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岗位制度
检验人员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致使不合格肉品出厂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佩证上岗。上班前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一、宰前检验
1、宰前检验分为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和急宰猪检验。
2、验收检验:活猪进厂后,首先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经临床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时准予卸车。
卸车后,检验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栏:健康猪赶入待宰栏,可疑猪赶入隔离栏。发现烈性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4、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检验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5、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猪的宰后检验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6、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做好落手清工作。
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按照屠宰同步线实施同步品质检验,检验各个部位,摘除有害腺体和有害物质;督促各道工序,搞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3、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行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4、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有“猪等人”的情况发生。工作结束后,应对使用检验工具进行拆洗、消毒,对场地进行卫生清洗。
5、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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