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区联席会议制度的文章3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
小区联席会议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党建工作,密切小区党组织和业主、物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小区环境,结合XXXX小区实际,特制定XXXX小区党支部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问题共解。以党的建设为引领,落实小区党组织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服务宗旨。
第二章成员单位
第三条参加小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一)社区工作人员;(二)小区党组织;(三)小区业主代表;(四)物业服务企业;(五)问题责任单位;
第四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成员单位决定另派指定人员参加。
第五条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组织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资源共享,切实解决小区存在的问题。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合理的协作要求。
第六条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向小区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小区党支部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七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通报和交流小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业主反馈的突出问题,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党建工作和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小区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小区整体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四)对在小区内的物业公司履行小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党组织反映。
(五)组织开展小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小区居民的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各类文明活动。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落实整改时限、整改反馈等制度。
第九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单独列出单独酝酿,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参会单位负责人。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十一条党支部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为每个月召开一次,亦可根据业主反馈问题的轻重缓急,随时约定时间召开。
小区联席会议制度篇2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xxx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涟政规〔2014〕1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决定建立xxx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洪然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朱国海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周宏昌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吴芳剑涟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照耀县住建局局长、人防办主任
杨彦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张巍巍县公安局政委
孙晓彪县城管局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翼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木春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
徐汉军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黎明辉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黄建国县民政局副局长
笪建伟县司法局副局长
徐礼文县发改委副主任
周万庆县卫健委副主任
周红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龚成建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雪峰县住建局副局长
顾成山县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
刘海涛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征收办主任
陈健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亚然县交警大队负责人
薛青鹏涟城街道办主任
葛森朱码街道办主任
别同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住建局,由陈照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龚成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孙晓彪、薛青鹏、葛森、别同文、周红飞、王雪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审定,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本单位相关人员担任。
二、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部署,研究调度重大物业管理问题和突出信访案件;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定期对物业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分类汇总,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及时分析存在问题,协调制定推进计划,落实推进措施,推动物业管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要定期编发《xxx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简报》,报送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审阅,并印发至各相关单位。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本单位承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内容推进措施,了解上级相关政策,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研究,落实工作责任,找准切入点,拿出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持续推动工作开展;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负责起草、编发《xxx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简报》,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xxx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相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落实综合协调管理职责。社区居(村)委会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社区居(村)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村综合管理。协助住建部门完善投诉受理和联动协调机制,受理调解本辖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在住建部门指导下,负责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投标及准入、续筹与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督查考核本辖区物业服务质量,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特种设备的投入、更新等工作,督促物业企业做好修缮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房屋质量工作,监管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等工作,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进驻住宅小区备案管理和评价考核;牵头组织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并为暂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住宅小区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加强消防、特种设备等法规宣传教育,督促物业、业主、使用人等落实消防及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环保、综治、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牵头做好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拆除、环境保护、治安防范和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
住建局(人防办):作为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行业服务标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监管;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备案管理和评价考核;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做好物业招投标管理,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和联动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向各镇(街道、园区)分解下达物业服务投诉纠纷,并指导属地做好调处化解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对镇(街道、园区)、县各相关部门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情况的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各镇(街道、园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人防工程产权界定,开发利用审批及使用权变更备案;依法查处侵占、擅自使用人防工程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及绿化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市容责任区责任人)保持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无饲养家畜家禽;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立面整洁、完好、美观,无违规、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对违法小广告加强巡查与清除;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良好秩序,无擅自设摊、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搭建、张贴、吊挂与堆放物品等行为;负责对物管企业上报和移交的违法发布小广告、擅自占道经营等上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相关镇(街道、园区)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指导和协助。
卫健委:负责加强对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和“四害”密度监测等防治工作的管理。
公安局(交警大队、派出所):负责保安服务监管;指导和督促物管企业做好交通标识、标线设置工作,对阻碍交通、停放大型车辆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调处;牵头做好养犬监管工作;牵头做好平安小区创建、缓解停车难、新(老)小区技防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属地派出所依法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强化民用易爆品监管,配合协助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其他工作;加强对相关镇(街道、园区)住宅小区内治安防范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助,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行为。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损坏消防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统一规划,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加强对相关镇(街道、园区)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指导和协助,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发改委:负责贯彻落实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
应急管理局(安委办):负责将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工作纳入全县应急体系,对重大物业矛盾、纠纷和突发性重大物业管理事件纳入应急处置管理程序;负责牵头处置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负责牵头组织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查处危化品在物业小区内存放、使用行为。
市场监管局:加强企业和个体经营登记审查,对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的场所和车库,不予核准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查处在住宅小区内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中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和各类仪表安全计量监管工作;组织全县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建立电梯应急救援社会网络;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和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注册、维护保养、年检、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应急排险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和计量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督促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污染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噪声污染、污水排放以及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对涉及环保的投诉和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民政局:负责督促镇(街道、园区)、社区居(村)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
司法局:负责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民间纠纷;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信访局:负责物业管理问题来访的登记、接待、转送、督办等相关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牵头协调职责范围内因供电产生的矛盾纠纷,负责指导督促实施职责范围内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小区私拉电线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工作。
小区联席会议制度篇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便于沟通情况,协调工作,推动法院与政府、检-察-院的良性互动,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商讨全市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互通情况,交流意见,加强相互间的联系与沟通;
(二)市法院与政府、检-察-院互通主要工作安排;对法院、检-察-院准备提交市政府论、决定的`重要议题进行商议;
(三)对拟提请市人大会审议表决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提前进行通报;
(四)对市法院代表所提出的重要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进行安排和部署;
(五)其他需要协调、沟通的事项。
第三条
会议召开的时间由市政府领导会议决定。会议议题由市政府会议、检-察-院或法院提出,由市政府会议确定。
第四条
会议由市政府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委托法院、检-察-院领导任主持。
第五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遇有全市性的紧急工作或任务时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
法院办公室与政府、检-察-院办公室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进一步强化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为法院与政府、检-察-院联席会议召开做好准备工作。
第七条
出席会议人员为市政府、副,党组成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八条
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九条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条
联席会议举行会议,一般应在会议举行前五天,由市政府办公室将会议日期、建议议程的通知及有关材料,送交与会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举行会议时,与会人员应依时出席。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书面向会主任请假。会议期间需请假的,应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召开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会议纪要。对会议形成的意见,各单位应认真遵照执行。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2
1、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行政)与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2、共驻共建工作中的大事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付诸实施。
3、联席会议设主任1名,由社区共驻共建单位推选,副主任3名,一般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成员由社区党组织(行政)成员和机关(企事业)党组织(单位)负责人组成。
4、联席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时间上具体定在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2月份。
5、联席会由社区党支部牵头组织,共建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由联席会主任和副主任主持。
6、遇到重要的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社区党支部与其它单位协商确定。
7、共驻共建联席会议主要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共驻共建的文件精神,分析社区党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下阶段共建工作任务,讨论研究社区党的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沟通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经验。
8、每次召开会议前15天,各参会方均应向社区提出协商议题,由社区协调各方后,确定突出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作为重点议题并报告主任、副主任。
9、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党支部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10、各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大会汇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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