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近日,我省各地建筑工地将陆续迎来开工复工,为了保证建筑工地现场人员的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坚决防止疫情在建筑工地输入、蔓延、扩散和输出。
做好开复工前准备工作,科学制定工人返程计划,实施机动错峰返程,严格开复工管理,并严格履行疫情筛查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备,未经审批的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
各建筑工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小组,严格落实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和相关管理措施,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从业人员返青后登记工作和外省来青务工人员隔离工作,建立防控体系。同时,要求各开复工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于每日16时前将工地疫情防控情况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施工现场要加强应急准备,加强施工现场卫生健康管理,制定工地应急预案,细化防控分工和要求,备齐备足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设备等,严格做好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积极开展卫生健康防控教育。
此外,对未按通知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并按《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信用惩戒。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为全面贯彻****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XX、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防止疫情在建筑工地输入、蔓延、扩散,切实保障全市建筑施工领域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主要目的
全面加强防控,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我市建筑工地蔓延、扩散,并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工程项目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应急工作。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全市建筑工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应急工作,积极做好应急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质安科:负责建筑施工领域节后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区在建工程项目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防控指导工作,安排疫情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3)城建科:负责指导市政道路、桥梁、场馆、广场等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4)市场科: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5)党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返岗返工党员干部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6)财务科:负责协调政府工程财政物资保障工作。
(7)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住建系统职工返岗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于2月3日正式上班,在疫情期间,严格按照《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上下班工作的通知》要求,上班人数按实有人员的25%比例执行。
(二)在建工地返工
全市新建项目和已停工项目,原则上不早于3月16日开复工,因疫情防控、污染治理、民生工程实际,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的工程项目,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
1、严格落实人员管控
**及周边省份(河南、湖南、江西、重庆、安徽、陕西、四川)从业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同;途经**从业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省内其他城市回同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已去往**人员禁止返同;因工作等原因计划去往**的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前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人员公安系统原则上按在逃人员处理。
开工后工地每日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记录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并对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同时通知就近发热门诊安排就医。
2、严格落实防控应急准备
春节过后,全市各建筑工地陆续进入开、复工准备阶段,输入性疫情风险急剧上升。各工程项目务必做足防控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五个明确”。明确防控第一责任人和各方责任,备足备齐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毒设备满足工程项目应急需要;明确疑似病例报告程序、时限和处置方式;明确距离项目部最近的定点专门医疗机构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及病例转运方式;明确疑似病例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等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3、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
(1)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工地食堂、宿舍及厕所)要每日进行消毒通风,保持环境清洁干净。
(2)施工现场严格实行门禁制度,防止施工人员、外界人员随意进出。工地入口处要对所有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身份、健康状况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
(3)工地食堂严把食材进货关,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工人餐具专人专用,每日进行高温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工人就餐区域要设置洗手池,配置洗手液等。
(4)施工现场全部人员需佩戴医用口罩,落实每日体温检测等措施,逐一记录做好统计。项目部要及时掌握工地人员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隔离。
4、严格落实联防联控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强化与住建、卫健、公安、社区街道等部门的联动,密切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特别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及时发现报告并有效处置疫情。
(三)城市公园管理
1、全市各公园管理中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公园的异常情况得到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人员上岗时需进行体温测量,并正确佩戴口罩。安保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检查游客入园体温和佩戴口罩情况,不得进行聚集活动。
2、对公厕、座椅、垃圾箱、栏杆扶手、体育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消毒,确保游园环境干净整洁。
3、加强宣传,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发布疫情期间的温馨提示、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通知等,并通过广播、标语、人工劝阻等方式引导市民居家锻炼。
4、大同公园管理中心关闭动物园,对野生动物做好巡查监测。
四、应急处置
根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以下应急处置程序。
(一)建筑工地一旦发现有来自****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就地隔离相关人员,1小时内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二)建筑工地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第一时间采取隔离观察措施,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就医,有疑似状况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
(三)建筑工地发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人群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停产停工,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实施隔离,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采取医学防护措施并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小时内报告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预案终止与评估
(一)疫情终止
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终止本预案。
(二)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建筑施工防控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全市建筑工地总体情况、现场处置情况、所采取的的措施效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工作建议。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xxx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制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疫情精准防控,统筹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xxx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 7 项措施。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建筑 工地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 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 防控管理专岗,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以及项目复工开工前的全面 排查、复工开工准备等工作。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要协助落 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 设单位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 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严格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部门的防控要求。建筑工地要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复工开工疫情防控责任书,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本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筑工地,应责令其立即整改, 未整改到位的不准开复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疫情防控不力,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情况,以及人为原因导致疫情蔓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 序维护,做到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台账。工地尽量只开设一个出入 口,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车 辆登记造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配置体温检测仪,对进 入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 律不得进入工地。
四、严格加强防控知识教育。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 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在工地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 报,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 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五、严格落实防护保障物资。各工地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开工后工人返岗人数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 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六、严格实行开工、复工审核制度。确需开工或复工的项 目必须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条件,经当地指挥 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复工。不具备相应 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或复工。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工 或复工、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 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七、严格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建筑工地开工时不搞开 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开复工前,要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 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 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 尚未返程的务工人员,要劝导暂留当地,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 岗。要督促建筑工地的外省区人员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告, 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在项目工地设 置的隔离区观察14 天,身体未出现发热等异常状况后方可返岗。
八、严格做好建筑工地作业区管理。设立专职卫生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施工作业区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发现有疑似症状者应立即隔离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尽可能做到专人专用。根据情况采取分班、分组、分区施工等方式,减少班组之间的交叉,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 保持 1.5 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要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清洁整治。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要利用现有设施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居住。
九、严格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区管理。加强工地环境消毒防 疫,每天对建筑工地内的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 员聚集区或公共区域做好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等工作。生活 污水化粪池要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 的污水收集装置,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严 禁偷倒乱倒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工人宿舍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住宿人员要尽量避免人员过度聚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食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私自在工地宰杀、 处置家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应采取分餐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制度。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零报送”机制,每天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并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加强工地值班值守,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及时了解掌握工地有关情况,出现疫情按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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