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乡镇所辖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委会矛盾纠纷制度矛盾纠纷调解制度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村委会矛盾纠纷制度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一、重点和范围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要范围是:
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
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程序与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3、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第二篇: 村委会矛盾纠纷制度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一、成立村级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
由村支书任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其余村干部和村里党员任成员,及时排查和调处村里各项矛盾纠纷,办公地点设在村活动室。
二、重点和范围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要范围是:
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
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程序与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乡政法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第三篇: 村委会矛盾纠纷制度矛盾纠纷调解制度
开展矛盾纠纷调查调查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开展矛盾纠纷调查调查是将被动变为主动、落后变为先进、消极变为主动、防止矛盾激化、保持稳定的有效途径,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为了使这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定期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调查调解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职责,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村调解委员会的骨干力量,充分了解我镇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尽量杜绝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不影响稳定性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依法调解矛盾纠纷,保护人民群众基本利益,解决基层矛盾纠纷,解决萌芽状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为我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调查调解活动,要继续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联合管理、各村、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责任、归口调解、部门、单位、个人责任落实。镇建立矛盾纠纷调查调解领导小
由市长组成***同志为组长,副书记***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村镇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调查调解矛盾纠纷。
三、工作制度
1、冲突纠纷调解责任制。第一个问责制的实施是,第一个接受冲突纠纷的人必须负责接受、登记和报告冲突纠纷。村委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纠纷,村委会必须明确专人进行调解。但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上交镇调解。重大、困难、复杂的冲突纠纷由镇党政领导处理。需要报县的,应当及时报告处理进度
2、定期召开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解决当月发生的矛盾纠纷。因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3、领导接访制度。在工作日期间,每天至少有一名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在镇信访办值班,负责接访,并及时进行交办,限期结案。
4、信息报送制度。村委会、镇直各单位每半月要书面向镇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镇领导小组每半月也要向县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遇有突发性、群体性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随时向镇政府汇报,镇政府根据情况向县政府汇报。经排查没有发现矛盾纠纷的,也应当记录在案,并实行零报告。
5、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制度。对去县及县以上越级上访、上级部门要结果的案件实行党政班子成员包案制度,并限期解决。
五、工作要求
1、强化部门责任。镇直各部门要切实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强化基层责任。要大力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党支部、村委会要有专人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治保会、调解会要把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使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
3、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导致应排查的矛盾纠纷未得到及时排查或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疏于调处,造成矛盾激化,以致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主要负责同志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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