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红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为使员工在孕期能够安心休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乙方待岗休假,具体事项如下:
一、甲方自20** 年6 月7日起给予乙方放假,乙方同意自20** 年6 月7日起开始待产休假,休假期限至乙方分娩日为止。
二、放假期间,甲方按照xxx基本工资标准1100元向乙方支付月工资,同时保留工龄工资。
三、放假期间,甲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乙方交纳保险及公积金。
四、员工在法定的产假期间工资按照生育保险标准执行,工资由保险公司支付,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于产假前交至公司财务部。
五、如果在休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甲乙双方仍旧续签的,双方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如要离职,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待岗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捏造、*谤、诬陷甲方,有任何问题都应当通过正常途径予以请示汇报,不得存在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七、乙方在休假待岗期间,如变更住址及通讯方式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
八、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通讯地址送达的任何资料,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的法定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为: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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