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学校师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或疫情爆发,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有序、高效地作出相应处理,以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维护学校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实施对象和目标
1、在校学生、教职员工。
2、在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疫情发生之前,针对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的各个环节,制定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的预防策略、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和疫情的发生。
3、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疫情,要做到对安全事故和疫情的紧急响应,对可能的食品中毒者和感染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并对安全事故和疫情作出快速、科学的应对。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校长为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
2、食品卫生安全及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组 长:宋国勤 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郜守业 协调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发生突发事故后启动应急预案。
殷志刚 负责督查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各项制度的具体落实。
成 员:
张栓晋 负责构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各项制度并检查落实。
曲桃仁 负责对食堂、小卖部每天采购的食品进行检验(有关证件),负责食堂餐具的消毒检查和验收,负责协助食堂对从业人员进行初步体检,负责学校医务室工作、卫生安全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责食堂每餐的留样和试尝,食堂满意度的调查、食堂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
各班主任:负责向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学生不要到无证地点就餐,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
3、日常工作由组员负责,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学校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三、经常性预防与控制措施
(一)宣传教育
通过学校开设的健康课开展健康教育,通过板报、网络、班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含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知识宣传,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改变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陋习,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食源性疾病知识和学校的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二)预防措施
1、制度建设及实施
(1)责任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及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及卫生防疫的第一责任人,其它组员为具体责任人:
(2)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疑似疫情报告制度:班主任、教职员工、食堂从业人员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疑似传染病人后立即向组长和副组长报告,组长和副组长向教育局进行汇报,必要时要市卫生防疫部门汇报。
(3)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各项制度落实和检查不到位的;对食品卫生事故和疑似疫情有迟报、谎报、瞒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门卫登记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校。
(6)晨检晨报制度:各班主任每天早晨对学生的健康情况进行观察询问,发现疑似病人立即送往学校医务室。
(7)住校生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员每天晚上睡觉前和早晨对住校生的健康情况进行观察和询问,发现疑似病人立即向当晚学校值班干部汇报。
(8)缺课缺勤登记制度: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天对班级缺课、缺勤的学生进行登记,并核实缺勤原因,发现疑似病人立即向医务室报告。
(9)食堂的检查制度:学校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安全领导小组组员每天对食堂、小卖部进货、加工、销售、卫生等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立好进行整改。
(10)食堂每餐实行试尝和留样制度,每餐提前30分钟试尝和留样。
2、预防措施:
(1)严格校园管理,坚持来访登记等制度,疫情期间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到学校,也不组织师生外出学习参观,不安排大型的集体活动。
(2)加强对食堂水源的管理,食堂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自来水。
(3)无关人员不能进入食堂、小卖部等场所,食堂内部建立保卫制度、安全自查制度和消毒制度。
(4)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和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食品从业人员每半年体检一次,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5)食品从业人员工作期间佩戴有效健康证。
(6)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食堂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规范操作,提倡师生在学校就餐。学校与卫生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餐馆的卫生监督。
(7)总务处派专人对食品卫生和卫生防疫进行检查。
(8)教育学生留意自己及身边的同学的身体情况,如有不适立即报告老师。
(9)教育师生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多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己的免疫能力。
(10)若当地有疫情发生,教育学生尽量不到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活动,尽量不接触外来人员。
(11)学校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教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寝室等地方要保洁和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窗户必经常打开并定期消毒。
(12)若在校内发现疑似食品中毒或疑似传染病人,学校校医立即陪同病人到医院进行诊治。若是疑似传染病,病人和陪同人员都必须带上口罩,以防传染。
(13)学校有关疑似食品中毒或疑似疫情的信息,除按正常渠道上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教师、家长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面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学校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幼儿园师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疫情爆发,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出相应处理,以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维护幼儿园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预案实施范围和目标
一是在园学生、教职员工。
二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和疫情发生之前,针对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的各个环节,制定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的预防策略、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和疫情的发生。
三是一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疫情,要做到对安全事故和疫情的紧急响应,对可能的食品中毒者和感染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并对安全事故和疫情做出快速、科学的应对。
(2)食品安全及防疫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是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艳(园长)
副组长:王鸾君(副园长) 姜玉红 周慧敏 池佳
组员:全体教职工
职责:
一是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发生突发事故后启动应急预案。
二是负责督查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各项制度的具体落实。
三是负责构建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各项制度。
四是负责对食堂每天采购的食品进行检验,有关证件、感官性状等,负责食堂餐具的消毒检查和验收,负保健卫生安全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
五是负责幼儿园食堂的环境卫生、个生卫生、食品存放、食品加工操作进行检查。
六是负责食堂每餐的留样和满意度的调查、食堂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
七是食堂负责人也是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食品采购、食品加工、食品卫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有关食品加工操作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八是负责向幼儿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幼儿不要到无证地点就餐,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
九是日常工作由组员具体分工负责,并做好各项日常检查的记录、存档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3)经常性预防与控制措施
宣传教育
通过幼儿园开设的健康课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宣传栏、网络、主题墙等多种形式预防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含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知识宣传,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食源性疾病知识和幼儿园的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制度建设及落实
一是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及卫生保健制度,层层落实的责任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各级责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严把质量关。
二是食品安全事故和疑似疫情报告制度:学幼儿园保健老师、班主任、教职员工、食堂从业人员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疑似传染病人后立即向组长和副组长长报告,由组长向市教育局和市卫生防疫部门汇报。
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各项制度落实和检查不到位的,对食品安全事故和疑似疫情有迟报、谎报、瞒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是食堂的检查制度: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领导小组组员每天对食堂进货、加工、卫生等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五是食堂每餐实行留样制度,每餐留样48小时不少于200g。
预防措施
一是严格校园管理来访登记等制度,疫情期间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到学校,也不组织师生外出学习参观,不安排大型的集体活动。
二是加强对食堂水源的管理,食堂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自来水。
三是无关人员不能进入食堂场所,食堂内部建立保卫制度、安全自査制度和消毒制度。
四是食堂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及常识培训,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次,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是食品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戴帽、手套、口罩。
六是加强食堂的管理,食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规范操作,学校与卫生防疫部门经常联系,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餐馆的卫生监督。
七是教育幼儿留意自己及身边的同学的身体情况如有不适立即报告老师。
八是教育师生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多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己的免疫能力。
九是若当地有疫情发生,教育幼儿不到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活动,不接触外来人员。
十是校园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教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寝室等地方要保洁和保持室空气流通窗户必经常打开并定期消毒。
十一是若在园内发现疑似食品中毒或疑似传染病人,保健老师立即陪同病人到医院进行诊治。若是疑似传染病,病人和陪同人员都必须带上口罩进行隔离,以防传染。
十二是幼儿园有关疑似食品中毒或疑似疫情的信息除按正常渠道上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教师、幼儿、家长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面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幼儿园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县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传染病的发生,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学校工作组工作方案》(宁疫指办发〔2023〕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迟全区大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春季开学的通知》(宁教体卫〔2023〕11号)、《中共隆德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明确隆德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责任分工的通知》(隆党办发〔2023〕9号)、《隆德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学校工作组工作方案》(隆防指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区、市、县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构建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快速防范体系,确保在任何一所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快速获得信息,迅速开展医疗救治、事态控制、事故调查等活动,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1.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所有学校食堂须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食堂从业人员须有《健康证》,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须上墙公示。
2.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责任再分解,并将班主任分解责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促进履行。并在出现食物中毒和突发事件后,按分解责任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在全县任何一所学校出现疫情症状和食物中毒事件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集中调度教育系统的人力、物力,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治。
4.与县卫健局、市监局密切配合,迅速调查事件情况,根据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要求,统一口径,及时向上级和社会发布信息,公布救治、控制等情况。
5.全县所有设立学生食堂的学校,参照本预案制定疫情期间本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三、领导小组
组 长:董玉科
副组长:马存林 李瞿鹭 田 睿
组 员:王金平 王小强 杨 军 马建江 李建军
刘向乾 闫佰群
职 责:县内任何一所学校疫情期间一旦发生疑似疫情症状和食物中毒事件,教体局领导小组要快速启动,高效运转,负责指挥、协调、信息上报等工作,协调县卫健局、市监局进行相关医治和处理。
四、工作流程
(一)人员管理
1.学校监测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每天进行从业人员居家健康管理,如实填写《从业人员居家健康管理登记表》并上报县营养办。本区返回人员必须填写《隆德县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隔 离情况统计表》,从返回之日居家隔离 14 天。供餐期间,除食堂从业人员、食堂管理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学校食堂操作间。
2.从业人员、食堂管理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3.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戴医用口罩,每4小时更换一次。
4.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项链等饰品加工食品,操作前洗手消毒。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二)配送管理
1.配送期间学校对配送人员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监测和车辆消毒,配送员有疑似疫情症状的立即汇报当地卫生院。
2.企业配合市监、农业农村部门对食材的快检、检疫,学校务必索证索票。
(三)卫生管理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3.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餐饮具贮存柜上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处理的刀、墩、盆等相关工具应分开使用,分区定位存放。
5.清洗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6.加工操作间和就餐场所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密闭式垃圾箱(桶),每餐后应及时对垃圾进行清运,并对垃圾箱(桶)进行有效的清洁。
(四)进货管理
1.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所有原材料按政府采购中标企业供应,普高教育集团、职业中学、隆德二中、幼儿园可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
2.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包装上必须标识或加印(贴)“QS”标志。
3.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4.严禁采购下列食品及食辅原料:
(1)“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贮存管理
1.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
2.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3.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7.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六)加工管理
1.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3.加工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学生用餐必须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得向学生提供隔餐食品、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5.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25克,注明时间和责任人后,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密封后冷藏,保留时间不少于48小时,以备查验。
6.食品在烹饪后至学生食用前的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7.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要求的范围、用量和方法使用,严禁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9.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七)应急管理
1.学校一旦发生就餐前、中、后疫情症状,多名学生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或食物中毒症状,立即由校长、分管校长、校医等相关人员组成事件处理小组,对有症状的学生进行观察、询问、隔离,以尽快了解出现症状的原因。
2.出现疫情情况,立即隔离有疑似疫情的学生,封存剩余食品和原料,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有疑似疫情情况的立即向教体局报告,教体局向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报告,在基本认定疑似食物中毒或食物中毒后,学校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教体局办公室或营养办报告。食物中毒症状比较明显,不良反应人数较多的可直接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以争取时间迅速采取措施。有疑似疫情症状不报的或食物中毒超过2小时不报的,和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超过24小时未报的学校,将追究有关领导延误、迟报的责任。
4.有疑似疫情的立即向当地卫生院报告,并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5.县教体局接到报告后,在最快时间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学校做好人员隔离、事件调查、人员救治、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
6.县营养办在接报后的两小时内,将初步调查的事件情况直接报告局长或分管局长。
7.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的,基本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局机关将组织现场指挥组、救治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深入学校开展工作,局机关其余人员24小时待命,并组织24小时值班,以保证上下信息通达。
(八)几点要求
1.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
2.学校准备学生隔离间、口罩、工作服、发电机、储水桶、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液、盛放餐厨废弃物和泔水的储物桶、洗手液等物资。
3.疫情期间未外出未回隆德从业人员不允许上班,上班期间从业人员有疑似疫情症状的立即隔离,疫情期间不在聘任新从业人员,xxx(xxx)等重点地区食堂管理人员一律不允许来隆德县进入学校管理。
4.疫情期间学生分班错时打饭,在教室用餐,一律不允许在食堂集体用餐,学校领导、班主任必须陪餐。
5.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宣传,统一发布信息,教育师生不信谣、不传谣,稳定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
6.局纪检组、综治股立即介入调查,并加强救治工作的督查,对工作失职者立即给予处分。
7.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疫情扩散、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造成疫情扩散、食物中毒和突发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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