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国护理事业发展也比较迅速。护理工作为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整个床护比例严重不达标,护士人员短缺的现状下,在我们护理工作中我们有许多委屈,许多他人所不能理解的难处,但我们无论身处什么情况,面对痛苦的病人,我们依旧一脸灿烂笑迎困难,但其中的苦与累又与何人倾诉?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我们期待已久的《护士条例》颁布了。《护士条例》的颁布施行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的空白,同时,也为全国广大护理工作者营造了有法可依的从业环境。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护理人员本身也将遵循《条例》进一步严格规范护理执业行为,履行工作权利和义务。保障护理工作有序开展,使护理工作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提供更加安全优质高效的护理服务。
《护士条例》明确确定了护士有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有获得与其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建服务等权利,但也明确提出了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应履行的义务。《护士条例》放宽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条件,并延长了护士执业证的有效期,这些都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我们护士的权益,使护士能更安心于工作,解除了护士的后顾之忧。
《护士条例》明确规定了执业护士变更工作地点的方法及程序,使护理人员之间交流与互动更为方便,有利于护理人员之间的协调和学习,并将对护理工作人员在职培训列入《护士条例》,把提高护士的业务素质,人文素质提上了议程,我们更应该用精湛的技艺,精细的护理去满足病人的需求。
护理工作虽然平凡琐碎,但它与人类的生命、健康紧密相连,随着社会的发展,护理工作已从单纯的疾病护理发展到以病人为中心的全方位健康护理,更加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加讲究尊重人的权利、尊重人的需要,更加讲究为病人提供亲切温馨的服务和高超娴熟的专业护理。《护士条例》的颁布为保证我们的护理服务质量提供了前提,一名优秀的护士,不但要有精湛的护理技能,而且要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服务意识,经常保持爱心、真心、责任心,认真对待每位病人。
“燃烧自己,照亮别人”南丁格尔的精神鼓舞着一代又一代的护理人员,虽然我们的工作不曾惊天动地,也不会流芳百世,但我们让生命在这里升华,痛苦在这里弱化。规范护理行为,改变护士临床中存在的一些习惯做法或合理不合理的护理行为,增强法律意识,防范医疗风险,做到知法、守法、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护理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优良的服务,精湛的技术,高质的护理水准取信于患者。
《护士条例》的颁布为我们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让我们护理工作有法可依,我们会把追求的信念放在医院,把满腔激情奉献给护理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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