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xxx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x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x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 分类和选址
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 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 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第八条 专职消防队营房总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类消防队:2300平方米以上。 二类消防队:800平方米以上。 三类消防队:350平方米以上。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营区应由营房和训练场地组成。 专职消防队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1确定。专职
消防队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 表1
营房其它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可参见《城x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训练场地应设置体能、技能训练设施,周围视情进行绿化。 第十条 专职消防队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符合抗震要求。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办公设施和库(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办公室应配备办公桌椅2套、电脑1台、档案柜1组、电话机1部等常用办公设施。
二、通信室必须配备基地台1部、接警电话(电脑)1部、办公桌椅1套。
三、学习室应按人数配备桌椅。
四、集体宿舍中每人应配备床、床头柜及贮藏柜。配备统一的被褥、床单、竹凉席、枕头等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床头柜和贮藏柜等物品必须摆放统一、整齐有序。
五、车库内应划出车辆停车线并设置战斗服放置架,战斗服叠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六、器材库内装备摆放必须整齐有序,符合库室摆放要求。
第四章 人员配备标准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品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四十岁以下的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应按照管理干部、指挥员(队长、指导员)、班(组)长、战斗员和防火员等岗位配备人员。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标准:
配备1辆消防车的执勤人员不得少于9人;配备2辆消防车执勤人员可按所配消防车每辆8人确定;配备3辆及以上消防车的执勤人员可按所配消防车每辆7人确定;轻便(吉普)消防车执勤人员不得少于5人;特种消防车的执勤人员按车型配备。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由执勤队长、战斗班长、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和接警员等组成。执勤队长由队长、指导员轮流担任。
第五章 装备和标识标准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置按表2的规定执行。
企事业单位消防车辆配置表 表2
二、专职消防队配备的常用消防车类型,应符合表3的规定。 各类专职消防队常用消防车辆类型配备标准(辆)表 表3
三、专职消防队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专职消防队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 表4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必须配备1台能与x消防局消防指挥中心联通的无线电台和2只以上内部联系的手持电台。有条件的单位每辆执勤消防车应当配备1台能同所属的公安消防中队联通的无线电台。
第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泡沫液(桶)、空气泡沫枪的配备基本标准应符合表5要求。 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等配备基本标准表 表5
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一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二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三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执勤消防车灭火器材不同车型配备标准按照附件四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服装标识标准按照附件五的要求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由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其它形式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2、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3、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
配备表
4、轻便泵浦消防车配备标准、中型水罐消防车装备
配备标准、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重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5、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服
装标识标准
附件一:
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附件二:
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附件三:
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表
附件四:
轻便泵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水罐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重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附件五:
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
战斗服装标识标准
一、专职消防队应在营门悬挂单位名称标牌,番号按序号排列。企事业单位专职队名称标牌内容为“××××(单位名称)专职消防队”,名称标牌长200厘米,宽30厘米,均为白底黑字,标准宋体,纵向悬挂,面朝大门。
二、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驾驶室的两侧车门应标有“××单位名”和“专职队—车辆序号”字样。“××专职”名称标识(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9厘米,宽8.5厘米)用半圆弧形排列于车门居中位置;半圆弧形型字样下标“专职队—车辆序号”字样(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5.4厘米,宽4.5厘米)。如虹桥机场专职消防队甲车字样为:两侧车门居中位置半弧形标“虹桥机场”字样,半圆弧型字样下标“专职队-01”字样。字体较多的按比例适当调整,应做到美观。
三、专职消防队员战斗服(指挥服)达到国家统一标准,正面左前胸和后背、战斗裤右后侧、战斗头盔两侧应标有区别于公安消防队的“专职队”字样。
(一)战斗服(指挥服)后方印“专职消防队”字样。白色特黑
字体(仿宋字体、加粗),反光质材,字高9.5厘米,宽7厘米。 (二)战斗服(指挥)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单位名加编号字样。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厘米,宽2.2厘米。 (三)战斗头盔两侧印“××单位”字样。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厘米,宽2.5厘米。
范文二:加强和改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
加强和改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近年来,全省各地紧紧围绕国发46号文件和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大力发展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等地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形成了一定规模,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有效地缓解了我省农村交通不便导致火灾救援不及时的问题,成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的有益补充和广大农村消防安全的坚实屏障。但是,由于编制、经费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各地已建成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在运行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车辆损坏、装备短缺、人员流失等问题,经费、营房和车库的落实率也处于较低水平,极大地制约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农村火灾防控中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落实编制,保留专职队员业务骨干
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危险性高、专业性强的特点,决定了专职消防队必须保留一批经验丰富、爱岗敬业的业务骨干,以长期保持队伍战斗力。但是,由于现有专职消防队员多为合同制招聘,造成人员流动性大,而业务骨干作为队员中的佼佼者,相对容易找到待遇更高、编制更稳定的工作,流失的可能性更大,导致队伍战斗力受到极大影响。为保证专职消防队伍,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稳定,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
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人发[2006]4号),建议由省人力社保厅和省编委办出台指导意见,x、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和编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通过事业编制人员招考,先期为具备驾驶员资格的专职消防队正、副队长解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并逐步扩大到专职消防队业务骨干,以解决专职消防队员的后顾之忧。
二、多方投入,建立业务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所需运行经费包括队员工资福利保险、车辆装备购臵及维护保养、执勤训练油料器材损耗和必要的办公经费等,每队每年至少花费40万元以上,导致乡镇财政不堪重负。为保证专职消防队的正常运行,建议拓宽经费来源,建立切实可行的业务经费保障机制。一是由省政府出台《**省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明确县、乡两级财政分担比例,将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二是依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由省国税局出台具体规定,通过实施税收减免,鼓励企业捐资。三是依据《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3号),结合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承担的抗旱救灾、抗洪抢险和地质灾害救援等职能,从农业防灾救灾资金中拨付部分资金,用于弥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
三、因地制宜,确保建队标准务实可行
2012年6月,公安部出台《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明确了乡镇消防队建筑面积、用地面积、车库数量、装备配备、人员配备等基本标准,但就我省实际而言,已建成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基本达不到该标准的硬件要求,且按该标准建队所需资金较多,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乡镇政府建立专职消防队的积极性。因此,建议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乡镇消防队地方标准,对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必要的车辆装备、值班场所、车库和训练场地进行强制性要求,对其他营房设施给予适当放宽,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四、整合资源,实现专职队伍一队多能
根据发达地区经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除灭火救援外,还承担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能。结合我省实际,建议省政府出台《**省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明确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工作职能,其中,事业编制人员可在公安派出所领导下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其余队员可参与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社会救助等工作,使我省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发挥“灭火救援战斗队、防火安全检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为民服务志愿队”的作用,做到一专多能、一队多职。
范文三:【精品】上海x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上海x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x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x消防条例》、《城x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结合本x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x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 分类和选址
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 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 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
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第八条 专职消防队营房总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类消防队:2300平方米以上。 二类消防队:800平方米以上。 三类消防队:350平方米以上。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营区应由营房和训练场地组成。 专职消防队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1确定。专
职消防队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 表1
营房其它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可参见《城x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训练场地应设置体能、技能训练设施,周围视情进行绿化。 第十条 专职消防队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符合抗震要求。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办公设施和库(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办公室应配备办公桌椅2套、电脑1台、档案柜1组、电话机1部等常用办公设施。
二、通信室必须配备基地台1部、接警电话(电脑)1部、办公桌椅1套。
三、学习室应按人数配备桌椅。
四、集体宿舍中每人应配备床、床头柜及贮藏柜。配备统一的被褥、床单、竹凉席、枕头等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床头柜和贮藏柜等物品必须摆放统一、整齐有序。
五、车库内应划出车辆停车线并设置战斗服放置架,战斗服叠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六、器材库内装备摆放必须整齐有序,符合库室摆放要求。
第四章 人员配备标准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品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四十岁以下的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应按照管理干部、指挥员(队长、指导员)、班(组)长、战斗员和防火员等岗位配备人员。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标准: 配备1辆消防车的执勤人员不得少于9人;配备2辆消防车执勤人员可按所配消防车每辆8人确定;配备3辆及以上消防车的执勤人员可按所配消防车每辆7人确定;轻便(吉普)消防车执勤人员不得少于5人;特种消防车的执勤人员按车型配备。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由执勤队长、战斗班长、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和接警员等组成。执勤队长由队长、指导员轮流担任。
第五章 装备和标识标准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置按表2的规定
执行。
企事业单位消防车辆配置表 表2
二、专职消防队配备的常用消防车类型,应符合表3的规
定。
各类专职消防队常用消防车辆类型配备标准(辆)表 表3
三、专职消防队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专职消防队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 表4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必须配备1台能与x消防局消防指挥中心联通的无线电台和2只以上内部联系的手持电台。有条件的单位每辆执勤消防车应当配备1台能同所属的公安消防中队联通的无线电台。
第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泡沫液(桶)、空气泡沫枪的配备基本标准应符合表5要求。 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等配备基本标准表 表5
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一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二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三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执勤消防车灭火器材不同车型配备标准按照附件四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服装标识标准按照附件五的要求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由x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其它形式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2、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3、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
材配备表
4、轻便泵浦消防车配备标准、中型水罐消防车装
备配备标准、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重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5、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
服装标识标准
附件一:
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附件二:
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附件三:
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表
附件四:
轻便泵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水罐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重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附件五:
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
战斗服装标识标准
一、专职消防队应在营门悬挂单位名称标牌,番号按序号排列。
企事业单位专职队名称标牌内容为“××××(单位名称)专职消防队”,名称标牌长200厘米,宽30厘米,均为白底黑字,标准宋体,纵向悬挂,面朝大门。
二、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驾驶室的两侧车门应标有“××单位名”和“专职队—车辆序号”字样。“××专职”名称标识(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9厘米,宽8.5厘米)用半圆弧形排列于车门居中位置;半圆弧形型字样下标“专职队—车辆序号”字样(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5.4厘米,宽4.5厘米)。如虹桥机场专职消防队甲车字样为:两侧车门居中位置半弧形标“虹桥机场”字样,半圆弧型字样下标“专职队-01”字样。字体较多的按比例适当调整,应做到美观。
三、专职消防队员战斗服(指挥服)达到国家统一标准,正面左前胸和后背、战斗裤右后侧、战斗头盔两侧应标有区别于公安消防队的“专职队”字样。
(一)战斗服(指挥服)后方印“专职消防队”字样。白色特黑字体(仿宋字体、加粗),反光质材,字高9.5厘米,宽7厘米。(如虹桥机场专职消防队:战斗服(指挥服)后背上方应印“专职消防队”字样)
(二)战斗服(指挥)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单位名加编号字样。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厘米,宽2.2厘米。(如虹桥机场专职消防队:战斗服(指挥服)前左胸和战斗裤
右后侧印“虹桥01”字样)
(三)战斗头盔两侧印“××单位”字样。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厘米,宽2.5厘米。(如虹桥机场专职消防队:战斗头盔两侧印“虹桥机场”字样)。
范文四:消防队建设标准
各类专职消防队常用消防车辆类型配备标准(辆)表 表3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必须配备1台能与x消防局消防指挥中心联通的无线电台和2只以上内部联系的手持电台。有条件的单位每辆执勤消防车应当配备1台能同所属的公安消防中队联通的无线电台。
第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泡沫液(桶)、空气泡沫枪的配备基本标准应符合表5要求。
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一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二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三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执勤消防车灭火器材不同车型配备标准按照附件四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服装标识标准按照附件五的要求执行。
附件:1、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2、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3、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表
4、轻便泵浦消防车配备标准、中型水罐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中
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重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5、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服装标识标准 附件一:
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附件二:
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附件三:
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表
轻便泵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水罐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重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
战斗服装标识标准
一、专职消防队应在营门悬挂单位名称标牌,番号按序号排列。企事业单位专职队名称标牌内容为“××××(单位名称)专职消防队”,名称标牌长200厘米,宽30厘米,均为白底黑字,标准宋体,纵向悬挂,面朝大门。
二、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驾驶室的两侧车门应标有“××单位名”和“专职队—车辆序号”字样。“××专职”名称标识(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9厘米,宽8.5厘米)用半圆弧形排列于车门居中位置;半圆弧形型字样下标“专职队—车辆序号”字样(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5.4厘米,宽4.5厘米)。如虹桥机场专职消防队甲车字样为:两侧车门居中位置半弧形标“虹桥机场”字样,半圆弧型字样下标“专职队-01”字样。字体较多的按比例适当调整,应做到美观。
三、专职消防队员战斗服(指挥服)达到国家统一标准,正面左前胸和后背、战斗裤右后侧、战斗头盔两侧应标有区别于公安消防队的“专职队”字样。
(一)战斗服(指挥服)后方印“专职消防队”字样。白色特黑字体(仿宋字体、加粗),反光质材,字高9.5厘米,宽7厘米。(如虹桥机场专职消防队:战斗服(指挥服)后背上方应印“专职消防队”字样)
(二)战斗服(指挥)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单位名加编号字样。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厘米,宽2.2厘米。(如虹桥机场专职消防队:战斗服(指挥服)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虹桥01”字样)
(三)战斗头盔两侧印“××单位”字样。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厘米,宽2.5厘米。(如虹桥机场专职消防队:战斗头盔两侧印“虹桥机场”字样)。
范文五:关于印发《xxx乡镇农村消防队建设标准》的通知]@]@]
@xxx人民政府文件
x政函?2011?30号
关于印发《xxx乡镇农村消防队建设标准》
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
《xxx乡镇农村消防队建设标准》已经x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1、消防队用房面积指标
2、消防队通讯器材配备标准 3、消防队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4、消防队灭火器材配备标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xxx乡镇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标准
为积极推进xxx乡镇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提升农村整体防灾抗灾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x文件精神,结合我x乡镇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消防队伍建设
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消防队,设队长1名,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队长1名,由防火办主任或安监办主任担任,队员不少于6人。
第二条 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提请乡镇政府将消防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每季度对本辖区行政村消防建设进行督导检查,使农村消防工作达到“八有”(有专、兼职防火员、有义务消防队、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栏,有消防水源、有消防设施、器材、有防火巡查、有防火档案)标准,指导农村专(兼)职消防队进行防火巡查工作。受理群众投诉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第三条 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由各乡镇政府具体管理,农村义务消防队由所在行政村负责管理。各消防队分别由x公安消防大队、派出所负责业务指导。
第四条 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消防宣传等各项农村消防工作管理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条 办公地点及设施
可设立独立办公室,也可同防火办、安监办、派出所兼用,门口悬挂“xxx×××乡镇消防队”,通常为白底黑字标准黑体字,长200cm,宽30cm,厚5cm的标牌,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固定火警电话等办公用品。机构组织、责任分工、辖区行政村分布图,相关法律法规悬挂上墙。
第六条 器材的配备
乡镇消防队至少要配备1部载水量2吨以上的小型消防车,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采用简易消防车、拖拉机、农用车安装水罐,配置手抬式消防泵和选配三轮消防摩托车;配备消防头盔、手电筒、火钩、灭火器等个人基本防护装备 (详见附表)。农村义务消防队配备一辆微型汽车或者农用车用于运送消防器材。
第七条 经费来源与保障
各乡镇政府要通过财政划拨、乡镇财政补充、乡镇重点单位集资、村民自愿出资等措施多方筹措资金,落实消防经费。
第八条 消防宣传
各乡镇要定期组织消防宣传活动,尤其在麦收、秋收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119消防日”等特殊时期,利用集x、民俗活动等群众集聚时段进行宣传。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宣传方案、总结等资料。
第九条 消防档案
内容主要包括乡镇辖区平面图、农村消防工作办公室分布图、乡镇消防供水平面图、乡镇基本情况、人员组成、责任分工、消防宣传培训记录、防火巡查和隐患整改、火灾统计、弱势群体、消防设施器材、会议记录、灭火作战预案等。消防档案要完整、健全,分类要明确,字迹要清晰,字体要工整。可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作有特色的消防档案。
第十条 各种记录和管理规定
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和农村义务消防队各种记录、制度、管理规定由x消防大队统一式样并审定监制。
第十一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消防队用房面积指标
附件2:
消防队通讯器材配备标准
附件3:
消防队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附件4:
消防队灭火器材配备标准
注:以上标准制定根据为《城x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
号)表中带“*”器材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建设标准 通知
抄送:x委办公室,x人大常委会办公室,x政协办公室。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180份)
范文六: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
乡镇消防队标准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xxx公安消防总队、xxx公安消防总队、xxx公安消防总队、xxx公安消防总队、xxx公安消防总队、xxx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司戈、张国庆、孙宇、翟明松、何宁、章志慰、金继忠、王育琼、王新凯、杨磊、段炼。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积极引导和规范乡镇消防队建设发展,满足乡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就乡镇消防队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以更好落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消防队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执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立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村民委员会及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立的志愿消防队等其他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1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 13954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A 856(所有部分) 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镇消防队 rural fire department
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在乡镇、农村地区承担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包括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
3.1.1
乡镇专职消防队 rural career fire department
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由乡镇消防员组成(其中乡镇专职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乡镇消防队。
3.1.2
乡镇志愿消防队 rural volunteer fire department
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由乡镇消防员组成(其中乡镇志愿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工作、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的乡镇消防队。
3.2
乡镇消防员 rural firefighter
在乡镇消防队从事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包括乡镇专职消防员和乡镇志愿消防员。
3.2.1
乡镇专职消防员 rural career firefighter
在乡镇消防队专职从事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
3.2.2
乡镇志愿消防员 rural volunteer firefighter
在乡镇消防队志愿从事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
4 总则
4.1 乡镇消防队应纳入城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4.2 经济发达、城x化水平较高地区的乡镇消防队和相邻多个乡镇联合建立的乡镇消防队,可参照《城x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4.3 乡镇消防队应承担以下任务:
a) 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b) 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c) 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d) 完成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与消防工作有关的任务。
4.4 乡镇消防队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值班、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5 建队标准
5.1 分类分级
5.1.1 乡镇消防队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两类。
5.1.2 乡镇专职消防队分为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5.1.3 乡镇消防队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根据需要可增设备用车位。
5.1.4 停车面积应根据乡镇消防队的车辆情况确定,且每个车位的停车面积不宜小于50 m2。
5.2 适用
5.2.1 在公安消防队辖区面积之外的乡镇,应按照5.2.2、5.2.3、5.2.4的规定建立乡镇消防队。
5.2.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建立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a) 建成区面积超过5 km2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50000人以上的乡镇; b)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
c) 全国重点镇。
5.2.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a) 建成区面积2 km2~5 km2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20000~50000人的乡镇; b) 省级重点镇、中心镇;
c) 历史文化名镇;
d) 其他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
5.2.4 属于5.2.2和5.2.3规定以外的乡镇应建立乡镇志愿消防队。
5.3 项目构成
5.3.1 乡镇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等组成。乡镇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5.3.2 乡镇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其中,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会议室(学习室)和体能训练室、清洗(烘干)室、训练塔等;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厕所等。
5.3.3 乡镇消防队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等组成。
5.3.4 乡镇消防队的场地和房屋建筑,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与其他单位合用。
5.3.5 乡镇消防队应设置技能、体能训练设施和器材。
5.4 建筑面积
5.4.1 乡镇消防队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500 m2~700 m2;
b)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300 m2~500 m2;
c) 乡镇志愿消防队100 m2~300 m2。
5.4.2 乡镇消防队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2确定。
5.5 用地面积
5.5.1 乡镇消防队的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建筑占地面积、车位用地和室外训练场地面积等确定。
5.5.2 乡镇消防队的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200 m2~2000 m2;
b) 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800 m2~1200 m2;
c) 乡镇志愿消防队300 m2~800 m2。
注:上述指标未包含道路、绿化用地面积。
乡镇消防队的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乡镇消防队建筑面积大小合理确定,并按照0.4~0.6的容积率进行测算。
5.6 建筑构造
5.6.1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宜采用独立设置的单层或多层建筑;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乡镇志愿消防队可独立设置,也可附设在其它单层或多层建筑内。
5.6.2 乡镇消防队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其它建筑物中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隔墙和不低于1.00 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5.6.3 乡镇消防队建筑物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地区的,应符合乙类建筑抗震要求。
5.6.4 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等供出动用通道的净宽,单面布房时不应小于1.4 m,双面布房时不应小于2.0 m,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 m。通道两侧的墙面应平整、无突出物,地面应做防滑处理。楼梯踏步应平缓,两侧应设扶手,楼梯倾角不应大于30 °。
5.6.5 乡镇消防队的车库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和维护保养需要,并符合下列条件:
a) 车库宜设修理间和检修地沟。修理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不宜靠近通信室;
b) 车库应设置车辆充气、充电和废气排放的设施;
c) 车库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满足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要求,车库宜设倒车定位、限高装置;
d) 车库内(外)应有供消防车加水的水源设施,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5.6.6 乡镇消防队建筑装修、采暖通风空调和给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外装修应庄重、简洁,宜采用体现消防工作特点的装修风格。内装修应适应乡镇消防员生活和训练的需要,并宜采用色彩明快和容易清洗的装修材料;
b) 位于采暖地区的乡镇消防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采暖设施,最热月平均温度超过25 ℃地区
的乡镇消防队备勤室、通信值班室、餐厅、体能训练室等宜设空调等降温设施; c) 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
5.7 乡镇消防队建筑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应设火灾报警受理电话和电视、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6 选址
乡镇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
b) 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 m;
c) 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乡镇消防队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 m。
7 装备配备
7.1 乡镇消防队的装备配备,应满足扑救本辖区内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
7.2 乡镇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备,应符合表3的规定。水罐或泡沫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1.5 t。
7.3 乡镇消防队消防车随车器材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4、表5的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其他特种装备。消防摩托车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随车器材。乡镇消防队配备分水器和接口等相关器材的公称压力应与水带相匹配。随车器材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7.5 乡镇消防员防护装备由基本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组成。
7.6 乡镇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6的规定,特种防护装备的品种及数量参照《城x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乡镇志愿消防队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配备数量可适当减少,但应保证本队专职消防员和同一时间参加值班备勤的志愿消防员每人一具。防护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7.7 乡镇消防队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抢险救援器材等,其品种及数量参照《城x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抢险救援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7.8 乡镇消防队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通信摄影摄像器材,其配备标准不宜低于表7的规定。通信摄影摄像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7.9 乡镇消防队的消防水带、灭火剂等易损耗装备,应按照不低于投入执勤配备量1:1的比例保持库存备用量。
8 人员配备
8.1 人员数量
乡镇消防队的专职消防员和志愿消防员配备数量不应低于表8的规定。
8.2 人员构成
8.2.1 乡镇消防队应设正、副队长各1名。
8.2.2 乡镇消防队每班(组)应由不少于4名乡镇消防员组成,并设班(组)长1名。
8.2.3 乡镇消防队应明确1名通信员、1名安全员;乡镇志愿消防队的驾驶员可兼任通信员。
8.3 岗位职责
8.3.1 乡镇消防队队长、副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a) 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b) 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c) 组织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d) 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e) 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f) 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队长离开工作岗位时履行队长职责。
8.3.2 乡镇消防队班(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a) 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b) 掌握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c) 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d) 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e) 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8.3.3 乡镇消防队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b) 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c) 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8.3.4 乡镇消防队通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b) 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c) 掌握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d) 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e) 及时向值班队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8.3.5 乡镇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根据职责分工,完成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b) 熟悉所在乡镇、农村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
c) 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d) 参加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8.4 从业条件和待遇
8.4.1 乡镇消防员应为男性公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8.4.2 乡镇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身体条件符合GBZ 221的规定方可录用。
8.4.3 乡镇专职消防员应取得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8.4.4 地方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乡镇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确保乡镇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水平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9 执勤管理
9.1 日常管理
9.1.1 乡镇专职消防队由地方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管理,乡镇志愿消防队由乡镇政府或者公安派出所管理。
9.1.2 乡镇专职消防队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宜参照事业单位管理。
9.1.3 乡镇消防员的上岗培训由县级及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乡镇专职消防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应急救援业务,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乡镇志愿消防员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由省或x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
9.1.4 乡镇消防队应定期对乡镇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9.1.5 乡镇消防队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9.1.6 乡镇消防队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9.1.7 乡镇消防队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9.1.8 乡镇专职消防员应按照GA 856的要求统一着装。
9.1.9 乡镇消防队应做好党、团组织建设,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9.2 执勤训练
9.2.1 乡镇消防队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 h值班(备勤),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应少于本队消防车总数。乡镇志愿消防队每班应保证至少2名人员在队值班,包括队长、驾驶员(通信员),其他值班人员可在队外备勤。乡镇专职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休息休假权利。
9.2.2 乡镇消防队可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
9.2.3 乡镇消防队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9.2.4 乡镇消防队接到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后,应立即出动赶赴现场处置。
9.3 标牌标识
9.3.1 门牌标语
乡镇消防队称谓:××(x、县、区)××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
各类库室的门牌标志、标语设置要求参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9.3.2 消防车辆标识
乡镇消防队的消防车辆(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辆(艇)上牌,警报器、标志灯具配备应符合GB 8108、GB 13954的规定;车身应按照GB/T 3181的要求喷涂为红色,在显著位置喷涂
9.3.3 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标识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的背面、消防头盔的侧面统一喷涂
范文七:[法律法规]梅xx兼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阅读全文】转发x公安消防局关于梅xx兼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的通知
xxx梅xx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x、区)人民政府,x有关单位:
经x政府同意,现将x公安消防局制订的《梅xx兼职消防队建设标准》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xx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梅xx兼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梅xx公安消防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员和装备的作用,完成好所担负的消防保卫任务,增强社会抵御火灾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x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标准》,结合梅x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x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兼职消防队。
第二章 场库室标准
第三条 兼职消防队的场库室至少包括办公室、值班室、宣传室、车库、器材库、训练场,可视情合并使用,以适应执勤、训练、工作、宣传的基本需要。
第三章 人员配备
第四条 兼职消防队应当根据其担负任务的需要,确定人员配备。兼职消防队队员最低不应少于5人。人员配备宜为乡镇政府干部、派出所干警、合同制消防队员等。
第四章 车辆器材
第五条 兼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置,应至少包括三轮消防摩托车1台。在此基础上,各兼职消防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选配其它车辆。
第六条 兼职消防队要配备相应的灭火、供水、破拆、救生、通信器材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器材库须按照1:1的比例储备。
第五章 队伍管理
第七条 兼职消防队必须坚持从严治队的方针,建立健全学习训练制度、值班执勤制度、接警出动制度、车辆器材检查保养制度、防火巡查制度、奖惩制度等,认真执行,并及时整理各类档案资料。
第八条 兼职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设队长1名、驾驶员1名、战斗员3至6名。全队人员要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第六章 执勤训练
第九条 兼职消防队必须坚持值班备勤制度,值班员应坚持全天候24小时值班制度,其它队员原则上应保证在接警后三分钟内能到达兼职消防队。
第十条 兼职消防队要结合实际制定训练计划,熟悉辖区水源、道路和重要保卫单位(部位),经常性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和技术训练,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第十一条 坚持每周一日工作制度,即每周至少安排半天时间进行学习、训练,半天时间防火巡查、道路单位熟悉。
第十二条 兼职消防队要服从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服从公安消防部门的调度指挥、业务检查指导。
第七章 灭火救援
第十三条 兼职消防队负责本辖区的灭火救援任务。
第十四条 兼职消防队调度纳入全x公安机关“三台合一”体系,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调度指挥。在公安消防中队到达之前负责灭火救援,在公安消防中队到达后,接受指挥、服从任务分配。兼职队灭火救援情况,应按照公安机关警情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 兼职消防队应向社会群众公布报警电话“110”和本兼职消防队固定报警电话。
第八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兼职消防队经费包括办公经费、车辆器材补充经费、队员补助经费、队员保险经费等。
第十七条 兼职消防队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统筹,纳入财政预算。
第九章 防火巡查、消防宣传
第十八条 兼职消防队要根据辖区情况开展防火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兼职消防队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向单位、本辖区居民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及防火灭火基本知识。
第二十条 重大节日和重要保卫活动期间,应加强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
第十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要重视兼职消防队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将兼职消防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制统一考评,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兼职消防队场库室、消防车辆器材配备标准见附录1、2。
附录1
兼职消防队场库室建设标准
序号
场库室名称
建设标准
1
办公室
配置办公台椅、电脑、空调或电风扇。
2
值班室
配置床铺、办公台椅、电话机、空调或电风扇。
3
宣传室
配置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常用的消防器材、宣传声像资料。
4
车 库
配置1—2个消防车位,设置消防队员战斗服架。
5
器材库
配置器材架和器材
6
训练场
长不少于40米、宽不少于2米的空阔场地,设置简易手抬机动泵取水设施。
附录2
兼职消防队车辆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类别
器材名称
数量
单位
器材库储备数量
1
灭火器材
ABC干粉灭火器
4
具
4
2
直流水枪
2
支
2
3
消防水带
5
盘
5
4
消火栓扳手
1
个
1
5
强光照明灯
2
具
2
6
手抬机动泵
1
台
0
7
个人防护装备
消防头盔
5
顶
5
8
消防战斗服
5
套
5
9
消防手套
5
付
5
10
消防安全腰带
5
条
5
11
消防水鞋
5
双
5
12
空气呼吸器
﹡
13
过滤罐式防毒面具
5
具
5
14
破拆器材
消防斧
1
把
1
15
通信器材
手提式对讲机
2
台
0
备 注:带﹡号的为选配器材
(完)
范文八:xxx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标准
xxx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更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消防保卫任务,增强社会抵御火灾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城x消防站建设标准》,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结合我省专职消防队伍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公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及其他专职消防队。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用地面积应在2400至4500平方米之间。
第三章 建筑标准
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应建设独立的营房,建筑面积应在1600至2300平方米之间,营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营房内的走道,楼梯等供迅速出动用的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4米。
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的场库室至少包括车库、器材库、队员宿舍、饭堂、值班(通信)室、会议室、学习室、办公室、档案室、健身娱乐室、训练塔、晒衣场,以适应执勤、训练、学习、生活的基本需要。
第四章 人员配备
第六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根据其担负的任务确定人员配备,最低不应少于10人。
第五章 车辆器材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置,应至少包括水罐消防车1台、水罐泡沫消防车1台(企业专职消防队根据保卫的对象选择消防车的品种,但不少于2台)。在此基础上,各专职消防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选配其它车辆。
第八条 专职消防队要配备相应的灭火、供水、攀登、破拆、救生、通信器材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章 队伍管理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必须坚持从严治队的方针,建立健全学习、训练、会议、执勤、防火巡查、检查评比、奖惩等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十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要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全队人员要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第七章 执勤训练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必须坚持昼夜执勤,保证执勤车辆、器材、通信、人员时刻处于战备状态。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要结合实际制定训练计划,加强对辖区水源、道路和重点单位(部位)熟悉,积极开展业务理论学习
和技术、战术、体能训练,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要服从公安消防部门的调度指挥,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业务竞赛、培训和考核,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第八章 防火巡查、消防宣传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要根据辖区情况开展防火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要积极在辖区内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向单位、本辖区居民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及防火灭火基本知识。
第十六条 重大节日(如国庆、元旦、春节)及119活动期间,应加强防火巡查和宣传。
第九章 业务指导
第十七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依据《xxx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加强专职消防队业务指导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参照本标准加强对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
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要认真做好辖区专(兼)职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场库室、消防车辆器材配备标准见附录1、2;专职消防队工作职责、规章制度见《xxx专职消防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专职消防队场库室配备标准
一、车库:配置2—4个消防车位; 二、器材库:配置器材架和器材;
三、队员宿舍:配置床铺、床头柜、衣柜、学习台、座椅、空调或电风扇;
四、饭堂:配置用餐台凳、消毒柜、饮水机、空调或电风扇; 五、值班(通讯)室:配置床铺、办公台椅、电话机、电脑、打印机、基地对讲机、空调或电风扇;
六、会议室:配置办公台椅、空调或电风扇;
七、学习室:配置学习台椅、空调或电风扇(可与会议室合用);
八、办公室:配置办公台椅、电脑、空调或电风扇; 九、档案室:配置档案柜、电脑;
十、健身娱乐室:配置体能组合器械、乒乓球台、体育器材柜、棋牌类设施;
十一、训练塔:参照现役公安消防队设置标准; 十二、晒衣场:配置晾挂衣服设施。
各场库室应设置门牌,标准尺寸为:25.7×12.9cm。
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器材配备标准(表1—5)
水罐消防车随车器材装备配备标准(表1)
泡沫水罐消防车随车器材装备配备标准(表2)
专职消防队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表3)
专职消防队特种装备配备参考(表4)
专职消防队通讯摄影器材配备标准(表5)
范文九:上海x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上海x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x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x消防条例》、《城x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结合本x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x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 分类和选址
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 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 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
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第八条 专职消防队营房总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类消防队:2300平方米以上。 二类消防队:800平方米以上。 三类消防队:350平方米以上。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营区应由营房和训练场地组成。 专职消防队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1确定。专
职消防队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 表1
营房其它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可参见《城x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训练场地应设置体能、技能训练设施,周围视情进行绿化。 第十条 专职消防队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符合抗震要求。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办公设施和库(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办公室应配备办公桌椅2套、电脑1台、档案柜1组、电话机1部等常用办公设施。
二、通信室必须配备基地台1部、接警电话(电脑)1部、办公桌椅1套。
三、学习室应按人数配备桌椅。
四、集体宿舍中每人应配备床、床头柜及贮藏柜。配备统一的被褥、床单、竹凉席、枕头等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床头柜和贮藏柜等物品必须摆放统一、整齐有序。
五、车库内应划出车辆停车线并设置战斗服放置架,战斗服叠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六、器材库内装备摆放必须整齐有序,符合库室摆放要求。
第四章 人员配备标准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品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四十岁以下的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应按照管理干部、指挥员(队长、指导员)、班(组)长、战斗员和防火员等岗位配备人员。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标准: 配备1辆消防车的执勤人员不得少于9人;配备2辆消防车执勤人员可按所配消防车每辆8人确定;配备3辆及以上消防车的执勤人员可按所配消防车每辆7人确定;轻便(吉普)消防车执勤人员不得少于5人;特种消防车的执勤人员按车型配备。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由执勤队长、战斗班长、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和接警员等组成。执勤队长由队长、指导员轮流担任。
第五章 装备和标识标准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置按表2的规定
执行。
企事业单位消防车辆配置表 表2
二、专职消防队配备的常用消防车类型,应符合表3的规
定。
各类专职消防队常用消防车辆类型配备标准(辆)表 表3
三、专职消防队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专职消防队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 表4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必须配备1台能与x消防局消防指挥中心联通的无线电台和2只以上内部联系的手持电台。有条件的单位每辆执勤消防车应当配备1台能同所属的公安消防中队联通的无线电台。
第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泡沫液(桶)、空气泡沫枪的配备基本标准应符合表5要求。 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等配备基本标准表 表5
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一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二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三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执勤消防车灭火器材不同车型配备标准按照附件四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服装标识标准按照附件五的要求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由x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其它形式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2、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3、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
材配备表
4、轻便泵浦消防车配备标准、中型水罐消防车装
备配备标准、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重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5、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
服装标识标准
附件一:
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附件二:
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附件三:
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表
附件四:
轻便泵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水罐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重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附件五:
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
战斗服装标识标准
一、专职消防队应在营门悬挂单位名称标牌,番号按序号排列。
企事业单位专职队名称标牌内容为“××××(单位名称)专职消防队”,名称标牌长200厘米,宽30厘米,均为白底黑字,标准宋体,纵向悬挂,面朝大门。
二、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驾驶室的两侧车门应标有“××单位名”和“专职队—车辆序号”字样。“××专职”名称标识(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9厘米,宽8.5厘米)用半圆弧形排列于车门居中位置;半圆弧形型字样下标“专职队—车辆序号”字样(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5.4厘米,宽4.5厘米)。如虹桥机场专职消防队甲车字样为:两侧车门居中位置半弧形标“虹桥机场”字样,半圆弧型字样下标“专职队-01”字样。字体较多的按比例适当调整,应做到美观。
三、专职消防队员战斗服(指挥服)达到国家统一标准,正面左前胸和后背、战斗裤右后侧、战斗头盔两侧应标有区别于公安消防队的“专职队”字样。
(一)战斗服(指挥服)后方印“专职消防队”字样。白色特黑字体(仿宋字体、加粗),反光质材,字高9.5厘米,宽7厘米。(如虹桥机场专职消防队:战斗服(指挥服)后背上方应印“专职消防队”字样)
(二)战斗服(指挥)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单位名加编号字样。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厘米,宽2.2厘米。(如虹桥机场专职消防队:战斗服(指挥服)前左胸和战斗裤
右后侧印“虹桥01”字样)
(三)战斗头盔两侧印“××单位”字样。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厘米,宽2.5厘米。(如虹桥机场专职消防队:战斗头盔两侧印“虹桥机场”字样)。
范文十: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x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 分类和选址
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 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 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训练塔:一类、二类消防队必须建造,三类消防队为选建。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等组成。
消防队的装备是指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通信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第八条 专职消防队营房总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类消防队:2300平方米以上。 二类消防队:800平方米以上。 三类消防队:350平方米以上。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营区应由营房和训练场地组成。 专职消防队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1确定。专
职消防队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 表1
营房其它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可参见《城x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训练场地应设置体能、技能训练设施,周围视情进行绿化。
第十条 专职消防队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符合抗震要求。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办公设施和库(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办公室应配备办公桌椅2套、电脑1台、档案柜1组、电话机1部等常用办公设施。
二、通信室必须配备基地台1部、接警电话(电脑)1部、办公桌椅1套。
三、学习室应按人数配备桌椅。
四、集体宿舍中每人应配备床、床头柜及贮藏柜。配备统一的被褥、床单、竹凉席、枕头等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床头柜和贮藏柜等物品必须摆放统一、整齐有序。
五、车库内应划出车辆停车线并设置战斗服放置架,战斗服叠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六、器材库内装备摆放必须整齐有序,符合库室摆放要求。
第四章 人员配备标准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品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四十岁以下的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应按照管理干部、指挥员(队长、指导员)、班(组)长、战斗员和防火员等岗位配备人员。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执勤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标准: 配备1辆消防车的执勤人员不得少于9人;配备2辆消防车执勤人员可按所配消防车每辆8人确定;配备3辆及以上消防车的执勤人员可按所配消防车每辆7人确定;轻便(吉普)消防车执勤人员不得少于5人;特种消防车的执勤人员按车型配备。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由执勤队长、战斗班长、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和接警员等组成。执勤队长由队长、指导员轮流担任。
第五章 装备和标识标准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配置按表2的规定执行。
企事业单位消防车辆配置表 表2
二、专职消防队配备的常用消防车类型,应符合表3的规
定。
各类专职消防队常用消防车辆类型配备标准(辆)表 表3
三、专职消防队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专职消防队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 表4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必须配备1台能与x消防局消防指挥中心联通的无线电台和2只以上内部联系的手持电台。有条件的单位每辆执勤消防车应当配备1台能同所属的公安消防中队联通的无线电台。
第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泡沫液(桶)、空气泡沫枪的配备基本标准应符合表5要求。 专职消防队机动消防泵、移动泡沫炮等配备基本标准表 表5
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一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二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基本标准按照附件三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执勤消防车灭火器材不同车型配备标准按照附件四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服装标识标准按照附件五的要求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由x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其它形式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2、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3、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
材配备表
4、轻便泵浦消防车配备标准、中型水罐消防车装
备配备标准、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重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5、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战斗
服装标识标准
附件一:
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附件二:
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附件三:
专职消防队梯子、接头、水枪、水带、分水器材配备表
附件四:
轻便泵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水罐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重型水罐车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重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高、中、低压泵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附件五:
专职消防队营门、消防车、战斗员头盔、
战斗服装标识标准
一、专职消防队应在营门悬挂单位名称标牌,番号按序号排列。企事业单位专职队名称标牌内容为“××××(单位名称)专职消防队”,名称标牌长200厘米,宽30厘米,均为白底黑字,标准宋体,纵向悬挂,面朝大门。
二、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驾驶室的两侧车门应标有“××单位名”和“专职队—车辆序号”字样。“××专职”名称标识(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9厘米,宽8.5厘米)用半圆弧形排列于车门居中位置;半圆弧形型字样下标“专职队—车辆序
号”字样(黄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5.4厘米,宽4.5厘米)。如虹桥机场专职消防队甲车字样为:两侧车门居中位置半弧形标“虹桥机场”字样,半圆弧型字样下标“专职队-01”字样。字体较多的按比例适当调整,应做到美观。
三、专职消防队员战斗服(指挥服)达到国家统一标准,正面左前胸和后背、战斗裤右后侧、战斗头盔两侧应标有区别于公安消防队的“专职队”字样。
(一)战斗服(指挥服)后方印“专职消防队”字样。白色特黑字体(仿宋字体、加粗),反光质材,字高9.5厘米,宽7厘米。(如威海港专职消防队:战斗服(指挥服)后背上方应印“专职消防队”字样)
(二)战斗服(指挥)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单位名加编号字样。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厘米,宽2.2厘米。(如威海港专职消防队:战斗服(指挥服)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威海港01”字样)
(三)战斗头盔两侧印“××单位”字样。白色粗黑字体反光质材,字高3厘米,宽2.5厘米。(如威海港专职消防队:战斗头盔两侧印“威海港”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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