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
依据公司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危险废弃物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三大类。
1.1危险废弃物垃圾:是指会对大气及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化学品废弃物(实验产生的废漆,废料,污水池废渣,生产时产生的废料废渣,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拆除、报废或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玻璃类以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是指公司无法经燃烧处理和回收利用,需交由施工单位或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这类的垃圾有建筑类、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硅藻土、含污染物化学品的尘土、废弃物等)、生产性材料(二科RO膜撤换的滤芯、反应釜衬胶、包装物、废弃润滑油、电子类、取样瓶、胶管、桶、滤布、废弃胺化物、活性污泥、焚烧灰渣等)、尘渣类、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
2.1垃圾定点设置:公司的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点区为新建仓库北,分别设有金属类、包装类、岩棉类、硅藻土类、滤芯类、玻璃类、及生活垃圾类7个单独临时存放周转区。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
2.2.1金属类区存放车间维修报废的一般金属废弃物,如管路、阀门、边角料、废弃铁丝、铁皮等金属垃圾。
2.2.2包装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软、硬类原料包装物及容器。
2.2.3岩棉类区只存放因设备、设施维修报废的保温岩棉及其它保温材料。
2.2.4硅藻土类区存放车间废气的硅藻土、含染料的渣土类及废气树脂、胺化物类垃圾。
2.2.5滤芯类区存放车间报废的滤芯、反渗透膜、滤布。
2.2.6玻璃类区存放玻璃类、电子类、塑料类及车间较小的包装容器。
2.2.7生活垃圾类区存放食堂及各部门产生的菜叶、果皮等垃圾和焚烧后的灰渣。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各部门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3.1可燃垃圾:
3.1.1生产一、二、三科、仓库及门卫的可燃垃圾,一律在每日下午1:00以前,集中送到焚烧炉北空地处,由环卫人员检查确认后进行集中焚烧。
3.1.2综合办公楼各部门的可燃垃圾,于8:30以前集中到垃圾桶中,由环卫人员拿到焚烧炉处,和其它部门的可燃垃圾一起烧毁处理。
3.1.3公司所有部门的可燃垃圾中,如有涉及部门或公司机密的,由自己部门到焚烧炉处进行烧毁处理。
3.2可回收利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的处理,必须在实施去害处理后,统一交由安全环境科联系处理。垃圾产生部门因私自处理产生的问题,由处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3.2.1车间直接产生的废弃物,由产生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后,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3.2.2公用工程设施的维修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由三科负责,并及时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并分类存放。
3.3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不可回收利用垃圾由于产生途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由各部门参照上述垃圾分类进行日常归类管理;安全科每天下午1:00后开始接受车间垃圾废弃物,车间及环卫验收人员双方共同对垃圾是否按规定做了分类处理进行检查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由垃圾产生部门负责分拣,否则不予接受;存放的垃圾实施登记管理,分别标注垃圾名称、数量、输送人、接受人及接受时间等相关信息。
3.3.1建筑垃圾:由三科负责与施工单位协调外运处理。
3.3.2公用机电工程、维修工程产生的垃圾由三科负责清理运送,并按分类要求放到指定位置。
3.3.3其它部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明确属于部门受益设备设施维修产生的垃圾,由所在部门和受益部门负责清理,并按分类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
公司各垃圾区里的垃圾及废弃物,由安全环境科负责联络外运处理,三科的活性污泥单独临时放置,尽可能及时处理。。
四、其它注意事项
4.1后勤及车间办公区等相关场所、部门,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4.2生产车间的各个楼层,要依据部门的垃圾种类,应该至少设置3个垃圾临时存放点,确保生产垃圾的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由环卫人员验收存放。
4.3为确保垃圾分类管理,取消现行垃圾箱设置分划,所有垃圾箱统一安排到生活垃圾区,夏季由环卫人员进行喷药灭害处理,防止蚊蝇滋生;三科RO膜前的报废设备存放区保留。
4.4部门垃圾在被输送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后,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不被接受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
村级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蛋壳、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4、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种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师生必须按有关要求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部室设置不同种类的垃圾箱(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池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村垃圾填埋场。
4、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学校集中统一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德育处、少队部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学校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求有关责任。
4、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班级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村级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可利用物统一回收制度
以县(市)为单位,由政府确定一家有实力、有条件、有信誉的回收企业,对目前微利甚至亏本的可利用物进行兜底回收,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回收企业根据各乡镇区域村庄分布、回收量等情况,合理规划回收线路,确定回收周期,建立定时和预约进点回收制度。除此之外,农户和村保洁员分拣出的可利用物也可自行变卖。
二、分类工作分级考核制度
一是市对县的考核。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美丽乡村考核、生态县(市)考核、新农村建设考核及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二是县市区对乡镇的考核。成立垃圾分类考核小组,依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垃圾分类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基础设施维护使用和管理、宣传发动、村民无投诉、媒体无负面曝光等进行全面考核。每月组织一次暗访,将督查成绩按村镇分别排序通报各乡镇,并将乡镇排名的前10名的行政村和后10名的行政村在相关媒体公布。三是乡镇对村考核评比制度。乡镇成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小组,并制定本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比细则。每周对垃圾分类工作组织结构、农户垃圾分类、设施管理、宣传发动等方面进行检查评比。镇考评组通过明查暗访,对各村的垃圾分类情况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将所有行政村分成绿、黄、红三类。对红牌村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扣除红牌村的书记、主任的年度绩效考核奖200元,对两次红牌的村书记、主任,镇党委进行诫免谈话,连续3次红牌村的给予组织处理。
三、垃圾保洁员(分拣员)评优制度(镇级)
成立垃圾保洁员(分拣员)评优小组,成员由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民代表或德高望重的老干部组成。每周对垃圾保洁员(分拣员)在垃圾两次分拣、分类运输、堆肥房分类、堆肥房的卫生管理、垃圾车的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评比。每月评出10-20%的垃圾分类先进分拣员,对先进分拣员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镇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垃圾收费制度(村级)
每人每年向村集体交纳保洁费10-30元,具体标准由行政村确定,村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写入村规民约,困难户、低保户免收,收取的保洁费用于垃圾分类奖励开支,并做到专款专用。
五、环境卫生“荣辱榜”制度(村级)
设立垃圾分类“荣辱榜”,对农户垃圾源头分类、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内达标,乱堆乱放、陈年垃圾、污水排放、畜禽放养等方面,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及有一定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进行打分评比,每月每村评出先进户3-10户、促进户3-5户,每周检查,每月在村显著位置上张榜公布。对获得表扬的农户给予每户每次10-15元的物质奖励,费用从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网格化管理制度(村级)
开展“镇、村、片、组、户”五级联创为内容的网格化管理制度。镇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专项考核,各行政村由“联村干部、书记、主任、村监委主任”为总负责人,每个行政村为1个网格单元,1个网格单元因地制宜划分若干区块,村两委和村监会成员为各区块负责人,每个区块下设若干网格小组,每个网格小组由1-2个村民小组或若干农户组成。以村书记为网格单元负责人;村两委和村监委主要领导为网格区块负责人,分块包干相应区域的垃圾分类工作;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和村监会成员为各网格小组组长,对网格小组的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所有党员、妇女代表按照就近、方便、区域化管理的原则,纳入网格小组,每个党员、妇女代表分别联系3-5户农户,负责垃圾分类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巡查监视和考核评比工作。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挂牌,牌上注明网格化结构和干部姓名、联系电话、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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