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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xxx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全省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安排,现将全省新一轮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
2.申报人员须满足现行相关系列专业级别评审条件。
3.考评结合系列、评聘结合系列以及特殊人才认定系列仍按原渠道申报。
4.申报人员为在省内工作的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
二、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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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后,上传电子材料报单位审核,并生成《xxx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xxx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及《xxx专业技术资格公示表》纸质材料各1份。
2.单位审核。由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核。
3.评委会受理。省人社厅将按照系列、专业和级别关系分配至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并以以短信、微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申报人受理等相关情况。
4.组织评审。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评审权组织答辩评审。
5.结果公示。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和省人社厅对通过人员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集中公示。
四、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
五、有关说明
1.高度重视。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职称申报工作,将相关政策、时间要求、申报方式等及时传达到有关申报人员,并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材料要求、政策规定做好政策解读和保障服务工作。
2.收费情况。按照xxx物价局、xxx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方式和地点按照各评委办事机构通知要求执行,相关通知请在xxx职称管理系统中查询。
3.政策咨询。为方便各单位和申报人员及时便捷了解相关政策,专设职称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电话。具体如下:
职称政策咨询电话:0431—88665599
软件技术服务电话:0431—81100085、81100086
软件技术服务咨询QQ号:3484741054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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