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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解除买卖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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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卖方解除买卖合同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1】卖方解除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及当事人行使约定或法定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实践中,后者是合同解除的常见方式。所谓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或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如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延期交房多少日或买方延期付款多少日,买方或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情形由法律具体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五种法定解除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篇2】卖方解除买卖合同

  现如今没有什么买卖是一成不变的,房屋买卖也是一样,虽然买卖房屋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也存在买方或者卖方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因此合同解除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发现房屋主体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拒收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同约定
  一般在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存在房屋面积误差如何处理,按照《解释》中第十四条的内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注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相比缩水超过了3%,且双方没有对此问题约定好解决方法,购房者可申请退房并解除合同,出卖方则应无条件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3、逾期交房
  现在大多数的新房都是以期房的形式出售的,期房的房屋交付时间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按照《解释》第十五条,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4、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大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会比较关注该房屋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书,无法正常按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在购房过程中时有发生,如非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也非出卖方原因的话,双方可自行解除合同,出卖方需返还购房者已付房款。
  5、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指在商品房预售之后,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整体环境等。开发商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
  如经规划部门批准、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
  1、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各个细节,如果有不清楚的条款,可以要求中介机构或者卖方予以解释。假如你觉得有必要修改或补充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可以将合同作为依据,主张自己的权利。
  2、尽量利用合同附件
  一些卖家承诺赠送的设施等仅限于口头承诺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这时你不能因为要面子或者怕麻烦而把这些约定一笔带过,这样的话,如果产生纠纷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尽量利用合同的附件,将这些问题约定清楚。

【篇3】卖方解除买卖合同

  由于房屋买卖合同一般都约定了严格的违约责任,卖方毁约的成本较高使得卖方不敢轻意毁约。因此,卖方就伺机等待买方违约,一旦买方违约在先,卖方就行使合法的解除权,让合同终止,这样卖方不用支付任何成本就能实现不卖房的目的,继续享有房价高涨所带来的高收益,而且还可以顺理成章地吃掉买方的定金、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那么,买方先违约了(如延期支付定金、延期支付首期款、逾期办理资金监管、逾期办理银行按揭等),卖方可不可以立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的规定,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及当事人行使约定或法定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实践中,后者是合同解除的常见方式。所谓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或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如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延期交房多少日或买方延期付款多少日,买方或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情形由法律具体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五种法定解除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卖方支付首期款人民币5万元,若逾期,须每日向卖方支付万分之五的,逾期超过五日,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后买方因为工作忙,忘记向卖方支付首期款,超过五日后,卖方就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直接书面通知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但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超过五日,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内容,那么卖方要想解除合同只能先向买方发出催告,要求买方在合理期内履行支付首期款的义务,如果买方还不履行,卖方可援引我国合同法第94条(3)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除非买方明确表示不支付房款,否则,卖方在解除合同前的催告程序不可免。司法实践中,如果卖方没有经催告就发通知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准许,否则法院会判决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原因是:卖方面对买方的违约,应当采取与买方违约相当的抗辩措施,即如果买方构成根本性违约,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买方只是轻微违约,卖方只能要求买方继续履约、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法则,而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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