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工业生产上用以注塑、吹塑、挤出、压铸或锻压成型、冶炼、冲压等方法得到所需产品的各种模子和工具。模型模具加工合同范本,我们来看看。
1. 甲方是一家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能够合法加工与销售机械部件;
2. 乙方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能够独立合法独立生产机械模具,并能够独立生产和加工机械部件;
3. 甲方方有意于委托乙方生产机械模具并使用这些模具生产甲方相关产品;
甲方方和乙方公司双方就有关模具及产品生产问题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1. 模具制造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生产模具(模具数量详见附件1A),乙方公司同意接受此委托。模具可以在乙方工厂生产或其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工厂(生产场地)。
乙方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服务期限和生产要求(详见附件A)为甲方生产这些模具。
乙方将完全承担模具生产的所有必要准备工作(包括没有原料/设备/人员的限制)。 甲方有权利但没有义务成立一个团队来监督模具的生产情况,并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向其报告生产进度和其他一切与模具生产相关的信息。
乙方应在附件所规定的交期内完成模具的生产,并在此期限内寄出模具生产样品交甲方方进行验收。
2. 模具的验收
乙方公司完成模具及产品的生产之后,应书面通知甲方方对模具产品进行检验; 若模具生产样品未通过甲方的检验,则乙方需重做模具;
只有甲方方判定模具生产样品合格并将其密封保存之后,乙方才可以进行相关产品的量产;同时,甲方将向乙方出具书面接受通知;
乙方在完成以上所有模具的生产之后,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3. 费用
双方同意甲方将根据附件A所规定的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来向乙方支付模具的所有生产成本费用;
乙方应尽可能多的转移和利用现有模具,并同意支付模具的维修费用;
若有必要替换或生产模具,工具,夹具设备和模板时甲方将一次性全部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但此费用须在原料生产之前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并经甲方确认。对于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经甲方确认的任何费用,甲方将拒绝支付;
甲方有权决定如何分期清偿生产相关零部件的相关模具模板的费用问题。若清偿期限到期时甲方决定采用此分期付款方式,乙方应保留一个明确记录,并相应的消减相关零部件的价格;
4. 模具的使用和维修
以上所有模具由乙方保留和使用,并仅用于生产甲方相关产品;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此模具,也不得为第三方生产相关产品;
向乙方付清模具费用之后,此批模具的所有权将属甲方独家所有;甲方有权随时移走部分或全部模具;
乙方在服务期间占有和使用模具时(如4.1所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日常维修费
用;乙方有责任对模具进行日常维修(包括维修计划和维修的实施),从而确保模具状况良好,并能按照生产计划按时生产出优良产品;
关于SLIDE BOX 的生产,双方将单独拟定一份书面合同;
乙方同意,合同到期后10天内或者收到甲方方要将模具,工具,夹具设备和相关产品转移到其指定地点的要求时,甲方保留其按合同价格购买乙方相关存货的优先权;
5. 知识产权
与此模具相关的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将属甲方所独有;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此知识产权;
模具及模板的所有权应属甲方所有,并带有相关标志。每年年底,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经甲方检查批准或需要经甲方检查批准的有关模具,设备,夹具设备和模板的清单;
6. 保密性
当事人双方同意为本合同条款,与甲方有关的所有信息,及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所有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一第三方,除非合同有明确规定。保密信息仅用于以上相关用途。必要时,双方可以告知他们各自的专业顾问,保密信息的部分应有相关规定。双方同意要求向被告知的第三方或得到保密信息的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对外泄露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规定。此规定将不适用于:1)已经对外公开的信息(不包括当事人一方违约已经泄露出去的);2)当事人一方已经有书面文件证明其已经拥有的信息,或双方认为并非为保密的信息;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已经泄露出去的信息; 双方同意将知道保密信息的人数限制到最低限度,此人数不得多于因合同的履行而需要将其告知的人数;
双方同意将知道保密信息的人数限制到最低限度,此人数不得多于因合同的履行而需要将其告知的人数;
7. 说明与责任承担
当事人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诺以下事项:
合同方是一个根据PRC法律成立的合法实体,合法存在并具有相应的商业信誉;
合同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的一切权利,授权和证明,及因签订本合同而享有的相关权利;
合同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允许其享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而且代表当事人一方签订合同的签约代表已具有签订合同的授权;
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将不会与任何PRC法律,政府或司法部门的规定相冲突,也不会造成合同方违反其与第三方之间的其他合同;
就本合同主题而言,合同方没有过任何诉讼,仲裁,司法行政检查或其他任何政府部门的检查,也没有受到过任何与此相关的任何威胁;
合同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证明和信息都应是善意,准确无误的;
合同方愿意以各种全面的方式履行其全部义务;
若发现当事人一方在条款7.1中的表达和承诺是恶意的,误导性的和错误的,而且对另一方造成了损失,损害,责任,索赔,罚金,惩罚等,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其损失以使其免受这些损失。
8. 违约责任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若乙方因并非是甲方的原因而未能按时(如附件A所规定的交期)将模具交于甲方进行验收,则乙方须为其交期的延误向甲方退回部分生产成本,数额等同于附件A规定的总价的1%;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模具最终未能通过甲方的检验,甲方保留其取消购买设备合同的权利。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在收到合同取消通知的两周内退回甲方的付款;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若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对另一方造成了损失的,违约方应对另一方的赔偿情况负全部责任。
9. 不可抗力
若发生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而且其发生和结果都是不可避免的,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和其他此类事情(包括签订合同后发生法的非自然灾害,混乱,战争,流行性疾病,政府控制),并且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了直接影响或使合同不可能得以履行,那么遇到此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同时在此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书面报告,详细描述不可抗力的原因,并同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个工作日内提供此类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此证明需经事故发生地公证部门的公证,除非中国大陆的法律不允许(PRC法律)。关于此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双方应相互协商来决定是否免除他们的部分责任,或延迟合同的履行。合同双方都不得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旦不可抗力事件过去,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合同。
10. 适用法律与争端解决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端解决的结论,效力,履行及解释都适用于香港的法律法庭;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本合同而引起的所有争端都应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发送书面要求进行协商解决。若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协商后30天内,另一方未能回复或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端交由香港法庭进行司法解决。香港法庭裁定之后,双方应进一步履行其判定的非争端条款的其他条款。
11. 注意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表达。当一项通知以信件,传真,或快递的方式被送达合同初期指定的或收件人提前告知的地址或传真号时,视为通知已经履行。
除非另有规定,当通知以传真形式送往收件人上述传真号时,视为通知履行;但是,传真之后,有必要发送一快件通知以使收件人确认。在快件抵达收件人之后5天内,视为通知履行。
12. 其他
12.1 每项条款的标题仅供参考,并不影响实际条款内容的解释;
12.2 若合同任一条款不符合适用法律或根据法律无法履行的,有必要将此条款视为从合同
中取消并失去效力,而合同仍然生效,并视为上述条款自合同签订之始就不存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应对此充分协商,以使用一些合法有效的条款来取代取消的条款; 12.3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规定的时间,日期与合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与此有任何违背,视为违反合同;
12.4 合同双方不得将任何共享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除非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双方同意甲方有权将其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其合作公司;
12.5 所有使本合同生效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公证费,印花税,注册费,应由相关方承担,或根据PRC法律规定造成此费用的一方承担;
12.6 本合同构成当事人双方之间与上述主题相关的完整合同,并取代双方之间与此相关有口头和书面协议,合同及信件等;
12.7 双方与此有关的增补协议和附件将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8 本合同自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12.9 本合同不得有任何修改或解散,除非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12.10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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