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师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互相联系,共同反映教学内容。有关育婴师教学计划,欢迎大家一起来借鉴一下!
一、 培训背景
我国每年新出生人口1500万左右。据学前专家介绍,一个人80%-90%的运动技能、语言、认知、领导力、良好的人格等形成都决定于3岁以前奠定的基础。而目前我国的学历教育机构还没有开设专门针对0-3岁婴幼儿学前教育的专业,使得这个年龄阶段的教育人才出现空白。
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于2003年正式颁布了“育婴师”这一新职业名称,并制定了《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经过几年的发展,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市场得到了迅猛发展。
二、 培训目标
通过育婴师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使学员能够全面、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婴幼儿心理及生理发育规律、日常生活照料及护理保健、早期教育及体智能开发方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操作技能,并科学的对婴幼儿的饮食、睡眠、动作技能、智力开发、社会行为和人格发展进行教育训练。
三、 培训内容
婴幼儿生理发育和心理发育特点,婴幼儿生活照料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婴幼儿生长监测、常见病护理、意外伤害的预防与处理等日常生活保健与护理的内容,婴儿语言能力、认知能力、情绪行为能力等教育方面的'内容。
四、 培训课程设置
1.1 职业名称 育婴员
1.2 职业定义 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
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教师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育婴
师不少于80标准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育婴师、育婴师的教师应具备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或相关专业
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
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40平方米和相关育婴设备(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联系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师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本职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采取抽签方式,每人操作四个工作内容。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试在实际操作训练场地。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