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无意见回复函》
XX局关于对《XXX监管办法
(暂行)(征求意见稿)》回复的函
XXXX办公室:
《XXX监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符合XX实际,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特别对XXX等人员集聚场所的消防安全起到有效监管作用,能够进一步提升XX场所的主体责任意识。我局对《XXX监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无意见。
XXXXXXXXXXXXXXXXXXXX局 2015年4月24日
XX函〔2015〕X号
XXX关于对《XXX实施方案》无修改意见的复函
XXXX:
《XXX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收悉,经研究,我办对该方案无修改意见。
XXXX
2015年1月22日
XXXX 2015年1月22日印发
XX司/局/委:{政府公文无意见回复函}.
贵司/局/委《XXXXXX的函》(XX函XX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局/委对XXXXXXXXXX无修改意见。 此复。
XXXX
XXX,联系电话:(盖章) 年XX月XX日 XXXXXXXXXXXX) (联系人:
XX司/局/委:
贵司/局/委《XXXXXX的函》(XX函XX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
二、
此复。{政府公文无意见回复函}.
XXXX
xxxxxxxxx; xxxxxxxxxxx。 XXX,联系电话:(盖章) 年XX月XX日 XXXXXXXXXXXX) (联系人:
函〔2015〕号{政府公文无意见回复函}.
对《……》的复函
……:
转来征求意见的《……》(以下简称《……》)收悉,我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相关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
二、
三、
特此函复。
……
2015年 月 日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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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函格式及范文
1、概述
答复即复函,属公函的一种。
复函是机关、单位为答复来函一方面商洽、询问或联系事宜而使用的一种公文,既可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的答复之用,也可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答复。复函如属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要求事项的答复,同时具有某种批复、批示的性质。
2、写作要点:
复函的全文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
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复函)组成,一般不可省略。
(2)正文
包括受文单位、开头用语、答复意见、结尾四部分。受文单位要顶格写;开头用语多为“你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3)落款
发文机关、日期并加盖公章。
复函的写作,要求有针对性,措辞简明得体。一般应一事一函。
3、范文
地质矿产部产于地热资源管理问题的复函
(地函184号){政府公文无意见回复函}.
山东xxx人民政府:
xxx汤头地下热水站负责人王泽清同志来信反映在地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部现作如下答复。
地热资源属矿产资源,分类上属于能源矿产。地热能是地壳内岩石(固相)、和流体(液、气相)中能被人类经济、合理地开发出来的热量。地下热水中的水仅是传递地热能的一种媒介、载体,它只能带出地热能的20%,因此,地下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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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矿产资源。这一结论在1991年8月国务院法制局与地矿部联合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上得到了与会专家和绝大多数部门代表的肯定。
临沂汤头的地下热水之所以有较高价值,就在于它的温度和有益元素,这是区别于普通地下水的关键。对于地下热水这一宝贵的矿产资源,应按《矿产资源法》对某进行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地下热水的开采活动必须纳入《矿交资源法》的法制轨道。我部希望xxx人民政府尽快对场头地下热水管理站的问题依法予以解决。
2
关于对《*************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的回复
*************:
你办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收悉,认真讨论和研究,*************对该意见无修改意见。特此回复!
********
二〇一*年*月*日 经
x政函字〔2014〕 号
xx人民政府
关于对xx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 号建议
的答复函
代表:
你在xx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
《 》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特此函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xx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0日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复函参考样式
受理机关发文字号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您(单位)提出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政府公文无意见回复函}.
(受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文件汴政法函【2012】1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工作认真研究后,现对市政府正在审查的《xxx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一文提出几点建议。
一、该暂行办法在第六章工程招投标部分中应加入“现有市政设施出现的路面沉陷、下水管网塌陷、河湖护坡垮塌、泵站设备损坏、因其他设施抢修引起的路面损坏等突发性紧急事件不适用招投标程序,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呈报市政府批准,经相关单位现场鉴定后,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组织实施抢险维修,质量监督单位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抢险工程质量,并由财政局评审中心跟踪审计,抢险费用由评审单位最终审定、支付。
理由:市政设施损坏突发事件是严重影响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的意外事故,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这类突发事件一旦出现,危害性极大,造成的次生灾害不可预见和控制,按照招投标程序,从招标到开工需25天,这么长的周期内,道路阻断时间长,加之开封交通状况本来就比较拥堵,因此造成长期影响道路通行及市容环境,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xxx市政管理处作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部门,有自行建设生产的能力,根据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为预防和减少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次生灾害,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的市政设施运行秩序,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市政设施抢险工程不应进行招投标。{政府公文无意见回复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3、《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抢险救灾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xxx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该暂行办法在第四章预算编制部分第十四条财政评审决算前拨付资金不超过工程进度的70%。该句话应更改为财政评审决算前拨付资金不超过合同价款内的90%。
理由:在招投标过程中,无论是综合计价法还是政府采购最低限价,中标价格一旦确定后合同价款将按照中标价格执行,评审决算日期在不确定的情况下拨付不超过工程进度的70%不符合招投标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甲乙双方利益这一主张。
关于征求《XXX》意见的复函
XXX局:
贵局《XXX》已收悉,对《XXXX》无修改意见
此函
XXXXXXXXXXXXXX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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