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是个人或团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达意愿x提出请求的文件。该应用程序具有广泛的用途。申请书也是一封特别的信。x普通信件一样,它也是表达思想的工具。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确权申请书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一】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年龄、籍贯、详细住址)
被申请人:xxx(性别、年龄、籍贯、详细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xx镇政府依法确认位于xx村xx组与xx村xx组xxxxxxxxxxx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我所有。
事实与理由:
该地块属于我村xx组所有。70年代,在xx路的西边开挖一条南北方向的河道,把我组的土地一分为二,之后,经村、组干部同意,从70年代开始,我家就在该土地上进行种植树木,后因架设高压线路,树木被砍伐后,我家继续在该土地上种植其他植物至今,没有任何人提出过异议。
2014年春天,被申请人xxx在该土地上种植瓜果,被我母亲毁坏,后经人调解无果,被申请人又把草堆在诉争的土地上。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我的权利,我多次找当地派出所、司法所要求处理,均无结果。
被申请人xxx作为外村人,强行侵占我的土地,该土地与他无任何关系。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xx镇政府依法对该诉争的土地作出确权认定。
此致
xx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xxx
【篇二】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黄治x,男,身份证号码:442523194907131134,住xxxxxx大坝镇水背村委会横塘村7号。联系电话:
申请人:黄克凡,男,身份证号码:44252319550118111X,住xxxxxx大坝镇街镇东一路2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黄相志,男,身份证号码:442523197006101134,住xxxxxx大坝镇水背村委会横塘村9号。
被申请人:黄相汉,男,身份证号码:44162419751129111X,住xxxxxx大坝镇水背村委会横塘村9号。
行政处理请求:
将坐落于黄沙乡跌鬼山东至黄沙乡 、南至黄镜犬山、西至山脚、北至叶甫山处山林土地所有权确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所有。
事实x理由:
坐落于黄沙乡跌鬼山东至黄沙乡 、南至黄镜犬山、西至山脚、北至叶甫山处山林土地,面积为333.5x方米,该山林地本为申请人父亲黄志伟及被申请人祖父黄锦标从祖父黄延鉴财产继承下来,但上述争议山林地并未具体划分权属,实为申请人父亲黄志伟及被申请人祖父黄锦标共同所有。XXX年xxx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土地所有权登记时,由于申请人父亲黄志伟及母亲均不在家中,故由申请人叔父黄锦标家人作为代表家族进行登记所有权人,当时由于只向xxx人民政府申报黄恒星(黄锦标之子,申请人堂兄,被申请人父亲)作为权属登记,导致xxx人民政府遗漏申请人父亲黄志伟所有权人身份,将上述争议山林地权属错误确权为被申请人父亲黄恒星一人所有。
多年来,申请人一直不清楚xxx人民政府已将上述争议山林地权属证颁发给被申请人父亲黄恒星,而认为是两家共同所有并且在上述争议山林地进行共同作业。直至近年来,被申请人宣称,上述争议山林地为其一家所有,不准申请人进行任何形式劳作经营活动,双方产生纠纷。
综上,申请人认为,上述山林地本为父亲黄志伟及叔父黄锦标从祖父黄延鉴手中继承,本应两家共同所有。由于人民政府在50年代末进行四固定时没有详尽调查,遗漏被申请人父亲黄志伟作为共同所有权人的身份,错误颁发上述争议山林地权属证书,导致产现时的纠纷。
因此,为了保障申请人的财产合法权益,尽快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特申请对上述争议山林地进行产权确认。
此 致
xxx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签名捺印或盖章)
【篇三】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年龄、籍贯、详细住址) 被申请人:xxx(性别、年龄、籍贯、详细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 xx 镇政府依法确认位于 xx 村 xx 组与 xx 村 xx 组 xxxxxxxxxxx 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我所有。
事实与理由: 该地块属于我村 xx 组所有。70 年代,在 xx 路的西边开挖一条南北方向的河道, 把我组的土地一分为二, 之后, 经村、 组干部同意, 从 70 年代开始,我家就在该土地上进行种植树木,后因架设高压线路,树木被砍伐后,我家继续在该土地上种植其他植物至今,没有任 何人提出过异议。 2010 年春天,被申请人 xxx 在该土地上种植瓜果,被我母亲毁 坏,后经人调解无果,被申请人又把草堆在诉争的土地上。被申请人 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我的权利,我多次找当地派出所、司法所要求处理,均无结果。 被申请人 xxx 作为外村人,强行侵占我的土地,该土地与他无任 何关系。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 xx 镇政府依法对该诉争的土地作出确 权认定。 此致 xx 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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