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0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3.0 内容
3.1 离职类别与定义
3.1.1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1.1.1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3.1.1.2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他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他岗位者。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3 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
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4 自动离职(自离):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经劝戒无效者。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已申请离职但在15个工作日内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1.2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1.2.1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1.2.2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2 辞职程序
3.2.1 辞职申请的提出及辞职手续办理时间
员工申请辞职,首先须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见附表1),经各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然后再填写《工作移交单》(见附表2),并经各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在每月25日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提前离职,需出示相关有效证据。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具体所需提前提出时间详见《员工离职类别与要求说明表》(附录1)。
3.2.2 辞职申请的撤销及其办理时间
拟辞职员工,若需撤销辞职申请,拟辞职员工需填写《工作联络单》(见附表5),须经单位直属主管和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于人力资源科审核和存档,在每月15日和30日办理方可有效。否则,按正常辞职程序办理。
3.2.3 辞职申请的审批
3.2.3.1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3.2 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于人力资源科审核。
3.2.3.3 综合管理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人力资源科人事文员依据《离职审批权限表》(附录2)报批。
3.2.3.4 《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经最终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车间统计员领取《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和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4 辞退程序
3.4.1 辞退申请的提出
3.4.1.1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3.4.1.2 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单位)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人力资源科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4.2 辞退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3.5 开除程序
3.5.1 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通知被开除员工。
3.5.2 开除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3.6 自动离职程序
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
入职程序
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入职者按综合部要求的时间或持综合部的录取通知上岗单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收银员、吧员、仓管、财务等相关人员需提供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担保人并办理担保手续)
验证各种证明文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健康证明等)
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到上岗部门报到
离职管理程序
辞职
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试用期员工在入职后的五天内提出辞职者不结算工资。
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综合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辞退、劝退
因某种原因,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综合部核批。
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综合部核准并备存。
综合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综合部,综合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综合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10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综合部备案,综合部凭此表招聘。
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综合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临时员工在职期间,除工伤例外,其请假一律不发工资。
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综合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综合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员工入离职管理制度
一、 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管人完整地接任工作, 特订定本文件。
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离职的员工。
三、 员工离职区分:
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试用期不合格者。
3、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 3 日以上,脱离其工作岗位自动生效。
四、 辞职申请日期:所有离职的人员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人员提 前 7 天) ,特殊情况由副总经理审批。
五、 离职手续:
l、 员工离职,填写离职申请表,经主管、厂长签名后,由部门文员或统计持《离职 申请书》 交到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并协助跟踪交接情况及厂牌、 考勤卡表一并交 人力资源部门核定存档。
2、 职员以上人员申请离职,应向部门文员或统计索要《员工离职申请及办理表》 , 经主管、厂长、经理签名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批,离职日期到期由离职者亲自 到人力资源部拿回《员工离职申请及办理表》至各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最 后把工衣、工卡、厂牌一并交人力资源部门核定存档。
修 订 记 录: 核 准 审 查 制 作 廖美娜 Jun Feng Electric Appliances Co.Ltd 制订部门 标 题 人力资源部 制订日期 2015.10.10 版 本 编 号 A JF-BQ-HR-002 页 次 2/5 员工离职管理文件 六、 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 样)等均应列入《员工离职申请及办理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 关部门,并应将已办而未办结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 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事务移交: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除外)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在离职单 经办人栏上签字证明即可。
3、移交期限:科室人员 3 天,车间员工 1 天。
七、 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 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 接收。
八、 各员工所列《员工离职申请及办理表》 ,应由其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 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物、资料未交还或对外的公司应收 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九、 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薪金结算如下:
1、 住房补贴,按原方案执行,补充所有生产员工一律 50 元补贴。
扣伙食费;20 天内(包括 20 天)付 50%工资,未满一个月者付 80%工资。
2、 被录用人员上班不够 10 天(包括 10 天)提出辞工者一律不给予结算工资,不 修 订 记 录: 核 准 审 查 制 作 廖美娜 Jun Feng Electric Appliances Co.Ltd 制订部门 标 题
3、 人力资源部 制订日期 2015.10.10 版 本 编 号 A JF-BQ-HR-002 页 次 3/5 员工离职管理文件 20 天内提出辞工者不给予住房补贴,超 20 天但未满一个月辞工者只能发 50% 的住房补贴。
4、 工资规定按原标准或面议执行。
5、 违纪开除者,按公司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并一次性发放, 若有违法情节,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未满合同期而辞职者,发给其正常工资,无补助费。
即辞即走者,扣除一个月工资;申请辞职期限不够一个月者,按比例扣除。
自动离职者,不发任何薪金。对人、财、物交接不清而自离者,视情节轻重报 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另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助。
6、 辞职人员按公司发放工资日期发放,辞退及开除人员询情发放。
7、 主管及财物经管人员:
1、 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办理.
2、 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1)主管人员:是指部门主管、厂长、经理、副经理人员。
(2)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3、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1)造具《离职移交清单》或报告书(格式另定); (2)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娄、图表、文具、印章、车锁等); (3)应办未办厦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4)其他应专案移交的事项。
修 订 记 录: 核 准 审 查 制 作 廖美娜 Jun Feng Electric Appliances Co.Ltd 制订部门 标 题 人力资源部 制订日期 2015.10.10 版 本 编 号 A JF-BQ-HR-002 页 次 4/5 员工离职管理文件
4、 主管人员的《离职移交清单》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写。经管人员《离 职移交清单》应自行编写,井均由各有关人员签名,一式三份,一份送人力资 源部,另两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5、 《离职移交清单》应合订一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确认。
6、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若因调任、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 自办理的, 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7、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时,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来接任人 员无法接收或有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期限补交者,应由接任人员会同监 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徇情不报的,将予以惩处。
8、 接任核对或盘查文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通报上司;倘有 隐匿,除予以惩处外,应与前任人员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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