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必须懂得: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清醒来源于理论上的坚定。努力在学习、工作、生活实践中坚决跟党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八上政治第三课知识点(合集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八上政治第三课知识点篇1
考点1: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我国的公民权利?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2)公民权利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享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3)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4)公民权利最重要的,最有效的是法律保护.我国有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
积极维护权利的要求?
答:公民积极维护权利,要做到: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基本要求?
答: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我们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答: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考点2:知道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法律维护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为什么要接受教育?
答:1)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
2)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是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我国要实现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
3)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受教育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力争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多做贡献。
受教育权的涵义是什么?
答: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义务教育的涵义?
答:(1)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征:强制性、普遍性、免费性。
怎样维护受教育权?
答:可采用非诉讼或诉讼的方式维护。(1)非诉讼方式:如向学校、社区、教育行政部门、妇联、政府等寻求帮助。(2)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何履行自己受教育的义务?
答:1)按时入学;2)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中途退学;3)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考点3:知道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考点4: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的权利?
答:(1)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
(2)生命健康权属于物质性人格权,是最根本的人身权,居于人格权的首要地位。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组成。
(3)人身自由权属于精神性人格权,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并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答:1)我国宪法、刑法、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2)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任何非法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我国法律怎样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答: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进行特殊保护:(1)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2)禁止溺婴、弃婴;(3)禁止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
法律维护公民人身自由权?
答:(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和逮捕等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3)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公民如何行使生命健康权?
答:依法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1)珍爱和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就医;有权在受到非法侵害时是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2)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
考点5:了解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考点6:知道未成年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
公民的人格尊严权的法律含义及其表现是什么?
答:(1)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哪怕是在押犯人。
(2)人格尊严权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
(3)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未成年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维护名誉权、保护肖像权、维护姓名权、维护隐私权等。
考点7:知道隐私权的涵义。
考点8: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自觉尊重个人隐私权。
公民隐私权的涵义是什么?
答: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答:1)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2)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3)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4)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生活有关的,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5)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法律特殊保护。
怎样尊重个人隐私权?
答:1)树立隐私意识;2)强化责任和信誉意识;3)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尊重彼此的隐私;
4)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5)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考点9: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含义?
答: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捡拾到的他人遗失物、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不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
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答:1)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是最普遍的做法。公民财产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①请求确认财产所有权②恢复原状③排除妨害④赔偿损失等。
2)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是最严厉也是最有效的保护方法。
考点10:懂得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特殊保护。
公民财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答:1)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作为遗产继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2)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4)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考点11:知道公民的智力成果权不容侵犯。中学生的智力成果权受法律保护。
什么是智力成果权?
答:主要是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的商业秘密等。
法律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
答:给予特殊的保护:
1)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荣誉权不受侵犯。
2)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为具有特殊天赋或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未成年人的智力知识产权受到非法侵犯,可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考点12:懂得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考点13:理解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与方法。
我国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1)人身、财产安全;2)知悉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
6)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如何维护权益?
答:1)同经营者拒理力争、协商解决,要求退换或赔偿、道歉。
2)找消费者协会,或拨打12315寻求服务。
3)向工商局举报,并要求予以退换和赔偿。
4)向新闻媒体反映。
5)到法院起诉。
八上政治第三课知识点篇2
1.为什么说个人离不开社会?
每个人都是社会的成员之一,都离不开社会这个大环境。个人的命运与社会的命运息息相关,现实中的人无法摆脱社会而生存。
(1)个人总是生活在集体中,个人只是集体、社会的一员。在日常生活、学习中,我们总是在与不同的人打交道。
(2)个人只有融入社会才能获得生命的持久活力。
(3)个人离不开社会。社会为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使得我们得以生存和发展,我们的生活也因此
而更加丰富多彩。
2.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是怎样的?
(1)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集体,集体为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各种条件。
(2)没有个人的努力,就没有集体的发展。爪,人的努力会促进集体的发展。
(3)人的一生始终在集体中生活、学习和工作。个人的许多基本需要,必须通过集体才能得到满足,集体的发展壮大也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个人和集体互相促进,才能和谐发展。
3.结合实际,说说我们怎样做才能更好地关爱班集体。
(1)自觉遵守学校、班级的规章制度。
(2)自觉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
(3)服从集体的安排,自觉为班集体服务。
(4)积极主动地为集体建设贡献才智。
(5)发扬集体的好作风,与同学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6)在集体中能求大同存小异,善于团结他人。
(7)勇于同损害集体利益、破坏集体团结的行为作斗争。
4.如何理解“团结就是力量”?(为什么说“团结就是力量”?)
(1)个人的力量虽小,但如果大家能够团结起来,就能产生比个人大得多的力量,就能够克服前进中的各种困难,创造个人无法创造的奇迹。
(2)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而集体的力量、团结的力量是巨大的。
(3)面对艰难险阻,只要不屈不挠,依靠每个成员的共同努力,就一定能战胜困难,取得最后的胜利。
5.怎样维护集体的利益和荣誉?(如何创建良好的班级体?)
(可参照课辅资料6页)
(1)我们要自觉维护集体的利益和荣誉,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主动为集体争光,不做有损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2)我们要积极与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行为作斗争。
八上政治第三课知识点篇3
第14课:生命只有一次
1.如何理解“热爱生命,尊重生命,呵护生命,这应是我们生活的主旋律”这一观点?
(1)生命是地球上最宝贵的东西,地球因生命的存在而变得生机勃勃。
(2)人海茫茫,找不出没有任何差异的两个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独特的。
(3)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任何代价都换不来。
(4)我们要珍爱生命,不仅仅表现在要用生命培育生命,更是用生命善待生命,用生命拯救生命,用生命呵护生命,用生命熏陶生命。
(5)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我们不仅要爱护自己、他人,还要爱护地球上的其他生物。
(6)我们应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保护小树做起,从尊老爱幼做起,让每个人都充满生命之爱,让永不枯萎的生命之花开遍每一个角落。
2.如何理解“人类必须学会与大自然和睦相处,这才是明智的选择,也是心灵的觉醒”这一观点?
(1)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2)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离不开大自然,大自然给人类以精华。
(3)没有自然界丰富多彩的生命,就没有人类生命的延续。植物、动物都是我们生存环境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们是人类的朋友。地球是所有生物的共同家园。
(4)人类对大自然肆意地索取和破坏,必然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
(5)人类为了珍爱自己的生命,使自己生活得更美好,必须保护生命的家园――地球,必须爱护地球上的其他生物,学会与大自然和睦相处,这才是明智的选择,也是心灵的觉醒。
八上政治第三课知识点篇4
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选举和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的自由。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的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3.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
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体现: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国家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
②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A.体现: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B.要求: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
③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2)主要内容。
①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②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政府工作的改进和决策的完善,都有赖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
③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④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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