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协议人:李洪福 李江红
二、参与协商见证人:李光敏 李光友 李光贤 李光辉 彭文清。
三、因李洪福、李江红兄弟二人已结婚成家,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的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以及长辈李光敏、李光友、李光贤、李光辉、彭文清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的养老送终的义务。协议条款如下:
(一)、1、房产分割:现所居住的房屋(含碎石房两间、猪圈)【评估价:八千元整】全归李江红所有。李江红在李洪福建造房子时必须一次付清八千元给李洪福。现用水池今后两兄弟共用。
2、家具分割:李江红结婚的家具以及冰箱、粉碎机全归李江红;李洪福母亲遗留的柜子2个,其他木柜2个,大桌1张,高板凳4张全归李洪福所有。
(二)责任田地的分割:
1、田:(1)李江红:大田搭塘后面的小田;
(2)李洪福:大田坎脚搭路边两块和塘后面大田;
2、责任地:(1)长冲柏杨湾责任地以中间高坎为界:高坎上,属于李江红;高坎下,属于李洪福;(2)沙冲责任地:以中间棕树前坎至中间高坎为界:界坎上责任地属于李洪福;界坎下责任地属于李江红;沙冲梁杠地留给李洪福做房屋地基。
3、菜园地:(1)李洪福:塘头搭大泡桐树坎上两块和猫冲一块;(2)李江红:龙小红房屋山头两块;
(三)父母养老送终协议:
1、从分家之日起,李洪福付给父母每年生活费1500元,父亲药费500元;李江红付给父母每年生活费2000元;如若父母有一个辞世在前,后面一个由两个儿子共同协商赡养。
2、送终后事:李洪福负责母亲后事以及碑记;李江红负责父亲后事以及碑记。父母亲的好事(斋事)由两兄弟协商完成。(斋事在父母一方辞世在后时完成)。
3、奶奶的后事安排:奶奶百年归天后,为安排奶奶后事所产生的经济费用,由李洪福、李江红各承担费用的二分之一。
四、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三份,父母、李洪福、李江红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弟双方协商解决。
立协议人: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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