全部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股权转让对价和增资。
“项目交易日”指投资人就项目签署相关协议之日。
“保密信息”指一方(及其关联方)(“披露方”)向其他各方(“接受方”)披露的根据合理商业判断应被理解为保密的商业、营销、技术、科学或其他信息。
“知识产权”指针对发明、发现、改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有著作权的作品、工业设计或腌模、算法、数据结构、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保密信息、或具有商业价值的想法、商标、商号、装潢、域名,以及表明或突出某一货物或服务来源于某一实体(或其提供方受某一实体控制)的其他标记、计算机软件及数据所拥有的任何性质的在世界任何地区的权利,与上述权利性质类似的所有无形权利、特权、申请权以及登记权,无论是否经登记。
“人民币”或“RMB”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各方控制范围的、无法预见并且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所有事件,该事件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者其适用发生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国际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1.2 解释
(a) 本合同中提及附录、附件、条和款均指本合同的相应附录、附件、条和款。
(b) 本合同中提及法律、法规或规章,或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也包括其修订后的版本,本合同中提及政府部、局、部门、委员会、署,也指这些机构的继受机构。
(c) 在本合同中所使用的男性称谓也包括女性,单数也包括复数,反之奕然。
(d) 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对本合同的理解或解释无影响。
第二条合同各方;陈述及保证
2.1 各方分别向对方陈述并保证:
(a) 根据其组建或成立地的法律,该方为独立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在,且相关手续完备;
(b) 该方有全权订立本合同以及履行其项下义务。
(c) 该方已授予其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力,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d) 该方签署本合同以及履行其项下义务:
(i) 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
(ii) 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任何政府授权或批准;并且
(iii) 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e) 不存在将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申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威胁将采取上述行动;并且
(f) 该方已经向对方提供可能对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政府机构颁发的所有文件,并且该方此前提供给对方的文件中没有对任何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或者漏述。
2.2 一方上述陈述与保证的任何一项与实际情况有实质性不符的,构成该方违约。
第三条 战略咨询和财务顾问服务
3.1 【DDD】应当向【CCC】提供以下服务:
(a) 就项目向【CCC】提供战略咨询服务;
(b) 【就项目向【CCC】提供相关行业信息、研究报告、分析材料、方案设计及研讨、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
(c) 【就项目向【CCC】提供方案设计意见和项目风险分析报告;】和
(d) 就项目向【CCC】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第四条 顾问服务费用
4.1 【CCC】应当向【DDD】支付顾问费用。
4.2 【CCC】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向【DDD】支付顾问费用:
(a) 本合同正式签署后的五(5)日内支付前期顾问费用。
(b) 项目交易日后的五(5)日内支付顾问服务费用。
4.3 顾问费用为含税金额。顾问费用不包括为项目发生工作的差旅、伙食等费用。
4.4 【DDD】应当向【CCC】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第五条 项目信息
5.1 【CCC】应当向【DDD】提供【DDD】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所需要的全部资料/文件,并确保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2 【CCC】应当向【DDD】提供【CCC】所在地现场办公的必要条件,包括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
第六条 【独家顾问和授权】
6.1 【【CCC】应当任命【DDD】为项目的独家顾问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6.2 【【CCC】特此授权【DDD】代理【CCC】签署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前期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项目备忘录和条款清单。】
6.3 【【CCC】承诺其不得作出或允许作出任何将或可能导致【DDD】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收取款项减少的行为。【CCC】同意日升轻停及其股东、董事会成员、员工、亲属、关联方和附属公司在未获得都口味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任何投资人寻求股权/债务融资或接受投资人提供的要约;不得向投资人提供任何有关股权/债务融资的信息或者参与有关股权/债务融资的谈判和讨论;且不得与投资人达成任何有关股权/债务融资的协议或安排】
第七条 保密义务
7.1 在合同期限内以及随后【十(10)】年间,接受方必须:
(a) 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b) 不为除合同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c) 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方、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的雇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条款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条的规定。
7.2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
(a) 接受方书面证明起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已经掌握的信息;
(b) 并非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合同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c) 接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7.3 一方应当告知其(及其关联方)董事、高级职员以及其他雇员本条项下规定的保密信息和保密义务。
7.4 本合同终止后,【经披露方随时提出要求】,接受方应(1)向披露方归还(或经披露方要求销毁)包含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制件),并且(2)在披露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10)日内向披露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第八条 违约
8.1 一方(“违约方”)违反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或保证和义务的,其他各方(“受损害方”)除享有本合同其他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所规定的权利外还可选择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a) 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自费予以补救;且
(b) 受损害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受损害方因此种违反而招致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和其他第三方费用)、责任和索赔。
8.2 赔偿
一方违反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或保证和义务的,该方应当赔偿其他各方因此种违反而招致其他各方承受的任何和/或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开支(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责任和索赔。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9.2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9.3 发生不可抗力的,各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 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或其违反、终止或者无效)引起或者与其相关的争议、纠纷或者索赔(“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10.2 仲裁
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六十(6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仲裁按照该机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同时应遵循以下补充规定:
(a) 仲裁由该仲裁机构指定的一(1)位仲裁员审理。
(b) 仲裁程序用中文进行。
(c) 仲裁所有费用由各方根据仲裁庭作出的决定承担。
10.3 持续的权利和义务
当某一争议已发生并且正在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解决时,各方应继续行使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同时继续履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除外。
10.4 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各方同意按照仲裁裁决的条款执行。仲裁胜诉方可请求对仲裁败诉一方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相应判决,或者向该法院申请对仲裁裁决予以司法承认并发布强制执行令(以适用者为准)。在法院对仲裁裁决予以司法承认并发布强制执行令的情况下,各方特此明确放弃其提出抗辩的所有权利,包括以主权豁免作为抗辩事由,以及基于其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机构或部门的事实或主张的其他抗辩事由。
10.5 申请制止侵权、违约行为的权利
无论本合同前述条款有何规定,各方同意如果一方提出对方违反保密条款或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则提出指控一方可向任何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发布制止侵权、违约行为的强制令或采取其他类似救济措施。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
11.1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以及执行适用【中国】法律(但不适用其有关法律冲突的规则)。
第十二条其他规定
12.1 合同各方之间的独立关系
合同各方签订本合同仅仅在他们之间产生独立合同关系。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
(a) 在合同各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或其他导致共同责任的关系;
(b) 使一方成为其他各方的代理人(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c) 授权一方为其他各方招致费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义务(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12.2 合同拘束力的范围
本合同受益人为本合同各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受者和受让人,本合同对上述各方有法律拘束力。
12.3 合同权利人范围
除本合同一方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权要求强制履行本合同的某一条款,但是,如果本合同一方以本合同允许的方式(包括以更新合同方的方式)通过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允许的受让人,本合同条款允许该第三方享受其受让权利所赋予的利益以及要求行使受让的权利。
12.4 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须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同意后后方可生效。
12.5 合同内容保密
各方应对本合同的存在及内容保密,只有在各方均同意的情况下(或者根据有关证券市场规定须披露或为获得出口许可证须披露的情况下)方可向有关方披露。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就本合同或各方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或发布宣传或新闻稿。
12.6 禁止招揽对方雇员
在合同期限内以及本合同终止后一(1)年内,一方不得直接向其他各方参与本合同执行的雇员发出招聘要约,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2.7 通知
本合同规定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中文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对方。一方所有通知及往来函件应发送至其他各方页首所述地址,直到该其他各方书面通知变更地址为止。
12.8 不放弃权利
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某项权利不构成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该方行使过某项权利或者部分行使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在将来再次行使此项权利。
12.9 可转让性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尽管有前述规定,任何一方可通过书面通知对方的方式将本合同转让给其某一关联方。
12.10 可分割性
本合同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12.11 进一步努力
各方应签署(或促使第三方签署)有关文件、协议、合同、契据并实施或促使实施相关行为以达成本合同所述的缔约目的并使本合同相关条款具备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12.12 全部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录和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各方之间此前就该标的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
12.13 附录以及附件
本合同的附录以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且与本合同正文的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本合同正文的条款与附录以及附件的条款有冲突,以本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12.14 文本
本合同中文正本【 】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AAA】和【BBB】【】合同的签字页)
各方于本合同首页所载日期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AAA】】【【BBB】】
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职务】【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国籍:【】
财务顾问协议书范本
甲 方:
乙 方: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兼职财务顾问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兼职财务顾问。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甲方的兼职财务顾问,其工作内容包括: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及日常业务指导、全程税务筹划(事前、事中、事后)、财务指标分析、经营成本监控、企业年度经营目标预算、内部审计、经营成果分析等;其工作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财务财务顾问工作,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财务顾问职务,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甲方财务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监督;
2、在履行财务顾问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公司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甲方公司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造成财务数据丢失和泄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学校临时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经纪人聘用合同 ·教师聘用合同
1、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本报酬( 元),在公司发放职工薪酬日支付报酬。
2、因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外地出差时,出差补助执行甲方规定标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乙方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师资格
3、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乙方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2个月;
2、乙方无故连续两个月不完成工作任务;
3、甲方公司被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财务顾问职务。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西XX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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